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互市,是我國歷史上不同民族或不同地方割據政權之間的一種特殊經濟交往與溝通形式。互市在我國歷史上有不同的稱謂,如「邊境互市」、「合市」、「和市」、「榷場」、「榷場貿易」等等。在一般情況下,互市主要包括絹馬貿易或茶馬貿易等內容,其內容變化主要取決於特定時期貿易雙方的需求。互市的產生,實際上是由內地與邊疆生產結構的差異所決定的,這種差異主要表現為農耕經濟與畜牧業經濟的分工。互市出現的時間比較早,而茶馬互市則興起於唐宋,盛於明清,維繫時間長達千餘年之久。茶馬互市是遊牧民族與農耕民族之間的以物易物的一種特殊性貿易形式,係一種互補性經濟,在我國商貿史和民族史上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茶馬互市曾經對繁榮農牧業經濟,改善農業區和牧業區的生產和生活結構,促進民族間的和平共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茶馬互市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具有禁榷的性質,一度曾由政府實行統購統銷,並完全由政府壟斷;即使商人從事經營,也必須在官府的嚴格控制下進行。
茶馬互市首先興起並主要發展於我國西北地區,有著深刻的歷史和社會原因。我國古代的西北地區是遊牧民族和農耕民族的交匯地帶,這裡亦農亦牧,農牧相間,民族經濟的交往是當地民族須臾不可或離之事,正如史書上所言,西北地區是「華戎所交」之地,農業經濟和畜牧業經濟二者之間存在著天然的互補性。從歷史的角度看,西北地區又往往是少數民族政權與中原王朝的分界線,或者說是農耕經濟和畜牧業經濟的分界線,不同類型的經濟互補是這裡自始至終存在的一個特色。至遲自漢武帝時張騫通西域開始,絲綢之路便貫穿於西北地區全境,民族貿易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民族經濟交往已經初具規模。顧祖禹在《讀史方輿紀要》中總結道:「欲保秦隴,必固河西;欲固河西,必斥西域」,西北地區的戰略地位非常重要,是歷史上人們的共識。由此可見,古代西北在中原王朝和少數民族之間的貿易交往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歷代的互市重點均在西北境內,茶馬互市亦不例外是不難理解的史實。
西北地區包括茶馬互市在內的民族貿易具有持續時間長久、分佈範圍廣、內容豐富等特點,它除了民族間的互通有無的商貿含義外,還具有政治的、軍事的、國防的意義在內;除了境內民族間的互通有無外,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還與境外民族發生著商貿活動,係一種特殊的民族貿易形式。下面是在前賢研究的基礎上,只是將西北地區唐宋時期互市的主要形式之一的茶馬互市的基本情況和演變及不同特點作一簡要概括,敬請方家賜教。
二、唐代西北地區的民族互市
唐代是我國歷史上的鼎盛時期,隨著大一統國家實力的進一步加強和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一體化關係的逐步確立,以及絲綢之路的暢通,唐代的國際地位進一步提高,隋代在周邊民族中是以「聖人可汗」的姿態出現在舞台上,而唐太宗時期更以「天可汗」的地位受到各族的擁戴。再加上當時國力強盛、文化活躍、百姓生活水平比較高,各民族之間的往來比較頻繁,主客觀形勢要求進一步加強各民族之間的經濟交往,而在絹馬貿易和貢賜貿易基礎上出現的茶馬貿易,也開始在唐代中後期出現,唐代民族互市的內容進一步豐富。
