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臺南姑娘「娶」荷蘭臺灣長官
【文/翁佳音】
(一)
總是有人不經意問我,我也自問:老歌〈安平追想曲〉,曲中主角是荷蘭船醫,以及遭遺棄的金髮孤女,在荷蘭時代有無其人其事?這首歌確實旋律優美,情節似假還真,引人遐思。我老是遙想1930年代日本流行歌〈長崎物語〉中的雅加達阿春姑娘(じゃがたらお春):十七世紀,平戶海外千百里之岸邊,潮水起伏,手握金十字架思念故鄉媽媽的混血女阿春。日本歷史研究者不吝幫她驗明正身,在地文化產業應運而起;藝文與史學交融,混織虛實,令人豔羨的生產性學問。安平追想曲,研究者通常會告訴你,詞曲大約是1950年代所作,男女主角純屬虛構。不過,這不會阻斷感性史家的探微尋幽。異國戀情、聯姻之感性歷史,本來就應與臺灣史同時誕生。十七世紀文獻已確知日本人喜左衛門(Jasinto Quesaymon)、西班牙人Domingo Aguilar娶了淡水與基隆的平埔女子。荷蘭東印度公司領臺期間,與原住民合法婚姻的歐洲人有數位,雖缺乏船醫(當時稱外科醫生)情愛文獻,卻有位荷蘭聞人「娶」了臺南姑娘,連帶地牽動著近代初期的大歷史與日常生活。
這個荷蘭人,就是密德堡(Middelburg)出世、臺灣第二任長官的諾一知先生(Pieter Nuyts, 1598∼1655)。相信稍有臺灣史知識的讀者,大概會知道他是1628年被濱田彌兵衛夾持,讓公司顏面盡失的主人翁。若查一下網路孤狗大神,又可知此翁與澳洲關係密切。諾一知於1626年從祖國搭船越過好望角後,船隻居然持續橫行而在1627年初意外發現澳洲南岸的小島群,到如今,地圖上,南邊大澳洲灣還是標誌著諾一知群島地名(Nic Klaassen, 'Nuyts, Pieter 1598 ∼1655', Australian Dictionary of Biography, Supplementary Volume, 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310∼311 )。
諾一知於1627年4月10日抵巴達維亞,停留不到三個禮拜,便被當時總督顧恩任命為使節,前往日本設法打開蘭日間外交與商業之困境。他的船於6月28日駛入臺南大港,辦妥與De Wit司令官交接,就任臺灣長官處理公司雜務後,旋即於7月24日率人赴日,圖謀前往江戶晉見幕府將軍。雙方卻為此行是公司使者或國家使節認知等事上糾纏,費時近半年,諾一知徒勞無功而於12月24日返臺。另一方面,號稱「福爾摩沙王」的臺南新港社頭目理加(Rijcka)卻如願見到德川家光。翌年,即 1628年6月,爆發臺日歷史上著名的濱田彌兵衛事件,諾一知於官邸中措手不及被日人夾持,雙方以人質交換暫告一段落。同年10月,諾一知於福建沿海用計誘騙剛攻下廈門的鄭芝龍簽訂通商合同(Corpus diplomaticum, 215∼217),荷鄭再生嫌隙。1629年 7月,三年官屆滿,他又派一中隊到麻豆社捕捉所謂的走私漢人海盜,卻被麻豆社社番用計殲滅,此即「麻豆溪事件」,搞得諾一知坐困愁城。1629年10月被調回巴達維亞城,上述一連串不光彩事件,兼之公私帳目不清,涉嫌貪瀆,諾一知於翌年經審訊後旋即入獄。1632年7月,巴城總督認為他是造成蘭日外交破局的元兇,送交日本執行。諾一知於日本被軟禁約四年後,在後來擔任臺灣長官,時任平戶商館商務員卡隆(F. Caron)等人努力下,1636年5日釋放,翌年7月回巴城,嗣返荷蘭。
(二)
如此牽動臺、日、中、荷、澳之歷史人物,很難不引起歷史研究者的注意。十九世紀五○年代,荷蘭檔案學家P. Leupe從東印度公司檔案抄錄、編輯有關臺灣長官諾一知的史料,發表於歷史協會年報上,其中錄有巴達維亞城高等法院(Raad van Justitie)的1633年9月17日判決書(Leupe, P.A. Stukken betrekkelijk Pieter Nuyts, gouverneur van Taqueran 〔i.e. Tayouan〕,1631∼1634. 1853),後來有關諾一知的敘述,不少是參考這篇判決。大約十年前,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所出版荷蘭學者包樂史等人從東印度公司原檔精心選譯的原住民史料集第一冊中,也收錄一條臺南高等法院1630年7月27日審訊相關人員有關諾一知與頭目理加及新港社姑娘不法行為的口供(圖片二,由於原檔有些模糊不清,以及因篇幅因素,Formosan Encounter抄寫與翻譯的不是很完全,本文敘述若與該書有異,是筆者考證結果)。若兩種法律文件對著看,再輔以其他文獻,那麼,當時的異國情愛事件,是可以如此歷史想像復原的。
