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淨化情慾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5)
----  【轉貼】地府治罪條例-地府第三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5&id=72733)

--  作者:IDFPK302
--  發表時間:2023/3/15 上午 06:30:28
--  【轉貼】地府治罪條例-地府第三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治罪條例
地府第三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第三殿宋帝王 到 民國75年9月20日
         歲次丙寅年八月十七日
聖示:吾今夜著述「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
一、地府第三殿位置:
位居於兌方,即是於沃焦石之西,縱橫廣八百餘畝。金剛大地獄,設於此地,金剛拷掠,刀劍層層刺擊,如佈網密佈。凡見金童玉女,手拿幡幢(即是幅長下垂之旗),夜叉在前引導,惡魂後隨,乘風入於金剛獄內,風刀來往,晝夜不停,痛苦悲哀,即是此獄。
二、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
(一)不忠君愛國。
(二)逃漏,侵吞公款。
(三)不報四恩(即是天地蓋載,日月普照,國家水土,爹娘養育之恩)。
(四)散佈流言,毀人名譽。
(五)女嫌夫醜賤,男厭棄糟糠(妻子)。
(六)受恩不感,尋隙反害。
(七)目無尊長。
(八)拐賣人口、財產。
(九)包攬唆使訴訟。
(十)塗抹善書,扯毀經籍。
(十一)偽造帳目,侵吞錢財。
(十二)弄人犯法。
(十三)恩將仇報。
(十四)做事強狠,殘暴不留餘地。
(十五)心地兇狠,無故欺凌等。
三、地府第三殿各小地獄及附獄治罪條例分述:
十六小地獄:
(一)鹼鹵小地獄:(鹼鹵乃身體被鹼水煮爛之意)
凡陽世男不忠國,女不忠夫,僕不忠主;
辜負國家水土養育之恩,忤逆父母養育之恩,輕師,負師教誨之恩,陰行不軌,負主人恩。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疥、癩、癰、疽,潰爛呻吟之苦。死後,乘此臭氣,入於此獄。轉世愚魯濁臭,再轉世污池中污濁之蟲。
(二)麻繯枷紐小地獄:
凡陽世賄賂,逃漏法網,照舊害人;
瞞漏課稅,侵吞漏款,飽入私囊;
暗隱公款,私自花用;
藉機勒索,逼害良民,勒索不遂,無故加害。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橫禍落魄,手攣缺廢之厄。現出夜叉、無常、惡鬼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轉世豬、馬、牛、羊。
(三)穿肋小地獄:
凡陽世不報四恩者(四恩,即是天地蓋載恩,日明普照恩,國家水土恩,爹娘養育恩);
勸善不從,反加誹謗侮辱;
良言不聽,枉屈事實;
允許人事,臨期勒索;
拖人下水,設計陷害;
受託書信,不予到達。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腸癰,肋骨痛,腰背疼痛之苦。現出刀叉鑽刺,惡人追逐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轉世田鷄、螺螄、鰍鱔。
(四)銅刨刮臉小地獄:
凡陽世捏造事實,敗人名節;
散佈流言,毀人名譽;
製造風潮,阻撓善舉;
破面傷人,言語惡毒;
當面耻笑,戲弄好人;
見人面目難看,指點取笑;
談論閨房之事,描述醜態。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面瘡,面目損傷,失意落魄之苦。現出醜惡凶神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轉世麻面醜陋、潰爛,再轉世癩犬、臭狗,人見人厭。
(五)刮脂小地獄:
凡陽世女子嫌丈夫醜陋、愚笨、貧賤,暗思再嫁;
男子厭棄髮妻,移情寵妾;
大小之事鬪鬧不休,毆逆父母;
挾制丈夫,斷絕後代。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骨蛀、腸癰、腫痛、膿血等等痛苦之厄,現世惡臭腐死之狀。死後,乘其臭氣,入於此獄。轉世毒蛇。
(六)鉗擠心肝小地獄:
凡陽世反造事實,對待他人,使之受苦;
心存歹念,處處害人;
存心狡詐,矇騙害人。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斷腸,心腹腫痛之苦。現出血腥飄飄,仙子來迎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毒蟲、毒蛇、毒蠍。
(七)挖眼小地獄:
凡陽世反目怒視親長,斜眼藐視師長;
白眼待人,動不動怒目行兇;
非份斜視美艷麗色。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眼珠突暴,眼瞎盲目之災。現出黑氣照眼,黑霧空芒之狀。死後,乘其黑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轉世瞽、瞎、盲、眊(音「貌」,即是眼睛迷茫,看不清)。
(八)剷皮小地獄:
凡陽世拖累擔保者,
犯罪越獄,
拐物潛逃,危害他人;
拐騙人口,販賣人丁;
半途拐騙財物,使人進退兩難;
拐竊他人要物,使人臨時受困;
拾金不還,藉機勒索贖金。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筋骨疼痛,皮膚裂瘡,潰爛之厄,凶死流亡之苦。現出刑具刀杖,叢竹密林難出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牛、馬。
(九)刖足小地獄:(刖音「月」。刖足即是割去雙腳之古刑也)
凡陽世隨便替人擅寫離婚證書,割人恩愛;
包攬訴訟。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窮苦潦倒流亡之苦。現出山崖崩裂覆壓之狀。死後,乘其殺氣,入於此獄,受苦滿足。轉世跛腳、踅(音「學」,即是似旋轉跳著走路)腳,雙手雙足不全。
(十)拔手足甲小地獄:
凡陽世遇人有禍,從旁聳言加害;
藉機散禍,貽害他人;
藉勢偷竊,令人不覺;
塗抹善書,扯毀經籍;
改竄正書,亂人心志;
妄改聖經。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手足惡症傷殘之苦,刀斧砍截斷壞之厄,意外枉屈之慘。現出惡鬼兇打之狀。死後,乘其兇氣,入於此獄。轉世團魚,蝦蟆(即青蛙和蟾蜍的總稱)、石蚌、蛤蚧。
(十一)吸血小地獄:
凡陽世不務正業,專用冤枉錢;
藉機勒索,敲詐打劫;
套騙契約,霸佔財產;
改填帳目。偽造契約。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咯血,吐血,霍亂之症,橫禍耗損之苦。現出蟲蛇咬傷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轉世蚊、蠓、蠅、蚋。
(十二)倒吊小地獄:
凡陽世增添帳目,侵蝕錢財;
偽刻圖記印信,招搖撞騙;
套哄契約,私心侵佔。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神魂顛倒,潦倒之苦。現出迷魂黃砂滿地之狀。死後,乘其沴(音「力」,即是妖氣)氣,入於此獄。轉世野蠶、蜘蛛。
(十三)分髃小地獄:(髃音「魚」,肩甲骨前方部位)
凡陽世弄人犯法,己身犯法,買人頂罪,無故害死受刑人;
懸案濫冤,縱放兇匪。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手足,肢體殘廢之苦。現出刀斧臨身,黑煙騰結之狀。死後,隨黑氣而入於此獄。轉世足跌手跛,肢體不全,再轉世比目魚、蚌、蛤。
(十四)蛆蛙小地獄:(蛆蛙乃身體被蛆及各種蟲鑽咬之意)
凡陽世隱瞞語言,累騙害人,毀造契約,偷改丈尺,賴騙侵佔;
老板提拔發跡,反害妻子,恩將仇報。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爛瘡蛆鑽蟲吃之苦,呻吟慘死之哀。現出水閣草亭,冷風瀟瀟之狀。死後,乘其怪氣,入於此獄。轉世蛙、蟆。
(十五)擊膝小地獄:
凡陽世之人,忘記父母生辰、忌日、墳塚,春秋失祭,親魂無依;
父母生、忌日,私犯邪淫;
天地交泰,聖佛誕日,私犯邪淫(均有冒瀆之罪)。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暴亡絕症之苦,膝蓋疼痛,毒瘡潰爛之厄。現出神靈瞋怒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雙足不全,再轉世蟋蟀、鳴蟬。
(十六)爬心小地獄:
凡陽世詭計多端,陰謀害人;