唐代互市的基本內容是絲絹貿易和茶馬貿易。實際上,隋唐時期是我國歷史上民族貿易的轉型時期,即貢賜貿易與互市同時並存的重要時期。貢賜貿易作為民族貿易史上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唐代西北民族貿易中仍然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據不完全統計,安史之亂前,西域前來唐朝的朝貢多達170餘次。即是如此,當時的互通有無的互市已經發展起來。
在歷史積累的基礎上,唐代的社會經濟有了比較大的發展,國勢有了進一步的加強,其中唐代實行了歷史上少有的比較務實、開明的民族政策,這是唐代經濟繁榮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從今天的角度看,唐代當時實行比較開明、務實的民族政策,從決策者的主觀願望來說,無非是想擴大統治階級消費品及奢侈品的來源,提高政治影響力,因此難免具有粉飾、做作的成分在內。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唐代的民族政策,在客觀上達到了鼓勵少數民族商人來內地從事交易的社會效果,也為吸收外來資金和商品、提高內地商品的影響力,創造了有利條件。由於大量少數民族商人的接踵而至,使得唐代內地的商品經濟在一定程度上活躍起來。包括互市在內的唐代的比較開明的民族政策,是唐代國勢強盛的基本條件之一。唐代最高決策者的「胡越一家」的意識,開創了唐代民族貿易的新局面。
隋唐時期,互市有專門的政府機構,如隋代設有「交市監」機構管理包括民族間貿易之事宜。唐代初期沿用隋代的「交市監」互市管理機構,唐太宗貞觀六年(632年)將交市監改名為「互市監」。武則天垂拱元年(685年),曾經一度改稱為「通市監」,但是不久又恢復為「互市監」。機構的多次調整,表明最高決策者對民族互市的重視以及對理順互市管理渠道的積極態度。
在唐代茶馬互市出現之前,中原王朝或農耕民族主要用金銀、絹帛及各種手工業品來交換周邊少數民族的馬匹及其它畜產品,歷史上將這種互通有無的民族貿易稱之為「絹馬貿易」。絹馬貿易在歷史上維持的時間比較長,它曾經是中原王朝或農耕民族同周邊少數民族進行政治聯繫和經濟交流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國有關茶葉的記載比較早,而茶葉作為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必需品,則是唐代或準確說是中唐以後的事。
茶古不聞食之,近晉、宋以降,吳人采其葉煮,是為茗粥。至開元天寶(713-756年)之間,稍稍有之,至德大歷(756-779年)遂多,建中(780-783年)以後盛矣。
據《封氏聞見記》載:唐代除南方盛產茶葉並普及飲茶外,中原地區也無處不賣茶和飲茶。不僅如此,當時飲茶已經到了「窮日盡夜,殆成風俗,始於中地,流於塞外」的程度,唐代就有「因南臨茶山,縣以為名」的例子。有唐一代,「荼」去一劃,始有「茶」字;陸羽撰寫經典著作《茶經》而標誌著出現了茶學;茶始徵收稅,意味著有了比較系統的茶政;茶葉開始銷邊,開始了茶馬互市。唐代我國的茶葉生產進一步擴大、飲茶之風更加盛行,飲茶習俗已經從南方地區擴大到廣大北方地區,甚至連周邊少數民族也以飲茶為生活的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唐代茶葉專家陸羽撰寫的不朽著作《茶經》,不僅僅在內地廣為流傳,而且對邊疆少數民族的影響也非常深遠。