(一)
總是有人不經意問我,我也自問:老歌〈安平追想曲〉,曲中主角是荷蘭船醫,以及遭遺棄的金髮孤女,在荷蘭時代有無其人其事?這首歌確實旋律優美,情節似假還真,引人遐思。我老是遙想1930年代日本流行歌〈長崎物語〉中的雅加達阿春姑娘(じゃがたらお春):十七世紀,平戶海外千百里之岸邊,潮水起伏,手握金十字架思念故鄉媽媽的混血女阿春。日本歷史研究者不吝幫她驗明正身,在地文化產業應運而起;藝文與史學交融,混織虛實,令人豔羨的生產性學問。安平追想曲,研究者通常會告訴你,詞曲大約是1950年代所作,男女主角純屬虛構。不過,這不會阻斷感性史家的探微尋幽。異國戀情、聯姻之感性歷史,本來就應與臺灣史同時誕生。十七世紀文獻已確知日本人喜左衛門(Jasinto Quesaymon)、西班牙人Domingo Aguilar娶了淡水與基隆的平埔女子。荷蘭東印度公司領臺期間,與原住民合法婚姻的歐洲人有數位,雖缺乏船醫(當時稱外科醫生)情愛文獻,卻有位荷蘭聞人「娶」了臺南姑娘,連帶地牽動著近代初期的大歷史與日常生活。
這個荷蘭人,就是密德堡(Middelburg)出世、臺灣第二任長官的諾一知先生(Pieter Nuyts, 1598∼1655)。相信稍有臺灣史知識的讀者,大概會知道他是1628年被濱田彌兵衛夾持,讓公司顏面盡失的主人翁。若查一下網路孤狗大神,又可知此翁與澳洲關係密切。諾一知於1626年從祖國搭船越過好望角後,船隻居然持續橫行而在1627年初意外發現澳洲南岸的小島群,到如今,地圖上,南邊大澳洲灣還是標誌著諾一知群島地名(Nic Klaassen, 'Nuyts, Pieter 1598 ∼1655', Australian Dictionary of Biography, Supplementary Volume, 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310∼311 )。
諾一知於1627年4月10日抵巴達維亞,停留不到三個禮拜,便被當時總督顧恩任命為使節,前往日本設法打開蘭日間外交與商業之困境。他的船於6月28日駛入臺南大港,辦妥與De Wit司令官交接,就任臺灣長官處理公司雜務後,旋即於7月24日率人赴日,圖謀前往江戶晉見幕府將軍。雙方卻為此行是公司使者或國家使節認知等事上糾纏,費時近半年,諾一知徒勞無功而於12月24日返臺。另一方面,號稱「福爾摩沙王」的臺南新港社頭目理加(Rijcka)卻如願見到德川家光。翌年,即 1628年6月,爆發臺日歷史上著名的濱田彌兵衛事件,諾一知於官邸中措手不及被日人夾持,雙方以人質交換暫告一段落。同年10月,諾一知於福建沿海用計誘騙剛攻下廈門的鄭芝龍簽訂通商合同(Corpus diplomaticum, 215∼217),荷鄭再生嫌隙。1629年 7月,三年官屆滿,他又派一中隊到麻豆社捕捉所謂的走私漢人海盜,卻被麻豆社社番用計殲滅,此即「麻豆溪事件」,搞得諾一知坐困愁城。1629年10月被調回巴達維亞城,上述一連串不光彩事件,兼之公私帳目不清,涉嫌貪瀆,諾一知於翌年經審訊後旋即入獄。1632年7月,巴城總督認為他是造成蘭日外交破局的元兇,送交日本執行。諾一知於日本被軟禁約四年後,在後來擔任臺灣長官,時任平戶商館商務員卡隆(F. Caron)等人努力下,1636年5日釋放,翌年7月回巴城,嗣返荷蘭。
(二)
如此牽動臺、日、中、荷、澳之歷史人物,很難不引起歷史研究者的注意。十九世紀五○年代,荷蘭檔案學家P. Leupe從東印度公司檔案抄錄、編輯有關臺灣長官諾一知的史料,發表於歷史協會年報上,其中錄有巴達維亞城高等法院(Raad van Justitie)的1633年9月17日判決書(Leupe, P.A. Stukken betrekkelijk Pieter Nuyts, gouverneur van Taqueran 〔i.e. Tayouan〕,1631∼1634. 1853),後來有關諾一知的敘述,不少是參考這篇判決。大約十年前,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所出版荷蘭學者包樂史等人從東印度公司原檔精心選譯的原住民史料集第一冊中,也收錄一條臺南高等法院1630年7月27日審訊相關人員有關諾一知與頭目理加及新港社姑娘不法行為的口供(圖片二,由於原檔有些模糊不清,以及因篇幅因素,Formosan Encounter抄寫與翻譯的不是很完全,本文敘述若與該書有異,是筆者考證結果)。若兩種法律文件對著看,再輔以其他文獻,那麼,當時的異國情愛事件,是可以如此歷史想像復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