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腳羊”
-- 中國人的國恥
易堯
前段時期,在網絡上看到這樣一篇帖子,說是廣東的臺商花三四千元人民幣,就能吃到一盅用六七個月大的嬰兒燉成的補湯壯陽,在東莞開工廠的王姓臺商,自詡是嬰兒湯的常客,他一邊緊摟身旁十九歲的二奶,一邊洋洋自得的說:“以我六十二歲的年紀,每晚都可來一回(做愛),還不是靠這個。”( http://www.pcshow.net/citybbs/viewthread.php?tid=68894)心里雖然震驚,卻一直持懷疑態度,直到今天看博訊新聞瀏覽到了一組“難以置信——人吃人”的照片時,才不由我不信,一陣惡心,差點嘔吐出來。與之類似的吃人肉壯陽或滋補的相關報道還有,因聽信生吃男性生殖器可以治女性“月家癆”病的迷信說法,忠縣一對急于治病的夫婦半夜行兇,殺死一名流浪漢,割其生殖器,磨成粉做了藥引。據民警了解,當地流傳有一種迷信的說法,稱只要吃了男性的生殖器,可以治好男性陽痿和女性的“月家癆病”。西安萬壽路藥材批發市場有多家藥材批發商公然出售胎盤,哈爾濱一家餐館更是將人體胎盤引上了餐桌,成為“絕對大補”的熱門菜肴。而這些胎盤都是從當地一家醫院買來的,該醫院在出售嬰兒胎盤時很有“職業道德”,專門為購買者出具胎盤的化驗單,以證明胎盤沒有乙肝病毒和其他傳染病。
我曾以為這吃人只是前現代殘留下來的幽暗傳統,而現在卻幾乎是集產、供、銷、買、烹、食一條龍的“經濟產業鏈的運作”。由于的生育管制的酷烈,極少數知道真相的父母,為錢或為生個兒子就將自己的女兒出賣;收購、加工烹制嬰兒的人販與餐館更是為了暴利直接進行這項罪惡的勾當。販人、殺人、吃人的商業鏈由此在一些互不相識的個人之間自發的形成,以平靜、理智、算計的心智構成一道泯滅人性的景觀。中國古代文化其實是很講究“仁慈”而禁忌殺生。佛教鼎盛時,梁朝皇帝在《禁酒肉文》中說“肉是斷大滋種,酒為放逸之門”,意即吃肉可能導致絕后。主導中國文化的儒家教義也不斷鼓勵追求“圣王”與“德治”,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不論成德的道路有多艱難,人仍有體現完美、至善的可能。甚至還指出,毫無節制地殺戮動物,喜好欺負弱者或動物的人,對弱小動物求生的哀嚎聲麻木不仁的人都不配作君子。《孟子•梁惠王篇》中有,“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皰廚也”。就因看到一些陪葬的陶俑,孔子怒罵道:“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物猶如此,況乎吃人!然而,吃人在中國歷史中卻連篇累牘,蔚然成其為一大習俗,以至魯迅曾一度痛斥每一個字都滲透著“吃人”。
周作人更直接,他說:“中國人本來是食人族,象征地說有吃人的禮教,遇見要證據的實驗派可以請他看歷史的事實,其中最冠冕的有南宋時一路吃著人臘去投奔江南行在的山東忠義之民。”(《吃烈士》)
這“吃人”者首先就是這些“圣君賢主”們。據《管子•小稱》:“夫易牙以調和事公(齊桓公),公曰‘惟蒸嬰兒之未嘗’,于是蒸其首子而獻之公。”齊桓公為此倍加信任易牙而重用于他,置管仲的規勸而不顧,堅持說:“易牙烹其子以快寡人,尚可疑邪?”管仲回答說:“人之情非不愛其子也,其子之忍,又將何愛于君!”是啊,吃人者不會愛人也不會被人愛,“桓公尸在?上六十七日,尸蟲出于戶。”(《史記•齊太公世家》)但“吃人”并未因這個報應而終止,反在一種“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中慷慨傳承。《梁書》:“王偉,陳留人。少有才學,景之表、啟、書、檄,皆其所制。景既得志,規摹篡奪,皆偉之謀。及囚送江陵,烹于市,百姓有遭其毒者,并割炙食之。”《魏書》:“衍城內大饑,人相食,米一斗八十萬,皆以人肉雜牛馬而賣之。軍人共于德陽堂前立市,屠一牛得絹三千匹,賣一狗得錢二十萬。皆熏鼠捕雀而食之,至是雀鼠皆盡,死者相枕。初有盜取其池魚者,衍猶大怒,敕付廷尉,既而宿昔都盡。其不識事宜如此。”《閱微草堂筆記》記載,崇禎時河南山東大荒,草根樹皮都吃光以后,發生了以人為糧的事,婦女幼童,被帶到市場上賣掉供宰殺,“屠者買去,如刲羊豕”,稱為“菜人”。如此種種,不勝枚舉。明末清初詩人屈大鈞寫過“菜人”的遭遇:“兩肢先斷掛屠店,徐割股腴持作湯,不令命絕要鮮肉,片片看入饑人腹”。
