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前言
有一次,在台北某便利商店的年輕朋友,向譯者問說:「你勸我們戒淫,是否我們就不能交異性朋友了?」對這個問題,譯者原本從未想過,也不曾提過。經此一問,才加以思索。商店裡的年輕店員有男有女,在這九○年代的工商時代裡,職業婦女不但十分普遍,而且在地位上,也常有凌駕男人之上的情況。無論就法律的規定或條文,或社會的認知領域,兩性之間的對待,已經處處講求平等。隨著女性社會活動力的激增,與兩性間在工作上、生活上的接觸頻繁,不但異性間交往普通朋友,已被視為十分正常,而且目前絕大部分的青年男女,通常是先來往一段期間,經過彼此的相互了解,認為足以信賴,可託付為終身伴侶後,才論及婚嫁。因此,譯者回答了該便利商店的店員說:「在這現代社會中,可以交異性朋友,但絕不能起邪念,還沒結婚前,絕不可發生特殊關係。否則若是始亂終棄,便將傷害了對方的名節,也損害了自己的陰德。也因此,譯者在面對是否要翻譯民國初年楊鍾鈺居士所撰寫的「闢自由結婚邪說文」時,內心十分猶豫。楊居士寫作該文,反對男女自由戀愛結婚,是以民國初年的新舊交替時代為背景。站在飲水思源、遵守孝道的立場而言,楊居士的苦心,令譯者感動及讚嘆。但在相距八十年後的今天,如果仍以反對交異性朋友、反對自由戀愛的方式,來提倡戒邪淫,則譯者深恐不但收效微渺,甚至容易引起青年大眾的反感。如此一來,要勸化社會戒除淫邪,只怕更加困難了,有鑑於此,筆者再三思慮,權衡輕重後,決定將楊居士的這篇文章,捨略不譯。雖然譯者贊成現時代的男女可以交往異性朋友及雙方戀愛結婚,但是對於毫無原則、不尊禮義、不守節德的方式下交往、戀愛結婚,譯者依然認為絕對不可。因為逾越了禮義節德的軌道,便是犯下了不正當的邪淫。尤其今日世風已經十分頹靡,色慾濁穢漫流各地,所以如此,便是因為一方面年輕男女的自由交往已成為無法改變的潮流趨勢,另一反面卻是在這種潮流趨勢中缺乏了對禮義節德的堅守認知。要挽救這種世風,唯有仰望全體仁人志士發慈悲心,盡力化導。更仰望居上位者,有名望者,能振臂高呼、力挽狂瀾,倡導守節守德,消弭頹風慾習。若得如此,相信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必能邪風遏斂,良風重現。孟母所以三遷,便是希望兒子能獲得良風善俗的好環境。只要我們這個社會大環境風氣變得好了,道德清明了,不但人人都能受益,安享天倫,安居樂業,下一代的子女們,也能在良好的節德環境下,承受薰陶,培養出健全的人格與高尚的品德。凡此,都有賴大家共同盡十分心、盡十分力。因此,譯者雖然捨略不譯楊居士的該篇文章,也自責於德薄善淺能寡,但卻不能不以愚拙之筆,來撰寫文章〈交往朋友與結婚須知〉,一片誠心,但願能有益於節德戒淫的勸化,更盼望以此拋磚引玉,獲得有大能力、大智慧、大德望著的登高呼應及倡導,希望我們這個社會能早日恢復淳凈、光明。
第二節:異性間交友結婚的原則及同性間往來須知
現代男女在交往異性朋友,乃至於隨著感情的加深而相互戀愛,以至直到婚嫁時,都必須在不犯淫邪的前提下進行,才能確保各人的節德、壽康與幸福。所謂在不犯邪淫的前提下進行,是必須合乎堅守下列各項原則,而且以下各項原則,缺一不可。
一、發乎誠正:與朋友相處,必須心誠念正,此是一般人做人的原則。交往異性朋友,更須有誠正的存心,倘若不誠,則是欺騙詐偽。如果不正,便是邪僻歪道。以欺詐邪僻的心態,來交異性朋友,非但不能有圓滿的結果,更將陷於色慾邪淫的追逐中,如此一來,雙方敗德傷節,縱令機緣巧合,彼此結婚,也將因為開始時就缺乏誠正之心,而種下婚姻無法幸福長遠的苦報。所以必須發乎誠正。