事事強狠殘暴,不留餘地。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心口疼痛之苦,咯血,噎食之災。現出神仙洞府樓台殿閣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山谷巖石蟄蟲。
附獄:
(一)剔筋刮骨小地獄:(即是剔筋去肉,刀刮身骨)
凡陽世橫逆霸道,搜刮善良財產;
人不如己,任意欺凌;
破面傷人,不留餘地;
田產仳鄰,心貪侵佔;
見人美物,貪心竊取,否則陷害;
假藉權勢,霸佔他人財產。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刑獄煎熬,筋骨殘破之苦。現出油車傘蓋,魚轎童子來引之狀。死後,乘其氣入於此獄。凡受過此獄者,轉世手足不全,行動搖晃,惡瘡潰爛;罪重者,轉世騾駝驢馬,背瘡跛腳,滾崖跌死。
(二)剝皮碎剮小地獄:(即是以刀剮碎身軀之肉)
凡陽世厚待他人,刻薄雙親,親疏不分,反覆無常。任性胡作非為,不顧父母;
暴燥剛烈,逞能鬪狠,父母一句未了,抵觸即來;
刻薄愚懦善良,任意狂辱。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層層摧折,遍身潰爛之苦。現出風屏翠幕,亭閣欄杆之狀。死後,乘其邪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轉世踅足,手足潰爛,再轉世青蛙、魚鱔、蝸牛。
(三)刖足ㄔ亍小地獄:(「ㄔ亍」指緩步慢行。刖足ㄔ亍即是去其一足,搖搖擺擺踽行)
凡陽世損毀他人器物,使人無法使用;
挑撥離間,傷人骨肉、手足;
撕毀他人書籍,令人遺憾;
同行生嫉,暗中陷害,使人廢業;
見他人事業發達,誘人變遷,使人兩失;
無故撥弄事端,中取漁利;
竊取他人財物,反誣他人行竊。
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禍害成災,顛沛流離之苦。現出奇財異寶,幻象迷茫之狀。死後,乘其厲氣,入於此獄。凡受過此獄者,轉世喎唇缺嘴,手足惡瘡潰爛,爛眼,秃頭。
(四)牛馬分身小地獄:(即是身肢繫於牛馬上,分身四散)
凡陽世陷害忠良,侵吞國家財產,偽善害人,背叛國家,賣主求榮;
攔路打劫,殺害善良。
如是等罪,現世受刑戮慘殺,奇禍滅家之苦。現出大風猛吹,毀壞國土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苦滿足,再轉另獄治罪。
(五)鋼叉亂刺小地獄:(即是以鋼製之叉渾身亂刺)
凡陽世姦妻殺害親夫,姦母殺子,惡弟弑兄;
逆徒毆師,屬下弑長官。士卒弑將帥;
子弑父,奴僕弑主人。
如是等罪,現世受殛刑慘罰之苦。現出惡鬼夜叉窮追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此獄受苦滿刑後。再轉其他大獄,備受其苦。
(六)金錘擊頂小地獄:(即是以金屬所做之錘子,錘擊,使之頭頂碎裂)
凡陽世惡言惡語傷人,令人氣鬱難吐,厲言傷人,令人受屈;
氣勢壓人,令人冤情難訴,乘人危殆,乘機凌辱;
拋棄字紙,米穀飯食,遍地狼籍,任意賤踏;
作威作福,令人恐怖,任其侮辱。
如此等罪,現世受災厄橫禍之苦,破腦猝絕之慘。現出飛砂走石,霧迷黑暗之狀。死後,乘霧迷墜入此獄中。受過此獄之刑,轉世曲頸、駝背、頭瘡、秃痢;罪重者,轉世兔、鹿、麞(同獐)、麀(音「幽」,即是雌鹿)、巖羊。
(七)揷口小地獄:(即是以鐵製之叉揷口,使之不能閉合)
凡陽世誑言許人,令人失望;
散布謠言,誤人名節;
好以誑言,每事虛誕;
逞口舌之能,開口鄙薄他人;
信口傷人,轉眼不認,反誣傷己;
口誑造謠,誤人誤國。
如是等罪,現世受口舌毒瘡,咽喉惡症之苦,諸謀拂逆,橫禍落魄之慘。現出厭穢吞咽,腥味惡臭之狀。死後,乘其厭氣,入於此獄。凡受過此獄後,轉世秃頭、歪嘴、暴牙、缺齒;罪重者,轉世反舌,螻蟈(音「鍋」,蛙之別名),螳螂,蜩(音「條」,蟬的總稱)蟬,蟪蛄(蟬的一種)。
四、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補註:
(一)凡世人能於每年農曆二月初八日〈乃地府第三殿宋帝王之聖誕〉,誓願戒而不犯。死後,即交第十殿,免禁本殿諸獄受苦。
(二)若能一線良心感動本心,一念猶善,推此善而悔悟,則前愆可覺,後福可培,依所造之功德,可少減本殿諸獄之苦。
(三)凡世人不能存涵養之心,專以血性用事,一味逞強,以強勝為快,以暴虐為能事,不顧受者之苦,不信陰陽果報之實,任意妄為,現世必受不利之果報,能再迷昧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