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刑如何致人死命?
你知道絞刑是如何致人死命的嗎?你知道有些絞刑的執行方式竟然是讓犯人痛苦最少的刑罰方式嗎?
雖然死刑在許多國家仍然是明文規定的刑罰,但是現在在很多國家,絞刑已被更簡單的處死方法所代替,比如注射死刑。有人認為注射死刑是一種更溫和更人性化的行刑方式,不過看了這篇來自美國杜克大學的茱莉亞教授的文章後,要是他們知道絞刑如果是用現代方法執行的話,將是速度最快、令犯人痛苦最少的行刑方式之一,許多人都會大吃一驚。
現代的絞刑採用的是一種被稱為「長墜落」(long drop)的方法。這也是伊拉克官員用到薩達姆-侯賽因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據受刑者的體重、身高與身型,計算好墜落的距離,以便絞斷受刑人的脖子。
一般來說,當絞刑架上的活門拉開,絞繩收緊的時候,受刑人必須以足夠快的速度墜落,以產生 1000到1250尺鎊(feet-pound,英式功的單位)扭轉力絞斷受刑者的脖子。這個距離在5到9英呎(1.5米到2.7米)米之間。繩索套住受刑人的脖子,在其脖子左側打結。
在其墜落之後,繩索對脖子產生的束縛力足以折斷其頸骨,或令其頸骨脫位,從而切斷其脊髓。有時候行刑者會在受刑者剛好完全墜落的時候把繩索猛地用力往上一提,這樣一來脖子想要不斷都難了。以上是長墜落絞刑的理想情況。據法醫實驗驗證,脖子和脊骨一斷,血壓幾乎在一秒鐘之內就降到零,受刑者失去知覺。不過還得再過幾分鐘才會出現腦死亡,繩索下端的人是不大可能感覺到這一過程了。
如果長墜落絞刑實施得不太理想的話,比如說,墜落距離算錯了,或者其它因素陰差陽錯沒安排好,那麼受刑者將會「頭斷」而死——身首異處(如果墜落距離過長),或者只是被勒死(如果墜落距離過短或者繩索沒有在正確的部分打結)。
被勒死的過程可以長達幾分鐘,會給受刑者帶來巨大痛苦。把血液輸送到腦部的頸動脈被壓縮,腦部膨脹,脊柱頂部受堵。另外迷走神經受箍縮導致迷走反射(Vagal reflex),使心跳停止。由於氣管受壓造成肺部缺氧,最終導致受刑者窒息而喪失感覺。
所以就絞刑來說,長墜落絞刑無疑是最溫和和最人道的。對受刑者來說,整個執行過程不過是幾秒鐘到幾分鐘的時間,至少法醫科學家通常都是這樣認為的。
可在一些國家,執行絞刑的方式卻是短墜落和懸空的方式。短墜落絞刑的墜落距離可能只有幾英吋到幾英呎的,受刑者要不是被勒殺而死,就是因頸動脈受箍壓而死。懸空絞刑的死法也是與短墜落絞刑一樣。
不同的是,受刑者是被猛提起來離開地面,而不是從絞刑架墜落。如果採用標準距離墜落絞刑(standard-drop hanging)的話,受刑者的墜落距離大約為5英呎。但是在這些老式方法中,通常幾秒或幾分鐘之後同樣會導致知覺喪失。不過如果是幾秒鐘就令受刑者喪失知覺的話,那很可能只是行刑者撞大運罷了(或者是太不走運,因為如果絞刑是用作預防犯罪的酷刑的話,「完滿」實施的絞刑應該是有多可怕就得執行得多可怕。)
據統計,目前世界上還有約85個國家保留有死刑,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絞刑在世界上58個國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罰。絕大部分國家都是採用槍決或者絞刑的執行方式,有的國家如美國和日本,還相繼發明了電椅、毒氣窒息、注射藥物等新的減少死刑犯痛苦的執行方式。
在美國現在保留有死刑的38個州中,絞刑在華盛頓州與特拉華州還是合法的,自1976年重新實行死刑判罰之後,有3名罪犯被以絞刑處死,其餘的都是靠電椅、煤氣和注射藥物來執行死刑。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在《保障將被處死刑者人權的保護措施》中也要求:對於那些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應儘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也許有關絞刑的去留爭議,將會上升到學術爭議的層面,但政治上的爭議將是最終的決定因素。(和平)
