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戰爭背後必須有強大的後勤和財富做支撐。咱們就以明代的兩個例子來看看當時打仗有多燒錢。
首先是成化八年(1472年),右副都御史、延綏鎮巡撫餘子俊上疏,建議在河套地區修長城,理由是,當時駐紮在延綏地區的有8萬人,如果全軍出擊與韃靼人作戰一年,那麼需要購買94萬兩的豆米、60萬兩的草料,這些還需要407萬人次的民夫運送,還需要825萬兩的勞務費。
對,你沒看錯,就是825萬兩。換句話說,8萬人打一年仗,理論上要花979萬兩白銀。換算一下,每一萬人出征一年需要122.4萬兩銀子。
另一個例子是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當時的兵部侍郎曾銑給皇帝上疏,請求出塞收復河套地區,方案是率領6萬人,趁春夏之交,帶上50天乾糧直搗巢穴,預計花費大約30萬兩白銀,其中糧草17萬兩,賞金、兵餉等13萬兩。換算一下,平均下來每一萬人出征一年需要36.5萬兩銀子。
兩個平均數字差的很大,是因為曾銑沒有計算運輸糧草的費用,如果加上這個數字,也是很恐怖的。就算我們以曾銑的低預算來算,100萬人打一年就得3650萬兩白銀,注意,沒加運輸費,按餘子俊的算法可就破億兩了。
而且這只是理想狀態,戰場上花錢的地方還很多,比如收買敵人、修理兵器、修築城壘等等,都要花銀子;何況還會出現各種意外,萬一糧草被燒了,萬一兵餉被劫了,萬一各級將校謊報軍情剋扣軍餉了,各種萬一會讓作戰的實際成本迅速攀升。
以當時明朝的國力,派遣十萬人已經壓力很大了,所以戶部才會跟兵部死磕。
明朝一直陷於財政困難的窘境,因此國家動員能力極差。雖然到了明朝末年,人口已經差不多兩億,但最大一次動員的兵力不過就是松山會戰時的13萬軍隊,這已經是窮盡國力。軍隊的動員能力不僅僅單純是軍事上的動員,軍隊遠征的數量和距離,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決於能動員多少人參軍,而是後勤能否保障,這純粹就是國家的全面動員能力了,尤其要有財政能力作爲支撐。
明末爲何軍隊最大的動員數量不超過13萬?這是因爲明朝的財政根本沒有這個能力支撐更多的軍隊出征錦州。即使如此,松山大戰的明軍最終違背了統帥洪承疇步步爲營的戰略初衷,匆忙迫近錦州,結果被清軍包圍並切斷了後勤補給線,全軍崩潰覆滅,其原因也是由於後勤無法支撐,明思宗朱由檢只好嚴令速戰速決。歷史浪漫主義者在評價軍事史時看到的僅是長阪坡上的趙子龍,而現實主義者看到的往往是後勤。
如果比較一下明朝和宋朝的政府財政收入更能揭示明朝的財政困境。明朝在國力強盛的嘉靖年間,每年的中央財政收入僅兩百萬兩白銀;到了萬曆初年張居正改革後,增加到了四百萬餘兩;萬曆末年,因爲遼東滿洲興起,驟加“遼餉”應付軍事需要,達到了五百二十萬兩,並成了固定的數額;明末崇禎年間,既有遼東戰事越發激烈,只好採取竭澤而漁的政策加派“遼餉”、“練餉”、“剿餉”號稱“三餉”,逼得全國農民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計,紛紛造反,但即使如此,年收入也不過兩千余萬兩白銀。北宋中後期,每年的中央財政收入達六千萬貫,而南宋時期則常年超過了一億貫,甚至一億二千萬貫。
由於宋明兩朝相差至少近百年,不能直接用各自的貨幣進行比較,尤其自從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以後,美洲白銀源源不斷流入中國,白銀的購買力自明中葉以後急劇下降,因此必須用購買力平價比較宋明兩代的政府財政收入,而最基本的必需品——米,是衡量這兩個朝代貨幣購買力的最好的標準。宋代的一石米價格在400錢至1貫(1000錢)之間,取較高的米價一石一貫計,明代中後期的米價以較低的一石一兩白銀計,明石是宋石的1.5倍,也就是明代的財政年收入最大值兩千萬兩白銀折合約三千萬宋石米,而南宋的常年中央財政收入是一億宋石米,是明代的3.3倍;如果用明代中央財政收入較高的萬曆年間常額的五百二十萬兩計,那宋代則是明代的10倍以上。爲何這兩個相距並不遙遠的朝代中央財政收入會相差如此之大?
