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師 法 五 十 頌
拔毗天大阿闍黎 造頌
湯薌銘居士 譯
頂禮妙音菩薩!
得具貴勝金剛薩埵上位因,
上師蓮足如實恭敬為作禮。
清淨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範師,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於誓句,勤勇軌範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愍而忿毒,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愍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於彼同等怙主想,既為弟子若輕毀,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恒常當得苦。
若有輕毀軌範師,便由疫氣傷害病,鬼魅熾燃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普於一切軌範師,何時不應惱觸心,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於彼處。
是故一切勤勇者,於其金剛軌範師,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時不應起輕毀。
諸有恭敬供上師,隨順師故而奉施,從此熾燃等侵害,當來亦令不出生。
於自誓句軌範師,以非可施妻與子,及以自命常承事,況復變動諸財物。
是故無數俱胝劫,極難獲得大覺位,若有具足勤精進,亦於現生能賜予。
恒常守護自誓句,恒常供養諸如來,亦恒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於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是故弟子應具足,悲捨戒忍諸功德,軌範師與金剛持,不應觀為有別異。
可畏等同壞塔罪,不應踐踏上師影,況復更所不應踏,若鞋若墊若乘等。
大覺慧者以歡心,精勤聽受上師命,若如理事無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謝。
依師當得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樂,是故一切精勤者,不應違越上師命。
上師諸物如自命,上師所愛亦如師,上師眷屬如親屬,依於等住恒思維。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縛其頂髻,置足於墊手置腰,上師面前皆不應。
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恒常於彼諸事業,善巧興作令圓滿。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於坐墊,往來經行或諍論,上師面前皆不應,
摩擦支體或舞躍,歌詠伎樂皆不應。加行眾多雜言論,能聞近處不應作。
鞠躬從座而起立,當大恭敬而端坐,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軌範所能現見前,具慧不應旋扭身,不應以背倚柱等,不應牽曳其指節。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與撫摩等,皆應先行為作禮,禮已後當隨所喜。
若當稱說上師名,名後隨行面前文。為令所餘起恭敬,故先稱說勝敬詞。
若於上師請教令,即應說云如命行,雙手合掌勿散亂,當善聽受上師教。
發笑及與唾痰等,當善以手遮其口,作所命事究竟已,當以柔順語啟白。
師前調順面端坐,善護所著衣等相,以膝著地而合掌,為求聞等三啟白。
於作敬事一切行,其心應離於我慢,慚羞怖畏善防護,住於初適嫁女相,
一切輕佻等所作,開演師前應遠離,所餘類此諸所行,自內觀察應遣除。
善住中圍及護摩,攝收弟子及講說,其處若與師同住,未得許可不應作。
若開眼等隨所得,一切皆當獻上師,師與所獻取受已,有所餘者隨所喜。
上師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師前,隨行所有諸敬事,及作禮等當摒退。
隨於軌範有所獻,或軌範師有所賜,具慧於彼應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能以正念無忘失,於自遍行皆精進,同法違越自所行,以歡喜心相勸阻。
有病恭敬師事業,亦未得師賜許可,於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此中多說何所用,令師歡悅所應作,令師不悅皆遠離,於彼於此當精進。
悉地隨順軌範師,大金剛持所親說。既曉了已以諸事,一切為令上師悅。
意樂清淨諸弟子,已正皈依於三寶,隨順上師而轉者,便應施與令記誦。
此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一十有四根本墮,正所應誦及受持。
如是弟子隨師轉,生無餘利無過患,集此我積無邊善,願諸有情速成佛。
《事師法五十頌》大義
拔毗天大阿闍黎 造頌
湯薌銘居士 譯
堪布索達吉仁波切 傳講
頂禮歷代傳承上師!