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突厥、吐谷渾等西北少數民族請求和市,百廢待興的唐王朝下令批准了這一要求。唐朝同意在承風戍(今青海省貴德境內)互市。唐朝曾經派遣使者李遠等人出使吐谷渾,「與敦和好」。有的學者指出,這次吐谷渾與唐朝的互市,實際上首先是由唐朝主動提出的,與其說是吐谷渾請求互市,不如說是唐朝主動要求互市,是有一定道理的。這一方面反映了當時恢復和發展農業和畜牧業生產是唐王朝所面臨的當務之急,另外對戰馬和畜力的迫切需求,以及緩和與強大的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也是客觀形勢發展的必然。唐朝及時恢復了與少數民族之間的「互市」,在較短時期內就收到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出現了「雜畜被野」的盛況。我們今天已經難能確定當時雙方用何物進行互市的,但是至少有一點是比較明確的,這就是內地所產的絲織品和茶葉是唐王朝用於互市的基本內容,而牲畜則是少數民族用於互市的主要商品。唐玄宗開元(713∼741年)年間,長安政府曾經「發使及典縑等,大賚繒錦,將於石國和市犬馬」。這裡已經明顯地具有官方組織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互市的性質,而不是政治色彩濃厚的貢賜貿易。當時互市不僅僅是中原王朝的願望和要求,少數民族方面同樣也有這一方面的需求。如唐玄宗開元(713∼741年)時期,突厥突騎施可汗蘇祿,就曾經派遣牙官送馬1,000匹到安西互市。雖然因具體環節出問題而沒有成功,但卻反映各族之間要求互市的強烈要求。
唐代前期,最高統治者已經對正常的民族貿易有了比較深度的認識,清楚這是和平年代互惠互利的經濟活動,正如唐玄宗在開元九年(721年)所指出的:「國家舊與突厥和好之時,蕃漢非常快活,甲兵休息,互市交通,國家買突厥馬、羊,突厥將國家彩帛,彼此豐足,皆有便利」。實際上,按唐玄宗所言,當時已經認識到民族互市的作用遠遠超過了經濟意義。即是如此,唐代中央政府和少數民族之間的民族貿易--諸如絹馬貿易--只能保持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才能使中央王朝的財政負擔接受,如果出現逆差,則必然會成為經濟上的一種壓力。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就對與突厥之間的絹馬逆差表示不滿和擔憂:
往者先(毗伽)可汗在日,每年納馬不過三四千匹,馬既無多,物亦易辦。此度所納,前後一萬四千,緣兒初立可汗,朕又結為父子,恩義相及,不可卻回,所以總留,計物五十萬匹,兼屬國家大禮,並放天下租調,用度無窮,非特和市,緣此馬價,通容稍遲,處羅達干未還,不是故為留滯,念悉此意,當復寬心。今見續續市易,不久望了,即當發遣,回日非賒,在此還如當家,去住亦何異也。此後將馬來納,必不可多,還如先可汗時,約有定准,來使交易,發遣易為,事須長久,不是限隔。
按唐玄宗的看法,當時唐朝與突厥的絹馬貿易中以年3,000-4,000匹馬數為宜,如果年交易額達14,000匹馬,則須花費絹帛達50萬匹,這實際上已經超過了唐王朝正常的承受能力。當然,我們也能從唐玄宗的這到敕書中看出,唐代前期中央政府與突厥的絹馬貿易是相當活躍的。
安史之亂後,唐代政治、經濟和軍事各個方面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其中民族方面的變化尤其顯得比較突出。經過長期的爭戰,突厥的勢力受到了致命的影響,其影響明顯減弱。相對而言,吐蕃和回鶻的勢力卻有了發展。這樣,唐代與吐蕃、回鶻的互市相應有了長足進步。相對而言,唐代在與吐蕃和回鶻的貿易方面表現出了一定的差異,這就是唐與吐蕃的貿易是民間貿易與官方貿易同時進行,但以民間貿易為主;唐和回鶻貿易是民間貿易和官方貿易相得益彰,而以官方貿易為主。回鶻雖然系遊牧民族但具有經商的傳統,其一再要求與唐朝進行互市,互市內容是以自己生產的馬匹換取唐朝的絹帛,當時絹馬貿易的比價是:「馬一匹易絹四十匹」。馬價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對於這種高於市場價格的馬價,在當時是唐和回鶻之間的一個相對固定的比價,唐朝方面沒有進行單獨調整的權利。