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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陳虹樺 -- 發表時間:2006/9/7 上午 05:48:41 -- 讓兒童遠離性侵害 讓兒童遠離性侵害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兒童又是最脆弱的群體,在歡慶這個世界性兒童節日的時候,應當看到,還有很多兒童生活在各種傷害(尤其是性侵害)的陰影之中。認真對待兒童的權利,給兒童一個安全健康的生活空間是全社會永久的責任。 1992年4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開始在我國正式生效,在此前後,我國也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將我國的兒童保護事宜全面納入了法制軌道。從此,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都有了法制的保障,但仍存在著不少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非法使用童工、學齡兒童無學可上、流浪兒童問題、溺棄幼嬰、歧視女童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還有少女遭受性侵害問題,這已經不是個別現象,不能不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和關注。 近年曾經發生許多轟動社會的摧殘少女案: 湖南省華容縣12歲的女孩段英到岳陽城找舅舅,被一男子騙到一家旅社,以500元把她賣給老鴇,被鎖在房中,既不許哭,也不許見外人。在接下來的3個多月中,她被迫「接客」700多次,到2001年8月被解救出來時,她全身浮腫,走路打顫,患有多種性病和婦科病。她說像她這樣被迫賣淫的女孩還有四五個。 2003年4月20日,遼寧瀋陽某鎮9歲的女孩小雪被一個28歲的男性劫持,12小時後找到她時,已經被折磨得半死,滿身是血和泥。 四川遂寧某村小學代課教師唐進強姦該班13名幼小女學生,3年來,這13名女生分別被唐進強姦過數次至數十次甚至上百次。現在唐進已經被處以極刑,他留給孩子們的傷害卻終生不能痊癒。 諸如此類的事情,沒有被發現、披露乃至解救的還有許多。她們的遭遇令人痛心,她們的未來被蒙上陰影。 還有一種情況是,罪犯本身就是年幼無知的青少年,在不良媒介的刺激下,由於鑒別是非和自我控制力差,他們所犯罪行不僅殘害了女童,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害了自己,害了生養他們的父母和親人。 包頭市曾發生過一起14歲的男孩強姦10歲女孩的案件,手段殘忍,行為下流。待到破案時,犯罪嫌疑人魏某已經作案9起,其中既遂6起,未遂3起。說起他犯罪的動因,他說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就聽同學講過看黃色錄像帶的內容,還帶他看過,他覺得很受刺激,想試試。因為一再得手,他的膽子越來越大。 侵害兒童生命、健康、安全的事,是一個世界性問題。聯合國為此於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它是有史以來得到最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在保護兒童利益方面作出了詳盡約定,其中第19條規定: 1.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2.這類保護性措施應酌情包括採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會方案,向兒童和負責照管兒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採取其他預防形式,查明、報告、查詢、調查、處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兒童事件,以及在適當時候進行司法干預。 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快樂的童年,每個人在幼小的時候都有權得到社會、家長充分的關懷,使其能夠健康成長,不受任何侵害。因此要特別提醒家長有義務關心孩子們的安全,增強對孩子們適當的性教育,讓她們具備自我保護的防範意識和法律知識,警惕和抗拒對自己的性侵犯,如果發生應該及時報案,讓壞人受到懲罰,減少他們再次作案的可能。 社會不僅有懲罰犯罪的職責,同時還應該切實擔當起加強對孩子進行正確的性教育的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少女遭受性侵害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社會,學校、家庭都有義務切實解決這一問題。關心兒童的健康成長,不應僅僅是「六一」節的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