作者簡介:本頌的作者是印度人,從小便依止了很多善知識,出家後精通顯密論典,成為一名大班智達。因未被國王重用,他心中不快,離開了寺廟,準備去東方朝拜一聞名的度母像。途中經過大海,非人大興違緣,把他劫持到了非人的居住地,他心中大苦,於是天天祈禱度母,希望早日得以離開,後夢中度母告知,若想去某個地方,晚上頭朝這個方向安寢即可辦到,照辦後果然又回到了印度。但這時已過去很多年,自己寺院裡的老班智達們都已去世,新一輩的班智達們對他的弘法又不支持,為此轉恨海中的非人對自己所作的障礙,於是念了很多降伏咒,使害他的非人島嶼沉入了海中。後來度母告訴他因為這個重業,小乘、大乘、密乘三大戒律都已違犯,須好好懺悔,否則必墮惡趣。他欲往五臺山朝禮文殊以期懺罪,度母指示此猶未能淨障,若能造一有關依止上師方法的論著,使初學密乘者知道如何行持,方可淨障。於是大阿闍黎在第二天即依續部造了此頌。
又有一說是拔毗天違反了上師教誨,在欲割自己舌頭時,度母現身告之如是難以淨除謗師之罪,須造一指導後人如理依止上師的論典方可,故造了此論。
頂禮妙音菩薩!
這是由梵譯藏時譯者所加的頂禮句,妙音菩薩即文殊師利菩薩。前弘時期藏王赤熱巴巾(815—838,約唐朝末葉)規定:凡有翻譯,若屬經藏,開篇加「敬禮一切諸佛菩薩」;若屬律藏,開篇加「敬禮一切遍知佛」;若屬論藏,開篇加「敬禮文殊師利童子」,以示區別。
本論科判分三:甲一、首義;甲二、中義(論體);甲三、末義(迴向)。
甲一(首義)分二:乙一、皈敬;乙二、立宗。
乙一、皈敬:
得具貴勝金剛薩埵上位因,
上師蓮足如實恭敬為作禮。
此半頌為皈敬句,意即上師是獲得最珍貴超勝的法報化三身的根本因,在這樣殊勝的上師蓮座下,把上師之足,頂戴於自己最尊貴之頂上。「貴勝」是指無二智,「金剛」指與實相無分別的法身智慧,「薩埵」指從法身智慧中產生的報、化二色身,這些指的均是佛的功德。此功德唯從上師而獲得,因此作者在此先虔誠恭敬地頂禮上師。
乙二、立宗:
清淨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此半頌是立宗句,也就是造此頌文的依據及其必要。此頌文的依據是諸大清淨續典,而並非個人分別心的臆造。諸續典中雖有如是的教言,但因人生短暫,加之內容分散,次第多未有序,故將諸續中依止上師之要義,集中而成為這五十頌,俾使後學者省去費力翻檢之勞,而一覽無餘。故而依行之必得解脫,應恭敬聽受,並隨宜為他人宣說。(另外,依止上師之法在《如意寶藏論》、《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師法」中都有廣講。)
甲二(中義)分三:乙一、依止上師之法;乙二、為弟子宣說依止法之適宜時機;乙三、云何令作相應之法器。
乙一分二:丙一、總示依止之法;丙二、特別開許之處;丙三、總結依止法之要義。
丙一分二:丁一、正義;丁二、附義。
丁一分二:戊一、略示依止之法;戊二、廣說依止之法。
戊一分三:己一、應恭敬上師之理;己二、如何修恭敬;己三、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
己一、應恭敬上師之理: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範師,
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對於具足法相能賜予自己清淨灌頂,現前了自然本智,能以一切行為顯示金剛法要的金剛上師,十方如來每天在早中晚三時都前來恭敬頂禮。十方如來尚且如此,更何況我們這些凡夫弟子呢!