馬絹比價為1:40,嚴重背離了商品的價值。這其中有特殊的歷史背景,長達7年之久的安史之亂使唐王朝陷入了非常被動和尷尬的局面,驍勇剽悍的回鶻曾經應邀出兵幫助唐朝平定了安史之亂,在收拾殘局過程中建立了功勳;後來吐蕃曾經佔領西北廣大地區並且一度佔領了唐朝國都長安,同樣回鶻具有為朝廷解圍的功勞。因此,唐朝與回鶻的互市,已經遠遠超出了經濟方面的考慮,具有政治和軍事方面的因素在內。正因為如此,唐王朝對於回鶻來說是有求必應,即為了滿足回鶻提出的互市要求,不得不按照高比例的馬價從事不合理的絹馬貿易,「回鶻馬」成為唐代後期捉襟見肘的財政上的又一大沉重負擔,唐與回鶻的絹馬貿易成為困惑唐朝的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唐德宗曾經以帛10萬匹、金銀10萬兩償還回紇馬價;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年),中央政府支付回紇馬價絹達20萬匹;太和三年(829年)正月,唐朝又支付回紇馬價絹23萬匹。史稱回紇「歲送馬十萬匹,(唐)酬以縑帛百餘萬匹」,使唐朝「財力屈竭,歲負馬價」。但是,我們不可忽視唐與回鶻絹馬貿易的意義,而這種貿易的實際意義已經超出了中原王朝與西北民族回鶻之間的互通有無的經濟意義,因為人人皆知的事實是,自絲綢之路暢通以來,絲織品歷來是中西民族貿易的基本內容之一,而在唐與回鶻所進行的數額巨大的絹馬貿易中,回鶻所獲得的絹帛,除了本民族自己消費外,還有相當部分是用於出售至中亞以西的國家和地區,賺取巨額利潤。這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外民族經濟貿易,或者說回鶻民族在特殊歷史背景下扮演了中外國際貿易的中轉的角色,廣大了唐代的對外影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史書記載茶馬互市正是始於唐與回鶻的交往。唐朝盛行飲茶之風,此風也逐漸向回鶻民族蔓延,回鶻「其後尚茶成風,時回紇入朝,始驅馬市茶」,這是我國歷史上有關茶馬互市的最早記載。儘管如此,也應該指出,這一時期的互市中茶馬交易並不普遍,茶葉還只是少數民族上層享受的高級奢侈品,普通牧馬一般無緣享受茶葉,飲茶之風還沒有在遊牧民族普遍形成,所以才有「往年回鶻(紇)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亦足怪焉」的記載。可見,當時唐代的茶馬互市還是零星的、小規模的,並沒有引起統治階級的特別關注,相對而言,絹馬貿易仍然佔有統治地位。即使如此,我們還是有足夠的理由認為,唐代中後期割據政權林立,戰無寧日,唐王朝為了平定各路叛亂,亟需馬匹。這樣,朝廷便主動利用茶葉與回鶻民族進行馬匹交易。當唐朝使臣又與回鶻使者在交界處商談有關茶馬互市事宜時,唐朝表達了需要馬匹的意向,而回鶻使者則表示不想直接用馬匹換取茶葉,而願意拿1,000匹良馬交換一部由陸羽撰寫的《茶經》。這時陸羽早已作古,《茶經》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廣為流傳。索馬刻不容緩,唐朝有關部門只好任命使臣千方百計地尋查此書。就在舉朝急不可待時,詩人皮日休獻出了一個《茶經》手抄本,總算換取了回鶻的馬匹,解決了唐朝需要馬匹的燃眉之急。從此,《茶經》便在今西北地區廣為流傳。這一故事說明,唐代後期茶葉在回鶻牧區開始比較流行,人們的飲茶知識已經相當豐富,品茶質量明顯提高,回鶻對於中原地區茶葉論著的信息也相當清楚,其不僅僅只是需要茶葉,而且對於茶葉的產地、質量、生產、加工、飲用等方面的信息也非常關注,回鶻對於茶葉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階段,甚至說回鶻等民族在這一方面與中原地區保持著同步也不過分。