(本文來源:網易探索 ) 徐安安
雖然死刑在許多國家仍然是明文規定的刑罰,但是現在在很多國家,絞刑已被更簡單的處死方法所代替,比如注射死刑。有人認為注射死刑是一種更溫和更人性化的行刑方式,不過看了這篇來自美國杜克大學的茱莉亞教授的文章後,要是他們知道絞刑如果是用現代方法執行的話,將是速度最快、令犯人痛苦最少的行刑方式之一,許多人都會大吃一驚。
現代的絞刑採用的是一種被稱為「長墜落」(long drop)的方法。這也是伊拉克官員用到薩達姆-侯賽因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據受刑者的體重、身高與身型,計算好墜落的距離,以便絞斷受刑人的脖子。
一般來說,當絞刑架上的活門拉開,絞繩收緊的時候,受刑人必須以足夠快的速度墜落,以產生 1000到1250尺鎊(feet-pound,英式功的單位)扭轉力絞斷受刑者的脖子。這個距離在5到9英呎(1.5米到2.7米)米之間。繩索套住受刑人的脖子,在其脖子左側打結。
在其墜落之後,繩索對脖子產生的束縛力足以折斷其頸骨,或令其頸骨脫位,從而切斷其脊髓。有時候行刑者會在受刑者剛好完全墜落的時候把繩索猛地用力往上一提,這樣一來脖子想要不斷都難了。以上是長墜落絞刑的理想情況。據法醫實驗驗證,脖子和脊骨一斷,血壓幾乎在一秒鐘之內就降到零,受刑者失去知覺。不過還得再過幾分鐘才會出現腦死亡,繩索下端的人是不大可能感覺到這一過程了。
如果長墜落絞刑實施得不太理想的話,比如說,墜落距離算錯了,或者其它因素陰差陽錯沒安排好,那麼受刑者將會「頭斷」而死——身首異處(如果墜落距離過長),或者只是被勒死(如果墜落距離過短或者繩索沒有在正確的部分打結)。
被勒死的過程可以長達幾分鐘,會給受刑者帶來巨大痛苦。把血液輸送到腦部的頸動脈被壓縮,腦部膨脹,脊柱頂部受堵。另外迷走神經受箍縮導致迷走反射(Vagal reflex),使心跳停止。由於氣管受壓造成肺部缺氧,最終導致受刑者窒息而喪失感覺。
所以就絞刑來說,長墜落絞刑無疑是最溫和和最人道的。對受刑者來說,整個執行過程不過是幾秒鐘到幾分鐘的時間,至少法醫科學家通常都是這樣認為的。
可在一些國家,執行絞刑的方式卻是短墜落和懸空的方式。短墜落絞刑的墜落距離可能只有幾英吋到幾英呎的,受刑者要不是被勒殺而死,就是因頸動脈受箍壓而死。懸空絞刑的死法也是與短墜落絞刑一樣。
不同的是,受刑者是被猛提起來離開地面,而不是從絞刑架墜落。如果採用標準距離墜落絞刑(standard-drop hanging)的話,受刑者的墜落距離大約為5英呎。但是在這些老式方法中,通常幾秒或幾分鐘之後同樣會導致知覺喪失。不過如果是幾秒鐘就令受刑者喪失知覺的話,那很可能只是行刑者撞大運罷了(或者是太不走運,因為如果絞刑是用作預防犯罪的酷刑的話,「完滿」實施的絞刑應該是有多可怕就得執行得多可怕。)
據統計,目前世界上還有約85個國家保留有死刑,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絞刑在世界上58個國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罰。絕大部分國家都是採用槍決或者絞刑的執行方式,有的國家如美國和日本,還相繼發明了電椅、毒氣窒息、注射藥物等新的減少死刑犯痛苦的執行方式。
在美國現在保留有死刑的38個州中,絞刑在華盛頓州與特拉華州還是合法的,自1976年重新實行死刑判罰之後,有3名罪犯被以絞刑處死,其餘的都是靠電椅、煤氣和注射藥物來執行死刑。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在《保障將被處死刑者人權的保護措施》中也要求:對於那些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應儘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也許有關絞刑的去留爭議,將會上升到學術爭議的層面,但政治上的爭議將是最終的決定因素。(和平)
(本文來源:網易探索 ) 徐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