明代的耕地面積大於宋代,糧食的單位産量也高於宋代,但即便如此,明末的“三餉”加派已經突破了農民的承受極限,農業完全破産,但即使這樣竭澤而漁式的橫徵暴斂也只不過搜刮了區區二千萬餘兩白銀。因此,單純依靠農業是不可能達到像宋代那樣高的財政收入,顯然宋代的中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于非農産業。據統計,宋熙寧十年(1077年),在中央財政收入中,70%以上來自於工商業,而南宋時,政府從進出口貿易中抽取的關稅最高已經占到了中央財政收入的15%.非農産業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內、國際貿易才是宋代中央財政的主要來源。宋明兩朝財政收入如此懸殊的根本原因在於明代實行海禁,以及在其背後的經濟政策和建國思想,相比較宋代而言,明代在經濟體制上是一個大倒退。
宋代海外貿易興盛的程度超越前代,相繼在重要貿易港口如杭州、明州、廣州設置市舶司,而海外貿易的稅收亦如唐代,僅次於田租,占全國稅收第二位。北宋中葉,由於西夏崛起,陸路貿易中斷,但海上貿易更加發達,直接進行貿易的國家增加至五十多個。南宋時,政府更鼓勵民間製造海船,前往海外經商,並且制定招商獎懲制度;外銷的貨物,以絲綢和瓷器為大宗,最大的貿易對象是阿拉伯。
尤其到了南宋時期,發達的海外貿易和工商業為南宋帶來了滾滾財富,國庫直接受益,直接支撐了南宋的財政需要。而相對充實的國庫和財政使得南宋在與北方金國對峙時期,能夠有效地保持和供養一支規模可觀的軍隊;其中還包括有規模的內河和海上水師。宋朝從大量進口貨物通過市舶司獲得的稅收,從北宋皇祐(1049年—1054年)的53萬貫,治平( 1064年—1067年)63萬貫, 到了南宋紹興( 1131年—1162年)已達200萬貫,約佔全國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六,對宋代的繁榮起重要作用。
明朝雖承襲宋元以來海外關係的拓展成果,但因海禁政策而使對外貿易大受影響。從明代洪武至嘉靖年間(1368一1567年),明朝封建統治者勵行了長達二百年的海禁政策,對民間海外貿易活動進行了嚴厲的限制和打擊。
明朝實行的海禁閉關鎖國的政策與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關的。
明太祖是中國歷史上惟一出身赤貧的皇帝,他想恢復一種“雞犬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簡樸的農業社會。如果有可能,他甚至想廢除貨幣和商品交易。明朝每戶人家都要承擔實物稅和徭役,這徭役很可能就是從千里之外押運徵收的幾百塊城磚或幾千張紙送往南京,輪到這一任務的家庭,結局往往是破産。軍隊也如此,實行衛所制,官兵在駐地自耕自食,亦農亦兵。明太祖很得意,說他是養百萬兵而不用花國家一分錢,但結果只是養活了百萬名集體農莊的農民而已。明朝中後期,衛所軍隊與普通農民無異,毫無戰鬥力。更可笑的是,建造世界上最雄偉、最長的南京城牆時,每一塊城磚竟然是從全國各地燒造好後運來的。明太祖也許沒有想到,在南京建一個燒制城磚的工廠會是更高效、更經濟的手段。
這就是明太祖的思路和治國理念。在這個背景下,明太祖實行海禁就一點也不奇怪,連國內貿易都想要禁止,更何況是對外貿易?防禦倭寇不過是實行海禁的一個很好的藉口。
實施海禁之後,沿海居民無法維持基本生計,只好暗地與倭寇進行走私貿易,走私的範圍為之擴大。除了沿海居民外,甚至沿海駐軍也參與走私,使得走私貿易更加猖獗,倭寇一時也無法禁絕。與海禁政策相配合的,是官方操控的「朝貢貿易」。為打擊私人貿易,明朝建立伊始就厲行海禁,中外貿易失去了正常通道;為實現政府對海外貿易的控制,明廷又大力發展官方的朝貢貿易,由市舶司統一收購使團附載貨物,以壟斷朝貢貿易的利潤。明代朝貢貿易和海禁的結合形成了明朝特殊的官方貿易壟斷制度—朝貢貿易體制。
明朝皇帝曾有一次公然違背了明太祖海禁的命令,那就是鄭和下西洋。下西洋的動機來自于篡奪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皇位的明成祖朱棣,一是懷疑建文帝隱藏在西洋,進行搜尋追捕;二是爲了宣揚大明國威進行的政治遊行。鄭和七下西洋一不殖民,二不貿易,結果只能是勞民傷財,因此遭到臣下的普遍反對是必然的。明成祖好大喜功,執政時間一長,必然結果就是國家財政的破産。鄭和七下西洋沒有任何實際的經濟價值,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這一華而不實的舉動很符合好大喜功如明成祖的胃口,但卻是國力所不允許的。大臣們懾于明成祖的淫威,敢怒不敢言,只好借北京紫禁城三大殿剛剛落成即被雷電擊中燒光的機會發難,逼得他罷下西洋。其實不要說七下西洋,就是七十次下西洋,按照這種動機和做法,對中國只是有害無利的,徒費國力的政治遊行而已。
至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