另外,唐代與黨項族進行的互市也是當時的民族貿易的內容之一。《新唐書》卷114《崔融傳附崔從傳》記載,9世紀初「黨項互市羊馬,類先遣帥守,(崔)從獨不取,而厚慰待之,羌不敢盜境」。這條材料還向我們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這就是在一般情況下由唐代政府主持的在周邊地區的互市,往往派遣軍隊維持秩序,以保證互市的順利進行;而開明官吏採取優惠措施照顧少數民族的利益,則被作為一種惠政受到褒獎。
唐代人對於茶葉「溺之甚,窮日盡夜,殆成風俗」,茶葉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與柴米油鹽一樣不可須臾或離。「茶為食物,無異米鹽,於人所資,遠近同俗。既祛竭乏,難捨斯須,田閭之間,嗜好尤切」。也正是在這種飲茶風尚的影響下,逐漸由內地向周邊少數民族地區蔓延,而吐蕃民族就是一個受內地茶葉影響頗大的民族之一。開元(713∼741年)年間吐蕃與唐在赤嶺、隴州等處互市,雙方的交換物品主要是馬匹和茶葉、絹帛等。唐代中後期,吐蕃上層已經非常盛行茶葉,他們對於茶葉的瞭解非常全面。據記載,唐德宗建中(780—783年)年間,朝廷遣使至吐蕃:
常魯公使西蕃,烹茶帳中。贊普問曰:「此為何物」?魯公曰:「滌煩療渴,所謂茶也」。贊普曰:「我此亦有」!遂命出之,以指曰:「此壽州者,此舒州者,此雇渚者,此蘄門者,此昌明者,此滬湖者。」
從這條材料中可以看出,烹茶至少當時已經在吐蕃上層社會中相當流行,吐蕃贊普對茶葉的知識非常豐富,已經能夠說出茶葉的具體產地,而且他所具備的茶葉已包括了內地茶葉的主要產地。另外,這一條史料也說明,流入吐蕃的茶葉,首先不是通過官方互市或貢賜,而主要是通過民間這一途徑。茶葉在吐蕃地區的流行,除了其具備解渴祛乏的基本功效外,還與吐蕃當地盛行佛教有關,這是因為佛教徒坐禪者需要飲茶驅困。隨著吐蕃飲茶之風的盛行,其對於茶具的需求也就日益迫切。據《漢藏史集》記載,吐蕃赤都松贊普為了獲得飲茶的器具,曾經專門派使者向唐朝請求賜與茶碗等。皇帝沒有直接滿足贊普的要求,而是派遣一位工匠前去吐蕃。這位能工巧匠到達吐蕃後,用贊普從內庫所取的陶土等原料,製造出了就連內地也罕見的茶碗,這種碗具有口寬、質薄、足短,光滑精細,有藍色光澤等特點。第一口碗上繪有吐蕃關於茶葉來源的傳說,其他碗則繪有各種動物圖案。贊普對唐代工匠製造出來的茶碗非常滿意,親自給茶碗起了名字。這是唐與吐蕃文化交流方面的一段佳話。據傳說,文成公主對吐蕃飲茶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西藏政教鑒附錄》記載,內地首批茶葉是隨文成公主進入吐蕃地區的。唐代人陳陶在《隴西行》詩中寫道:「自從貴主和親後,一半胡風似漢家」,看來其中包括在吐蕃地區流行飲茶之風在內。
唐代西北民族地區對於馬、牛、羊、駱駝等牲畜以及家禽乳汁的提煉加工,已經取得了相當成效,在豐富當地民族生活的同時,對於農耕民族也有一定的影響,我們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西北民族貿易的內容。唐代用牛乳或羊乳加工而成的「酥油」,將馬、牛、羊和駱駝乳汁提煉而成的「酪」,由牛乳煉製而成、以脂肪為主為主的食品「醍醐」,將家禽、牲畜乳汁加工為被稱為「乳腐」的乳餅,以及由奶酪發酵而成類似今日酸奶的「漿水」等。有的少數民族還創造性地生產出「馬乳發酵的乳酒」。乳製品作為一種營養豐富的食品,不但是遊牧民族的生活必需品,而且在內地也逐漸流行起來,深受人們的普遍歡迎。少數民族地區乳汁加工技術的提高,對於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意義重大。尤其一提的是,乳汁加工品尤其加工技術傳入內地後,對於豐富內地的食品內容 ,改善食物結構起到了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不僅如此,乳製品加工技術的引進,還對於促進內地牲畜和家禽食品深加工產生了深遠影響。我們應該將此看作當時民族貿易交往的一個額外收穫,這也加深了我們對於民族交往往往是雙向而非單向的理解。