二、循禮守節:男女雙方在交往的過程中,一言一行,必須循禮;一舉一動,必須守節。循禮是彼此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身心都能受到對方的尊重,也唯有合乎禮範,才能確保雙方的節德不受傷害。禮節做到了,才能正當的交往。未來也才有良好希望的可能。
三、衣著端莊:任何人在社交場合、公共場所,均須衣著端莊。尤其男女往來,更需如此,因為衣著端莊,一則令自己身心端正,不致逸亂。二則避免引起他人的遐思邪念,不但傷人心德,也易招來不測之禍。尤其暴露的裝扮,更應避免。
四、不近邪地:參加聚會活動,乃至男女雙方約會,必須確保不近邪地的原則。所謂不近邪地,即是活動或是約會地點,不可有任何色情或變相色情的事況,亦不可進入容易迷惑理智的場所。倘若進入邪地或不當場所,極易導致心搖神昏,理智受蔽,因而節德不保,彼此受害。
五、不可晚歸:參加聚會或約會,若在夜間,須儘量提早返家,不可晚歸,不可隨便在異性朋友家過夜,更不可因為時刻已晚,而雙方投宿飯店或旅館。因為以上情況,都容易出現敗德傷身的危機。要減少危險,便須提早回家,儘量不可晚歸。
六、不可一廂情願、勉強對方:男女往來,成為異性朋友,乃至戀愛、結婚,都必須雙方有相同的意願,絕不可只因自己喜歡對方,便一廂情願的強迫對方與己為友或戀愛結婚,這種只顧自己,不考慮對方的心態及做法,非但易使對方遭受傷害,也造成自己心智迷昧,苦痛糾纏。縱令千方百計,用盡心機手段,得到所求,也必然得不到長遠的家庭幸福。所以雙方往來,必須衡量對方的意願。
七、必需適時適當疏遠:在雙方往來期間,如果發現對方的內心,已經對自己產生了愛情的成分,但是自己卻只是將對方視為普通朋友,並無謀求結為家庭的愛意,這時自己應向對方婉轉的適當表達,在不令對方受傷害的原則中,適時的疏遠,以避免對方遭受長期的內心盼望及痛苦。同理,在來往過程中,如已了解對方並不適合做為自己的終身伴侶,此刻便須避免走得太近,以免彼此傷害。
八、婚前不可失貞、不可同居:男女雙方,縱使已經感情深摯,也絕不可在結婚前,做出失貞、同居的事情。一方面結婚前,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導致婚事未成。另方面,婚前如果不重視貞操節德,必然引起對方的互相輕視,婚後也因此不知彼此相敬珍惜,輕者家庭爭端常起,重者喜新厭舊、婚外偷情。現今社會的離婚比例愈來愈高,婚姻破散的因素固然許多,但卻與婚前失貞同居的氾濫有絕對相關。唯有喚醒社會大眾,必需重視貞操節德,婚前婚後,男不失德,女不失節,才能避免許多家庭問題、子女問題及社會問題。
九、結婚的心態與條件必需健全:雙方到了論及婚嫁時,必須有健全的心態和基本條件。基本條件包括了(一)雙方都有組織家庭的共同希望及決心。(二)經濟狀況許可,自信能維持婚後家庭的飽暖衣食。(三)雙方的觀念能互相溝通,意見能相互寬容。至於健全的心態則包括了:(一)必須有從一而終的心態。這是男女雙方都必需有的心態,唯有堅定從一而終的心,才能維持婚姻長久,鞏固家庭倫理。(二)必須有確保婚後家庭和諧幸福的心態,彼此對於家庭的和諧幸福,都須抱著負責任的態度。(三)必需有婚後孝敬父母和教養子女的心態。對於父母,要能孝敬,使父母身心能安,生活無虞。對於將來的子女,也要能慈愛教養,使子女成長健全。以上六點,是婚前男女應有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