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樓
十、 影響業報的因素
影響業報的因素很多,以下從幾個方面來說明。
一)「故作業」或「不故作業」
故意造的業,與不是故意造的業,差別很大。比如說蓋房子,爸爸站在底下丟磚塊給上面的兒子,兒子沒接好,掉下來,打死了爸爸,他不是故意的;這跟蓄意殺人,殺父親,那種逆罪的果報相差相當大。
二)造業時之精神狀態
造業時,是「正常清醒的精神狀態」,還是「精神錯亂的狀態」,業報是不一樣的。一般的法律也是如此,精神錯亂的話,刑罰較輕,有的甚至可以免刑,佛教也是如此。
三)發心、動機
發心、動機,包含甚廣,包括「加行」之種種心念都是。例如布施,有無執著施者相、受者相、施物相?是無所求的布施?還是有所求? 比如有人布施東西給別人,一直要人家記得他的恩惠,這就是執著「施者相」。 又如見喜歡的人多布施一點;見不順眼的,少布施一些或完全不布施,這就是有「受者相」,有差別心。 又有人把舊電視機、破鞋子、舊衣櫥給人,這到底是真布施呢?或者是將垃圾送人?如果「施物相」不空的話,對自己貪愛或貴重的物品就很難施捨了!反之,如果我們能把最捨不得的東西施捨出去的話,其果報,比起清除垃圾的那種布施,當然是大得多!
再者,不只是捨掉這個物品而已,在布施的同時,也能捨掉貪、瞋、癡等煩惱,這就不是凡夫的布施了,而是與二乘解脫道相應了!更進一步,不但救度眾生的身命而已,更以般若度化眾生的慧命,教他修行的方法,教他斷煩惱,教他行利他的事業,這就與大乘菩薩道相應了!
以上是對善業來說,如果對惡業來講,是與上品貪、瞋、痴相應的發心,或者是與下品貪、瞋、痴相應的發心,那也是不同的。
四) 手段、方法
行善或造惡,手段、方法也是千差萬別。同樣是殺人,有人很快就讓他斃命,有的人卻用言語侮辱他、鞭打他,把他折磨得半死。由於手段、方法的不同,得到的果報也不一樣!
同樣地,我們布施東西時,態度誠懇不誠懇?是親自動手作,或假手他人?救濟貧人時是和顏悅色?還是言語相譏,給人難堪?所得的果報是不同的。有些人自尊心很強,寧可餓死,也不願接受救濟。有的人越布施,憍慢心越大,比業績,如果別人作得比他好的話,怨恨心大增。諸如此類,我們在做慈善事業時應該特別注意。
其實,我們可以作一種觀想:我布施給貧人,並不是上對下的關係,反而是他給我種福田的機會,應該感激他。所以並不是上對下,而是同體大悲的。不但有悲心,又將他視之如佛,恭恭敬敬的奉上物品,這樣,才不會隨隨便便,輕輕慢慢地把東西送出去就算了。
像這樣,雖然布施同樣的東西,但隨著每個人心念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態度來布施,其果報的差異也是相當大的。
五)事成或未成
事情成功了或未達成目標,業報還是有些差異的。比如把人殺死了或殺人未遂等等,果報不同。又有的人雖然有善心,但遲遲無法付諸行動,這與實際走入群眾利益眾生,二者相比,果報當然也有差別。
六)服務的對象,或侵害的對象
服務的對象不同,或侵害的對象不同,其果報也不一樣。就像同樣的種子,種在貧瘠的石頭瓦礫中,與種在肥沃的土壤中,所結的果實是有差別的。如果以出家戒法來說,故意殺畜生是波逸提,是墮罪,若故意殺父母則是波羅夷罪,更是逆罪!
這裡提出一個問題:菩薩布施時,應該先布施給誰?假設你有一份食物,但有兩個人同時出現在你面前,一個是得道的高僧,一個是孤苦無依的流浪漢,請問你要布施給誰呢?這往往因為每個人的發心、想法不同,而各有不同的作法。有的人認為要先布施給高僧,也有人認為要先布施給流浪漢,也有人主張要分成兩份,或視當時的情況而定。那麼,到底要布施給誰才好呢?《大智度論》提出三類不同的說法:
分別心多者→先供養佛、菩薩…(田勝而心劣)。
慈悲心多者→先施貧窮惡人……(田劣而心勝)。
得實相,具般若方便者→隨因緣行布施,慈愍眾生又皆視之如佛。
如《大智度論》卷87云: 問曰:是菩薩布施時,先施何等人? 答曰:是菩薩雖因眾生起大悲心,而菩薩布施必先供養諸佛、大菩薩、辟支佛、阿羅漢及諸聖人。若無聖人,次第施持戒、精進、禪定、智慧、離欲人。若無此人,施一切出家佛弟子。若無是人,次施持五戒、行十善道及持一日戒、三歸。若無此人,次施中人非正非邪者。若無此人,次施五逆惡人,及諸畜生,不可不與,菩薩以施攝一切眾生故。
有人言:應先布施五逆罪人、斷善根者、貧窮、老病、下賤、乞丐者,乃至畜生。譬如慈母多有眾子,先念羸病,給其所須。又如菩薩為餓虎欲食子故,以身施之。
問曰:如是種種應先施何者?