實際上,唐朝與吐蕃的互市並非均是吐蕃首先提出的,這種在政治上、經濟上的互惠互利,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主動的。據漢文獻記載,從唐太宗貞觀八年(634年)至唐武宗會昌二年(842年)的209年間,吐蕃入唐朝的使團達百餘次之多,而唐朝入吐蕃的使團也有52次,平均16個月唐和吐蕃之間就有一次使團往來,有的年份往來使團多達4次之多。儘管每次的主要任務包括和親、告哀、修好、弔祭、會盟、封贈、朝貢等等,但是不可否認其中具有購買貨物的內容,互市是其中的基本內容之一。正因為如此,唐代人在判文中就有吐蕃和市的內容。當時唐朝和吐蕃之間「金玉綺繡,問遣往來,道路相望,歡好不絕」,正是兩者之間貿易往來的真實寫照。
上面所討論的,主要是指見於記載的由政府進行或主持的民族貿易,實際上,當時民間正常的民族貿易儘管受到官府的限制,依然存在,甚至在一定時期或一定地區是民族貿易的主流。我們知道,唐代一開始就對廣大居民在周邊民族地區的商貿等活動進行嚴格限制,其限制已經超過了單純商貿的範疇,具有政治控制的因素在內。唐代建立伊始,就對居民在西北民族地區的活動進行硬性規定,其中包括唐代法律明文規定,凡是通過周邊民族地區關卡者,須持有當地政府發放的通行證--「過所」,方可「度關」。對申請過所的度關者要求必須提供如下具體的材料:性別、年齡、居住地、家庭狀況、度關理由、度關時間、保人姓名等內容。度關超過一個月時,只有及時申請更換由政府發放的「行牒」才有效,否則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實際上這並非只是唐代前期北方邊境局勢緊張的一種權宜之計,而是終唐之世的基本國策。即使在唐玄宗開元盛世,這種限制也沒有解除。我們從有關出土的文書中得知,當時凡是唐境內的居民,若要經過邊境從事貿易或從事邊境貿易活動時,只是對其手持的過所嚴加勘驗,方可放行。唐代在對民族貿易互市中對內地商人進行嚴格控制的基本國策下,商人與周邊少數民族商人之間的正常的商品貿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當時規定若干商品屬於嚴格控制的範疇,如規定金銀銅鐵不許隨便與少數民族進行交易,就連紡織品中的綾織品也在限制範圍之內:綾織品「不得度西邊、北邊諸關,及至緣邊諸州興易」,違法者不僅僅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還要追查當地官吏的連帶責任。唐律規定,「共化外蕃人私相貿易」者,「一尺徒二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處罰是非常嚴厲的。這樣,公開或正常的民間民族互市受到限制,而各種走私活動則顯得十分活躍,民間民族貿易自始至終存在,構成了當時邊貿互市的基本內容。其中唐玄宗時期安祿山管轄之下的何明遠就是典型的一例。史書記載開元(713—741年)時期何明遠的情況是:
定州何明遠,大富,主官中三驛。每於驛邊起居店停商,專以襲胡為業,貲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遠年老,惑不從戎,即家貧破,及如故,即復盛。
何明遠「家有綾機五百張」的記載在唐代文獻中比較少見,對此學術界有不同的解釋。何明遠有如此多的綾機,是特指他在定州三驛附近組織500綾機戶,而他是以包買商的身份出現的。而何明遠將數量巨大的綾專門與少數民族商人進行交易,這樣何明遠因生產有保證、銷路有著落而「大富」。何明遠公然將高級絲織品向周邊少數民族商人進行特供,以獲取巨額利潤,尤其何明遠身為政府「三驛」主持,為什麼居然置中央政府的明文法律於不顧呢?