十方如來承侍禮敬金剛上師的教證,散見於各種續經及注疏中。如《密集金剛》說十方如來都於三時中前去供養軌範師,回歸各自佛土後又以金剛語讚歎「此師為我等一切如來之父、母、導師」等。月稱菩薩在《密集金剛疏》,哲魯巴、賢帝巴、無垢密等眾多智者在各自的《大幻化網疏》中也都作了直接論述。《寶蘊經》中佛陀告訴阿難:若諸菩薩乘車,受用五妙欲供,而無人駕車時,如來也會前來駕車。以此更可知我們凡夫供養禮敬、承事上師極為必要。(灌頂有三種:1.在上師前所獲得的成熟弟子根性之灌頂;2.修法中觀想上師的身口意三處發光,融入自己頂、喉、心三處而得灌頂的解脫道之灌頂;3.十方佛心口發光而為十地菩薩灌頂的解脫果之灌頂。此處指第一種。)
己二(如何修恭敬)分二:庚一、總示恭敬承事之法;庚二、特殊開許處。
庚一、總示恭敬承事之法: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
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中圍」即壇城,應每日三時獻花於開演佛法精要的金剛上師面前的壇城中,然後以清淨深廣的信心合掌、頭面禮足。
庚二、特殊開許處: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
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如果自己已出家,而自己所依止的上師是一位在家居士,或自己已受比丘戒,而上師雖出家未受比丘戒,或戒臘比自己小,則又該如何呢?為了免去形式上與小乘戒的衝突,以及為避免他人誹謗,同時不失對上師的誠敬,應在上師面前陳設經書、佛像等等,以身禮經書、佛像等,而心禮自己的上師。若沒有上述所避之處,則應直接恭敬頂禮上師。法王仁波切曾特地指出,做上師者至少必須具有居士戒,否則無有做上師的資格。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然除上述禮拜以及洗足等應有回避之處外,其餘如獻座、起立、供養等事皆應實行。對此《勝樂金剛上釋》、《時輪金剛無垢光釋》依照續典對此作了明確的論述。可能部分人會提出疑問:《毗奈耶經》中已說過,比丘所應頂禮之處只有佛與戒臘高於己者,這樣密乘與小乘不是相違了嗎?其實,這一疑問可用提婆(聖天)菩薩《思擇焰》中的依據來解釋,《思擇焰》依教證論證了出家人也可禮在家菩薩,依此理,故出家人亦可禮在家上師,為重毗奈耶故,而於極應回避之處善作回避。又《時輪金剛無垢光釋》從毗奈耶可令正法長久住世故應深生尊重的角度指出:若有比丘形象的金剛上師,不宜再依止在家的金剛上師。
己三(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分二:庚一、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庚二、觀察後應取捨之法。
庚一、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於誓句,
勤勇軌範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在結成密乘的師徒關係之前,如果不經謹慎觀察,將來上師與弟子極有可能違反兩者之間的金剛誓言。觀察的方法是,上師觀察弟子是否屬於密乘相應的法器,弟子則觀察所依者是否具足一個金剛上師所必須具備的法相。《金剛鬘續》也說明了互相觀察的必要性:獅子乳不可盛在一般土製容器內,否則容器會破裂,獅乳撒地;同樣,密法也不應隨便傳付於非法器(否則雙方毀)。按正式的規矩,上師應觀察弟子六年,否則,若弟子實際上不是法器,則雖受誓言也不能守,必將破戒,如此上師則犯了洩密的過失。
庚二(觀察後應取捨之法)分二:辛一、應捨之相;辛二、應取之相。
辛一、應捨之相: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愍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什麼樣的人不能依止為上師呢?重要的有這樣七個方面,隨具其一,都不堪作為上師:
1.無有悲愍,即不具大慈大悲心,不堪做大乘善知識;2.忿,即有上品瞋心;3.毒,即喜歡以身、語損惱他人,如慣以惡意嘲諷、譏笑等,或錙銖必較,對他人的怨氣久久不能釋懷者;4.貢高,即具有上品我慢;5.貪著,即貪執一切財物;6.不守護,即三門不注重護持戒行;7.自矜而伐,即因自己稍有功德就喜歡自吹自擂。
辛二、應取之相: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
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愍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
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根據薩迦派的祖師根嘎娘波的《大幻化網疏》,「堅牢」指善護其身,即身穩重之義;「調伏」指善護於語,即常能觀察自己的語言之意;「具足慧」是具上品智慧。「具忍正直無諂曲」指善護其意,「忍」是對他人的侵害、常人難行處及甚深法都能安忍;「正直」指能對一切有情發起並增上清淨殊勝的菩提心;「無諂曲」指對於過失能及時警覺,而不起現行,並且不假裝為有德行之人,這是指身口意三業。「了知咒與續加行」指上師必須精通以咒力與藥力成辦息、增、懷、誅等事業的能力;「具足悲愍」指於諸有情起極大悲心,欲使其離苦得樂;「解諸論」指於十明學處通達,也就是說要精通顯密教法,特別是對內明的經律論三藏,若不全部精通也應概略了知三藏精要總義。
「十真性」詳見於《金剛藏莊嚴續》,有內外二種十真性。內十真性:1.修法回遮:如修忿怒十種明王遣除魔障(十大明王是:①焰摩;②無敵;③馬頭;④甘露漩;⑤大欲;⑥蘭帳;⑦大力;⑧不動;⑨頂髻轉輪;⑩地下金剛);2.佩戴回遮:如繪忿怒本尊像或書寫咒語等,並將之佩戴身上;3.秘密灌頂;4.智慧灌頂;(上二是指已真正得到了寶瓶、秘密、智慧、句義四灌頂)5.離合儀軌:指使怨敵與他的護法等分離;6.供食:指精通十五種供養護法食子的做法;7.金剛誦:指上師能精通意念誦,出聲誦,以及其他念誦等法門;8、修降伏儀軌:指得了灌頂,並且成就了誓言,戒律清淨,在按儀軌所說修持了十八個月後,仍未得到成就時,具備以金剛橛來對本尊作降伏的能力;9.善住:精通開光儀軌;10.修中圍:指先觀起壇城,作供讚後自己再契入壇城,如是後再為他人灌頂或作密宗所說的種種事業的能力。
外十真性:1.中圍:指上師能依眼根可見的壇城,或內心本具的本性壇城作諸佛事;2.等持:指上師應有觀修本尊的修法及應具初、中、後行的修法定力;3.契印:指上師有依自己的手印印持本尊的能力,即不離本尊手印,已得本尊印持,手印與本尊無別;4.姿勢:指上師要精通諸本尊的伸足、手印等種種身形姿勢;5.坐式:指金剛跏趺;6.念誦;7.護摩(火供);8.供養;9.修事業:指上師必須精通灌頂、傳法等時的修護輪,召請本尊從自性刹土中來融入自心,並作誦咒、觀想等事業;10.收攝:修法完畢要迴向時,念讚詞與供養咒後,送本尊回歸淨刹(有些送有些不送,根據個人在後得時有無執著而定)。這兩類十真性,對於外三部(事部、行部、瑜伽部)與無上續部的上師要求各不同,外三續側重於外十真性的條件,無上續部上師側重於內十真性。
「善巧繪造中圍業」指精通於用線、顏色等繪造種種影像壇城;「其心專一」指上師對大小乘以及對密法有甚深的信解,專一堅固;「根調伏」指依正知正念善護根門,善於對治諸散亂境。
宗喀巴大師又在他的《事師法五十頌釋‧滿弟子心願》中把上說的種種做上師的條件總結為五項:1.對一切眾生具有大悲心;2.對大乘正道有堅定的正見;3.精通顯密教法;4.有攝受弟子的大善巧方便;5.善護三門,諸根調伏。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五條,尤其對於已犯根本戒的,切不可前去依止。
從古至今,印度與藏地的大成就者多外現小乘聲聞形象,內修秘密金剛乘。《時輪金剛灌頂品疏》等密典中講了在不同的金剛上師中,以比丘上師為上,沙彌上師次之,在家上師為下,但在家上師若已獲大成就則又另當別論。