答曰:一切眾生皆是菩薩福田,能生大悲故。菩薩常欲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施眾生,何況衣食等而有分別。又菩薩得無生忍法,平等無差;未得無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別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 悲心多者,先施貧窮惡人。作是念:種福田中,果報雖大,憐愍眾生故,先利貧者。如是田雖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報。
分別心多者作是念:諸佛有無量功德故,應先供養。以分別諸法取著佛身故心小,其心雖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
若得諸法實相,入般若波羅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眾生,又視皆如佛。如是等菩薩隨因緣行布施。(大正25.669b24~c21)
一般來說:福田有「敬田」與「悲田」之分。
有一類經典[9]說:供養一佛的福德,比起供養一百個阿羅漢福德來得大;供養一個阿羅漢,比供養一百個三果聖者福德大;布施給凡夫,勝過布施畜生等等。因為佛度化眾生多,田比較肥沃。這是從「敬田」方面來說的,敬田大的話,福德比較大。
另外一類是「悲田」。有一類經典[10]主張應該先施給最貧苦、最可憐的眾生,這樣福報會比較大。就像說一個母親有好幾個孩子,其中有一個最弱小,最多病,這時候母親往往會多照顧他一些;同樣地,如果我們不趕快度化這些惡人的話,那誰來度他呢?如果這個流浪漢都快餓死了,你能忍心不救嗎?
問題是,如果得道高僧與流浪漢兩個都快餓死的話,你給誰呢?有人提供了一個方案,他說:「聖人比較有智慧,我先供養聖人,因為聖人會衡量情況分一些給乞丐。但是如果我給了乞丐,他有可能就自己獨吞了,不管聖人了,那怎麼辦?」這樣的回答也是滿有意思的。
《大智度論》提供了第三種作法:「若得諸法實相,入般若波羅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眾生,又視皆如佛。如是等菩薩隨因緣行布施。」也就是菩薩得諸法實相,不會有眾生相,無好惡之分別,能悲智雙運,隨緣布施。他在布施給無德的流浪漢時,不僅悲心強,也把無德流浪漢當成佛,存恭敬心、慈悲心來供養,悲智具足無礙,這樣的話,福德加倍!
七)數量、品質、相續心
行善或造惡的次數或數量,與果報也有很密切的關係。 一般來說,布施的東西越多,福德也越大。但不能只看「數量」,「品質」的好壞也必須注意。與其送一箱腐爛的香蕉,倒不如送幾個好的蘋果。
「次數」或「相續心」也很重要,有的人布施非常大手筆,但是只有一次,以後就沒了。可是,有的人布施,雖然量不大,但是他細水長流,施捨的心相續不斷,就像數念珠一樣,一直專心持久下去,也會日久見功夫的。
有人起煩惱,強而猛烈,但很快就消失了;而有的人起煩惱,雖然不是很強,但是綿綿密密,藕斷絲連,沒完沒了。其實大惡不犯,小惡不斷,這也會障礙我們修行的。
釋尊當時的國法,偷盜五錢是死罪,因此佛陀比照規定:「盜五錢的就是波羅夷,不可悔,必須逐出僧團;五錢以下的,可以懺悔。」有個比丘心想:「若一次盜滿五錢的話,犯波羅夷罪,必須逐出僧團,不如分五次來盜取,一次偷一錢,分期付款。」結果佛陀問他:「你在偷的時候,有沒有相續心?如果有的話,一樣是波羅夷;如果不是的話,罪比較輕。」
從這裡可以得知:除了數量、物品的價值以外,次數多寡、有沒有「相續心」,對果報也有很大的影響,值得特別留意!
說到「數量」,除了「物品的數量」之外,「心量」與業報也很有關係。如有一貧女,傾其所有換得一盞小油燈供佛,結果其他富有人家供佛的油燈都熄滅了,唯獨貧女這盞油燈還在燃燒。[11]從「物質」的量上來看,油燈及油的量都很小;可是從「捨心」的量來看的話,貧女的心量比富裕人家的心量大多了,所以她所得的果報也大!