原來安祿山在唐玄宗天寶(742—756年)初年任平盧、范陽、河東節度使後,恩寵有加,「刑賞在己」,為了做好公然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的準備,他除了厲兵秣馬外,還採取各種措施增強自己的經濟實力,其中途經之一就是與周邊少數民族商人直接進行貿易。史稱安祿山不顧中央政府法令的限制,「潛於諸道商胡興販」;「每商至」,「遂令群胡於諸道潛市羅帛」。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與少數民族商人進行以高級絲織品為主要內容的互市,在安祿山的統治區轄內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這正是何明遠「專以襲胡為業」的特殊歷史背景。「專以襲胡為業」就是將綾這種高級絲織品專門用來與「胡商」交易;而何明遠作為交通要道「三驛」的主持者,無疑又是與少數民族商人直接從事交易的得天獨厚的條件。定州正好在安祿山的勢力範圍之內,在這裡,唐代中央政府關於限制與少數民族商人直接從事貿易的法令不能奏效,何明遠「專以襲胡為業」不僅不會受到限制,相反還會得到鼓勵。或者說何明遠正是在安祿山「令群胡於諸道潛市羅帛」的環境下,通過「專以襲胡」來使自己「貲財巨萬」的,這是安祿山積累經濟實力的主要途經之一。何明遠作為「主官中三驛」的帶有軍人色彩的地方官吏,又是「貲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的作坊主。何明遠之所以家資實力雄厚,主要是靠控制了數量可觀的綾機,而其產品又向少數民族商人對口銷售,正是這種商品的產銷對路,才保證了其有厚利可圖。同時,何明遠的大型手工業作坊能夠得到正常維持,除了上述的產銷對路的因素外,還要一個絕對不可忽略的有利條件是,他主持「三驛」實際上意味著由他壟斷了交通要道以及與少數民族商人進行貿易的特許權。「惑不從戎」,即不再主持三驛後,便失去了與少數民族商人直接開展互市的有利條件,立「即家貧破」;一旦重操舊業主持三驛後,「即復盛」。
從上面對何明遠的敘述中可以看出,何明遠作為家有綾機500張的大型作坊的作坊主,是在安祿山控制河北地區時鼓勵與「胡商」直接進行貿易的特殊情況下出現的,是藩鎮割據勢力對工商業利潤追求的直接結果。這是一個私營手工業作坊與官吏結合的典型例子,是在藩鎮勢力膨脹下鼓勵當地商人與少數民族直接交易條件下的一個特例,並不反映唐代民間民族貿易的正常水平。不過,安祿山統治下何明遠與少數民族商人從事大規模的邊貿互市,足以說明民間正常的民族貿易自始至終都存在。
五代時期,西北地區的民族貿易依然存在,農耕民族以所生產的農產品及手工業品換取畜牧民族所生產的畜牧產品的情況比較普遍。如唐代安史之亂後逐漸強大起來的黨項族,其所生產的「黨項馬」在全國範圍內非常有名,五代時期黨項族主要以自己生產的馬匹換取農耕民族生產的茶葉、糧食和各種手工業品。據專家研究表明,黨項諸部,包括河西地區的黨項均爭先恐後前來靈州(治今寧夏靈武西南)用牛馬等進行民族貿易,一年之內的馬匹交易高達5,000匹。這種情況在五代時期比較普遍,絕非個別現象。五代十國時期,各政權對於馬匹的需求與日俱增,但是在戰時經濟形勢下官營牧場遭受到嚴重創傷,茶馬互市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各政權不得不更弦易轍,採取一系列措施從民間徵集馬匹。