一直到共產的文革年代,吃人依然在光天化日下慘烈地延續,據鄭義《廣西吃人狂潮真相》的采訪筆錄:“上林——南寧附近一山區小縣,人口少,但殺人按比例全區第一。……問及吃人,滿座皆稱上林吃人不多,遠遠比不上武宣等縣。人們記得的案例是:某將人活活剖腹取肝后得意洋洋提回家吃。半途見一人,問:被殺者同意你吃他肝了嗎?答曰沒問。不行不行,他若不答應,你吃他的肝沒用。(本地迷信,吃甚補甚。)某將肝丟棄,又去抓了一個‘階級敵人’,用種種酷刑,逼迫被害者同意被食,遂活剖取肝而食。”“另一案中,受害者剛被毆倒在地,人們便蜂擁而上執刀割肉。未能擁進里圍的指揮者(記得好像是支書)大呼:‘不許搶!生殖器(記不清當地土語了)是我的!’受害者苦苦哀求:‘行行好,讓我快點死吧!’一人大發‘善心”’狠狠一棒將其擊昏。受害者名字我尚記得:甘大作。”“某案,一女民兵因參予殺人堅定勇敢,且專吃男人生殖器而聲名遠播,并因此入黨做官,官至武宣縣革委副主任。……”
人類學家W•阿倫斯傾向于把在某些時間和地點對于人肉的習慣性消費看作是一個世界性由來已久的假定。而在中國,人肉已不僅是食物匱乏的充饑或病態的滋補,還演變成為了一道美食。宋代莊綽《雞肋編》記載,靖康年間,因金兵南襲,山東、淮南等地,“人肉之價,賤于犬豕”,兒童的肉叫做“和骨爛”,是最鮮美的,因為兒童肉在煮爛后,可以連骨頭一起全部吃掉。而年輕女子的肉則被稱為“不羨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鮮美。男人的肉被叫作“燒把火”,意為燒不爛,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被宰殺的人統稱為“兩腳羊”。羊在中國文化里是吉祥的意思。吉祥有時也用善來表示,善,會意,從言,從羊。《說文》:善,吉也。這個吉更多的時候是表示老實,任人宰割的意思。所以,善從了羊,也即是會講話的羊。善人也就是老實人的代稱,在中國文化中是個經常被貶的詞。盡管儒家教義循循地誘導“與人為善”,但在多數人的意識里都恥于為善。所以民間諺語反復強調,“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在各種可能的場所,人人都急于表現自己非善的一面而樂于持強凌弱,幸災樂禍,除非為著某種目的迷惑對手而刻意偽裝。即便如此,《潛規則》的作者吳思仍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專制統治者和老百姓之間就是狼與羊的關系,他們之間的規則無論如何定都是吃與被吃。
現在,翹首以盼的新世紀轉眼就又過去了將近5年,而我們這個貧瘠的國度仍在追逐著弱肉強食的盛宴,文明的邊緣掙扎。人權徒有其名,連一再狡辯出來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也子虛烏有,社會價值觀嚴重顛倒,道德嚴重淪喪。而由國家資本主義與地方黑惡勢力緊密勾結而產生的新圈地運動更是轟轟烈烈地把他們趕出家園,變相地吃人。這種吃人是隱晦的,也是大規模的,以致整個社會都深陷其中,極端事例層出不窮。如因嫌弱智少女經期“麻煩”,江蘇省南通兒童福利院將兩名年約14歲的弱智少女送到醫院切除子宮,涉事醫院院長及醫生居然認為他們是“在做一項公益事業”;民工王斌余討薪不成怒殺四人被網民們論之為英雄。殺戮深入骨髓,國 庫嚙蛀一空,貧富懸殊巨大,官僚土匪橫行,所謂的人民公仆及其子女、房產開發商、包工頭、企業老板等富人們專事貪婪和壓榨,卻從國家獲得極大的報償。相反,國家對于農民、礦工、下崗者、出租車司機、智障者和殘疾人甚至孤苦的兒童和老人,卻吝嗇無比,他們的絕大部分為國家浪擲了勞力和青春,最終卻忍受著貧窮和疾病的折磨,淪為“兩腳羊”的命運。“兩腳羊”的存在是國家的恥辱,任何一個文明社會,吃人和變相地吃人都不可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