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南報導〕知恩報恩的通緝犯!
警借錢讓他回家過年
今年春節前夕,雲林縣警局斗南派出所員警林立爵好心借了200多元給陳姓男子、助他返家過年,陳某一直銘記在心,獲知自己被通緝後,14日凌晨,花了10餘小時,從台北縣三重市騎了200餘公里的機車到斗南派出所,向林員投案。
住在台北縣三重市的陳姓男子(52歲),因患有疾病、無法工作,平日以拾荒為生,春節前夕,獨自到雲林縣虎尾鎮找友人未遇,身上又沒錢,只好在斗南街頭流浪。
除夕前數日,陳姓男子走進位於斗南火車站對面的斗南派出所,向正在值班的警員林立爵借車資,林員查證陳某雖前科累累,但並非通緝犯,見其處境堪憐,因此自掏腰包借他200多元搭車返家過年。
曾允諾好心警要投案
據了解,陳某當時表示,他因一起竊盜案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卻沒錢繳納,一旦發佈通緝,一定會到斗南派出所投案,林員隨口回答「好啊!」事後也未放在心中。
沒想到,陳姓男子不時主動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值班警員「我被通緝了沒?」直至本月12日打電話查詢,獲悉新竹地檢署已於11日發佈通緝,陳某立即打電話告知林立爵要到斗南投案,林員考量其經濟狀況,要陳某至其住處附近警所投案即可。
昨日凌晨,陳某從板橋騎車出發,下午一時許,他果真抵達斗南派出所投案,陳某說,因擔心途中違規被警察攔下,因此沿途時速均維持在40、50公里左右,並乖乖地戴安全帽,以免無法履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