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檢視主題

-  佛網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index.asp)
--  超心理科學版(Life論壇)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list.asp?boardid=6)
----  這些自殺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  (http://buddhanet.idv.tw/aspboard/dispbbs.asp?boardid=6&id=60990)

--  作者:lin555
--  發表時間:2019/4/4 上午 05:05:41
--  這些自殺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

假如有世人,不去思考天地生人,父母養育身體,珍貴異常,恩重如山;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等四恩未報;

未奉到勾帖,就擅自輕生、自殺、上吊、服毒、
投水等等,除因忠孝節義的德行,犧牲生命,死後為神的之外,假若是因細小的忿恨,或因犯罪
的羞事被發覺即率爾輕生,究其所犯罪刑,並未
至死刑的地步;

也有的想嫁禍、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
絕的。

👹以上諸種,門神、灶神,立即押解本殿,收入
飢餓廠與乾渴廠。

😰這些自殺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

🏵️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來的樣子,再出現一次
。有的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後,押解其魂
魄,再回到尋死的地方,受悔恨折磨之苦。

😈並且不許接受羹飯、紙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沙鬼自知懺悔,歛心守藏,不現出鬼影魅形來驚嚇人,也不亂找替死的人。

那麼,等遭他牽累的人,已經脫離牽累,是日,門神、灶神仍然將此鬼犯押解到本殿,轉發第二殿。

重新考查校對他的功與過,從重加刑,再另遞交
各殿,配發地獄去受苦。

🌺假如曾經生現形嚇人或找尋替死的心,或用這
些言語嚇人、詐人;雖然未至於令人死亡;

🌺那麼,即使以前曾經行諸善事,所有地獄也一
概不准減免其罪刑。

😠若是輕生已死之後,毫不收歛鬼的形影,以致
驚嚇、令人喪命的話;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
,勾到各地獄去受苦。

🥀滿一百日後,發配入阿鼻大地獄,永遠用鎖鍊
弔扣住,不許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