若未有圓滿具相的上師又該如何?《勝義近事續》指出:在末法時代,眾生之心剛強難調,上師示現之相功過相雜,很難找到一位功德圓滿者,如是則應找功多過少的上師依止。
關於密乘弟子所應具備的條件,在《大幻化網》第一品中舉出了四條:1.喜歡善法;2.喜歡修行;3.恒常恭敬上師;4.相續中喜歡供讚本尊。至於無悲愍心,又忿恨惡毒以及與上述四條根本相背的人,不能攝收為弟子。
戊二(廣說依止之法)分二:己一、遠離不敬;己二、修恭敬之法。
己一分四:庚一、遠離輕毀;庚二、遠離惱觸師心;庚三、宣說不現見的謗師過患;庚四、小結。
庚一分二:辛一、總說過患;辛二、分說過患。
辛一、總說過患:
於彼同等怙主想,既為弟子若輕毀,
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恒常當得苦。
如果已確立了上師弟子的密乘誓言關係,弟子即應將金剛上師視同怙主佛陀。這時弟子若輕毀怙主金剛上師,即有等同輕毀十方三世諸佛之罪,必當感受大苦。所謂輕毀,即誹謗上師犯戒、懈怠、愚癡等等;即使見到上師顯現有不如法事,也應觀為這是上師的示現,如此方對修法有所助益。這裡的上師,非僅指灌頂上師,還包括傳授密續、竅訣等的一切金剛上師。至於輕毀金剛上師即是輕毀一切佛,是因為金剛上師即是諸佛的總相,是諸佛的化身,且諸佛也悉皆恭敬供養上師之故。又供養上師即如同供養十方佛,故輕毀上師也同輕毀十方佛。
辛二、分說過患:
若有輕毀軌範師,便由疫氣傷害病,
鬼魅熾燃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
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前七句說明輕毀上師的現世果報,後一句指出來世果報。「疫氣」是指「熾燃」以外的種種傳染病,「傷害」指遭受猛獸的傷害,「病」指除疫氣與熾燃以外的病,「鬼魅」指天龍鬼魅等,「熾燃」指過了一天一夜即無法治癒之大熱病,「毒」指用多種毒物和合而成之毒物。輕毀上師的人,因其強大的惡業,經常不由自主地遭遇上述苦緣,並且日漸愚癡至鬱鬱而死;又常常不由自主地遭受王法刑罰、毒蛇噬咬、餓鬼吞啖、盜賊搶掠等種種橫死因緣;或喪命水火。現世中感受種種痛苦報應,死後又墮入大地獄受苦,這在《金剛鬘續》及《勝德續》中有明說。
庚二、遠離惱觸師心:
普於一切軌範師,何時不應惱觸心,
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身為弟子,不論在何時何地都不應擾亂上師之心,否則因此業具足極大力量之故,後必受極重之那落迦(地獄)苦報。雖依顯宗《般若八千頌大疏》等經論中說,一切惡業可依四力懺除清淨,但此僅局限於顯教所說的重罪,密宗中的謗師之罪,悔悟後通過精進懺悔,可以減輕,但極難清淨,必親自感受惡果之後才會得以消除。故密乘弟子對於這一點應銘記於心,時時反觀自己的身口意三門,不使惡業生起現行。
庚三、宣說不現見的謗師過患: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
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於彼處。
上頌所說之那落迦,即顯密宗的各類地獄,如寒熱地獄、孤獨地獄及金剛地獄等,根據謗師程度的輕重而入獄受報程度亦有別。誹謗上師的人,不但不會再受到護法神的保護,而且還將受其懲罰。又《密集金剛》指出:造了顯宗中的五無間等罪,入密乘後依密法的殊勝加持仍可獲得成就,但在密乘中僅在內心輕毀金剛上師所獲之罪也較此更重,極難懺淨。月稱菩薩在《密集金剛明炬疏》中解釋,造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謗正法的五無間罪,以及造了殺比丘、殺沙彌、壞尼梵淨行、毀經、壞塔等近五無間罪的顯宗重罪後,尚能在密宗中因上師的慈悲攝受而即身成佛,但若在密乘中依止了金剛上師,並聽聞密續,基本上已通達了密法後,開始在心裡生起傲慢,輕蔑上師,認為上師已於己無益,這即為心毀上師。這種人不可能在今世修行成就,而且他人若與其交往、共同使用財物等也會受到牽累而不能成就。謗師之業可劫奪一切悉地,招致最重的地獄果報,故應引起高度重視,嚴加防範。