八)善行或惡行所產生的影響 (受用、不受用)
我們所作的善行,對方受不受用,與業報也很有關係。龍樹菩薩的《中論》說:「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12]。意思是說:善業、惡業各有兩類:一是造作時候所成的業,一是受用時候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給乙,甲布施的當下,即成就了一善業;而乙在受用此財物時,甲又得一善業。青目論師釋「舉射箭喻」說到: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惡業,箭射死了那個人,又是一惡業;如沒有射死,那只有射罪,無殺罪。
因此,以布施來講,除了東西本身的價值以外,這東西對受者來說,受不受用也是很重要的。比如說在一個非常炎熱的夏天,你卻送一件厚毛衣給人,這件毛衣不是不值錢,而是對方已經熱得受不了,再給他毛衣做什麼?或是送電動玩具給少思寡欲的出家人,這對他來說又有什麼用呢?
有些人硬要送東西給你,但你又用不著,轉手給別人,他又不高興。所以我們在布施的時候,也是要靠智慧的,對方到底實用不實用也要考慮在內。
另外,我們的行為對於「對方」的影響,也會左右業報的輕重。例如,偷有錢人家的東西,對他來說影響不大;但是偷窮人家的東西,對他的影響可大了,他的生活有可能因此而無以為繼,甚至喪命也說不定。或者說殺了一個人,不是只有這個人死了而已,他兒子,或是其他人,是不是也連帶受影響?如果殺的是大慈善家,那麼對接受救濟的人影響多大啊!
另外,我們所作的行為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也很重要。例如,有人造了某些器物,大量殺生;或是起頭作了一些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大家爭相仿傚,造成社會很不好的風氣。又如有些出家人,沒有威儀,惹人譏嫌,對僧團的清淨形象產生很負面的評價,像這些,影響就太大了。
九)性罪、遮罪
「性罪」是指殺、盜、淫、妄等,主要是屬於「道德規範」。這是本於善惡業道的立場,不管受戒、不受戒,不管在家、出家、男女老少,犯了都是罪惡,是要受果報的。
「遮罪」本身不一定有罪,但是它會障礙我們修行的,像喝酒或違犯僧團裡其他有關食衣住行等生活規定叫遮罪。從業報的觀點來看,犯「性罪」比犯「遮罪」要來的嚴重。
十)懺悔
造惡業以後,是讓它惡念相續,或者是立刻懺悔,對果報也有很大的影響。有的人犯了罪,東躲西藏;有的人則是立刻去自首,坦誠發露。就像臭的東西一樣,越是密封起來,只會越久越臭,不會變香。相反的,如果把它拿出來洗一洗,在太陽底下晒一晒,那才會變乾淨。因此,發露懺悔,才是去惡向善最快的捷徑! 同樣是懺悔,到底是真誠地懺悔,或者只是形式上的懺悔,差別很大!有沒有決心下不為例,絕不重犯,對業障的消除效果也不同。
一般而言,懺悔的方式有三:1、作法懺;2、取相懺;3、無生懺。略述如下:
1、作法懺
「作法懺」:依據佛陀所制之戒律,而自己發露所犯罪行,稱為「作法懺」。如比丘犯了小罪,應向一位比丘懺悔;重一點的罪,就要向三位,乃至二十位清淨比丘發露求懺悔。如法懺悔之後,他就清淨了,其他人也不能再舊事重提,否則也是犯戒的。如果能做到這樣的話,真的是很理想的僧團了! 雖然說依作法懺可以得清淨,但《大智度論》中有一段話值得注意:「如比丘殺畜生,雖復得悔,罪報猶不除。」[13]以比丘戒來講,故意殺人的話要逐出僧團;殺畜生雖然不像殺人那麼嚴重,如果行作法懺的話,仍能保有比丘的身分,還可以留在僧團裡面;但是,從業報的觀點來看,斷眾生命的罪業,後世還是要受報的。
2、取相懺
「取相懺」,就是在佛前日夜誦經,虔誠地禮拜懺悔,等到見佛放光摩頂,或夢中見佛,或夢見諸瑞相,即得清淨。有些重罪,特別在末法時代要找二十個清淨比丘如法懺悔非常不容易。由於無法具足這樣的因緣,只好在佛前作取相懺。但這取相懺是與「禪定法」相應的,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3、無生懺
「無生懺」,是體會到諸法無生無滅,能了知心性本空,罪福無相,則一切法皆悉空寂,即使是性罪,也可讓它重報輕受,甚至可以不讓它現形。這裡所說的「空」,並不是說沒有業報,而是說業與報都是因緣所生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犯罪之後只是一直懊悔沒有用,怎樣深切地懺悔,精進修學、體悟無我性空才是重點。 以上三種懺法,「作法懺」是與「戒律」相應;行「取相懺」是與「禪定」相應;如果是「無生懺」的話,則是與「智慧」相應。
由上可知,並不是說有懺悔就一定能使惡報不現形,這要看犯的是性罪還是遮罪;是裝模作樣的懺悔,或是很真誠的悔過;用什麼方式懺悔,是作法懺、取相懺或無生懺;有沒有與戒、定、慧相應,其效果大不相同!