總之,一個學佛人,尤其學密宗的人對這兩條應堅信不移:1.堅信因果;2.堅信謗師的過患。反覆思維、恒常憶持,若輕毀上師,不持戒律,則即使精勤修持也必將墮入地獄。如《金剛藏莊嚴續》第十四品云,謗師後即使遠離鬧市,日夜不眠而精進修持十百劫,亦僅成就地獄之果而已。《上樂根本續》云:真正的修行者,首先應好好守護誓言,若毀壞了誓言,即使再得到灌頂,也不會獲得悉地。
庚四、小結:
是故一切勤勇者,於其金剛軌範師,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時不應起輕毀。
如上已知謗師的過失,故勤修密法的弟子,應盡一切力量,對自己具有大恩德之大智慧、大善根、大功德上師,不論何時何地都應恭敬,不起輕毀。不僅如此,僅僅與輕毀上師者有聯繫也會對自己的悉地產生極大障礙,故《大幻化網》第一品云:對於輕毀上師的人應發願連夢中也不要見到,因為他已被邪魔外道牽引,故有智慧的人應當遠離。
己二(修恭敬之法)分八:庚一、獻供;庚二、觀師為佛;庚三、依教奉行;庚四、對待上師的財物、眷屬的方法;庚五、一切侍奉皆應清淨;庚六、身語恭敬上師;庚七、遠離我慢;庚八、不超越上師。
庚一分四:辛一、清淨自己的一切不淨法;辛二、供養自己之一切所有;辛三、供養之理證;辛四、守護三種誓言。
辛一、清淨自己的一切不淨法:
諸有恭敬供上師,隨順師故而奉施,
從此熾燃等侵害,當來亦令不出生。
此頌說明供養上師能清淨自己的一切不恭敬過失。尤其已造下謗師重業的人,應心懷極大恭敬,時常供養上師喜歡的食物等等,這樣能消除前面所列舉的熾燃等病和魔怨的惱害,縱使偶有發生,也能馬上制伏。
辛二、供養自己之一切所有:
於自誓句軌範師,以非可施妻與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況復變動諸財物。
密宗的所有上師與本尊無別,應供養一般人難以捨棄的妻子兒女甚至自己的生命,更何況那些無常變動的財物呢?《桑布紮續》云:對自己的上師應供養妻兒、姊妹、奴僕乃至自己的一切財物,自己也應願為奴僕。
辛三、供養之理證:
是故無數俱胝劫,極難獲得大覺位,
若有具足勤精進,亦於現生能賜予。
對上師如此供養的理由,即是因為上師與諸佛無別,不僅可以在即身中賜予有緣眾生共同悉地,也可賜予出世的佛陀果位,這些出世的果位若用其他方便修上無數劫也難以證得,故必須敬供上師。又恭敬供養、依止上師後,另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便是勇猛精進,恭敬依止與勇猛精進這兩者任缺其一,便不能現生成就。
辛四、守護三種誓言:
恒常守護自誓句,恒常供養諸如來,
亦恒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
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於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守護自誓句」即指守護三種誓言,即:自己的身、語、意三門不間斷修本尊瑜伽的誓言;為圓滿自己的資糧故,常以外、內、密遍供諸佛如來;又祈禱供養上師與祈禱供養十方三世諸佛等同,故也應對上師恒時而作種種供養。《金剛藏莊嚴續》云:具有智慧,並欲求成就安樂的金剛弟子,應了知上師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對上師恭敬供養,若心已想供養或口已許諾而實際未供養者,則為欺騙上師,隨後將墮餓鬼與地獄之中。「欲得無盡真實者」,即指若欲得具無盡功德之法身位者,則必須把凡是自己喜愛的東西,從小到大,盡皆供養上師,而上師為斷除弟子的貪心之故,也應全部接受。上師是積累資糧最殊勝的福田,龍樹菩薩的密宗《五次第論》中云:即使遠離其餘的一切供養,僅以供養上師,使上師歡喜所賜予的加持力,即可獲證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資糧與苦行都已在供養上師中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