十一、結論
影響業報的因素很多,其中以心念的影響最大,也最複雜。以布施來講,一般會想到:如果「福田」肥沃的話,得到的「福德」會比較大。但事實上,除了「福田」以外,更重要的是在「心念」!心念的差別,有時候勝過於福田的大小。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天舍利弗拿飯供養佛,佛把這飯分一點給狗吃,問舍利弗說:「你供養佛的功德大,還是我(佛)施給狗的功德大?」舍利弗回答說:「根據我的瞭解,佛施給狗的功德比較大。」佛說:「你說的對!」[14]
由此可知,「福田」只是其中一個因素而已,事實上,影響業報的因素很多,像施物的品質、數量、布施之方式、對方受用不受用等等都是,而最主要的,還在於「心念」!如果以清淨的善念,不求回報的發心,本著慈悲的胸懷、謙虛的態度,恭恭敬敬來布施,且布施之後不後悔,讓善念與歡喜心相續增長,持續不間斷地布施,這都會讓布施福德持續不斷地增廣!更進一步,布施時,不但捨財,又能捨慳貪煩惱,深入空無我慧,轉有漏為無漏,轉有相福德回向無上菩提,回向一切眾生,這都是與「心」有關的,而這也真是所謂的「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了! (終)
[6]《大毘婆沙論》卷113(大正27.583b~584a);《俱舍論》卷16(大正29.84c~85a);《優婆塞戒經》卷6(大正24.1067a~c)。
[7]身表業、語表業:正在身體活動、語言談說的時候,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表業)。 身無表業、語無表業: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於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無表業)。(參見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76)
[8]《雜譬喻經》:「昔者舍衛國有一貧家,庭中有蒲桃樹,上有數穗,念欲即施道人。時國王先前請食一月,是貧家力勢不如王,正玄許一月,乃得一道人,便持施之,語道人言:念欲施來一月,今乃得願。道人語優婆夷:以一月中施矣!優婆夷言:我但一穗蒲桃施耳,那得一月施?道人言:但一月中念欲施,則為一月也」(大正4,502a1~7) 另參見:《法苑珠林》卷41,大正53,609b。
[9]參見:《中阿含》卷39(155經)〈須達哆經〉(大正1.677b23~c13);《中阿含》卷47(180經)〈瞿曇彌經〉(大正1.722b20~26)。
[10]《法苑珠林》卷81,大正53,884 c2~10:「《像法決疑經》云:有諸眾生,見他聚集作諸福業,但求名聞,傾家財物以用布施,及見貧窮孤獨,呵罵驅出不濟一毫,如此眾生名為顛倒作善癡狂禍福,名為不正作福。如此人等甚可憐愍,用財甚多獲福甚少。善男子!我於一時告諸大眾:若人於阿僧祇身供養十方諸佛并諸菩薩及聲聞眾,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飲食,其福勝彼百千萬倍無量無邊,乃至施與餓狗蟻子等,悲田最勝。」另參見《像法決疑經》,大正85,1336a24-b2。
[11] 參見《賢愚經》卷3,〈貧女難陀品第20〉,大正4,370c ~371c。
[12]《中論》卷3〈觀業品第17〉,大正30,21c15);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76;另參見:《甘露味論》卷上,大正28,966a27-29;《俱舍論》卷18〈分別業品第4〉,大正29,97a16-b6;《優婆塞戒經》卷5,大正24,1059a8-11。
[13]《大智度論》卷46(大正25.395c)。
[14]《大智度論》卷32,大正25.301b2~12:「施物雖同,福德多少隨心優劣。如舍利弗以一缽飯上佛,佛即回施狗而問舍利弗:汝以飯施我,我以飯施狗,誰得福多?舍利弗言:如我解佛法義,佛施狗得福多。舍利弗者,於一切人中智慧最上,而佛福田最為第一,不如佛施狗惡田得福極多。以是故,知大福從心生,不在田也。如舍利弗千萬億倍,不及佛心。問曰:如汝說福田妙故得福多,而舍利弗施佛不得大福?答曰:良田雖復得福多,而不如心;所以者何?心為內主,田是外事故。」
摘自 美佛慧訊 第 89. 90 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