如後梁開平四年(910年)十月,頒布《奪馬令》,規定「冒禁者罪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再如後唐同光三年(925年)六月,為了做好攻打蜀地的準備,「詔下河南、河北諸州和市戰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坐罪」。通過政府行為和市戰馬,作為國家馬匹的基本來源,而絕不允許私人染指其中。總之,「發使於諸道州府,括取公私之馬」,是五代十國時期的普遍現象,而非個別例子。再如後唐長興四年(933年)十月,敕「沿邊藩鎮,或有蕃部賣馬,可擇其良壯者,給券具數以聞」;後漢天福十二年(947年)九月,詔「天下州府,和買戰馬」,如此記載,不一而足。對於當時和市馬匹,政府一般都比較重視,甚至往往由政府直接從事經營。這一方面說明政府對於直接參與和市程度的提高,同時也說明和市受到戰爭影響,不論從規模和市交易額方面,還是和市的頻率上,已經難能與隋唐時期相提並論。
總之,五代時期西北地區因特殊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使這裡的民族貿易出現了與秦漢、魏晉和隋唐時期民族貿易不同的類型,同時,我們還是不可否認當時民間民族貿易的活躍性,並且成為當時民族貿易的主體,而官府控制的互市則要顯得比較遜色。
三、宋代西北地區的茶馬互市
宋遼夏金元時期,西北相當部分地區長期處於少數民族統治之下,這與以前處於中原王朝統治下的情形大不相同。這一時期,西北地區由官府直接主持或經營的貢賜貿易、榷賣以及和民間民族貿易均有比較大的發展。與歷史上略有不同的是,這一時期的互市在史書上稱作「和市」、「榷場」等。因榷場由國家壟斷,故亦稱之為「官市」,是由宋和西夏雙方政府在邊境指定地點特設的民族貿易機構,其有專門的官吏主持和監督,交換各自所需求的大宗商品;和市是非官方壟斷性的民族貿易場所。總之,榷場與和市二者之間只有性質上的區別而無規模上的差異。
在宋遼金元時期,貢賜貿易是西北地區各少數民族及中亞、西亞等地的國家或政權與宋朝所保持的重要的貿易活動。當時宋代和其他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貿易往來,並沒有因為政治分裂和軍事對峙而受到多大影響,相互間不論和平年代還是戰爭歲月,均通過各種途經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如西夏在趙德明時,每年「遣人至京師貨易,出入民間如家」;西夏「朝聘之使,往來如家,牛、馬、駝、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交受其利,不可勝紀」;趙德明之後,貿易往來不減,西夏「來使蕃漢之人,入京師賈販,憧憧道路,百貨所歸,獲中國之利」。「牛、馬、駝、羊之產」和「金、銀、繒、帛之貨」之間的交易,正是農耕民族與遊牧民族經濟的互補與相互依賴。有的學者根據《宋會要輯稿·蕃夷》七及《玉海》、《山堂考索》、《文獻考考》等書的資料統計,從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的158年間,西北地區的少數民族酋長、政權和西亞、南亞國家或政權經過河隴向北宋的朝貢超過230次。其中89次是瓜、沙曹氏政權、甘州回鶻、西涼六谷族政權、秦州回鶻政權的進貢。其餘主要是居住在今青海地區的吐蕃、唃廝囉,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的黨項,今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內的西州回鶻、于闐、龜茲、高昌及帕米爾以西國家或政權對北宋王朝的朝貢。在各族或政權進貢品中,包括馬匹、駱駝、羊以及犛牛尾、貂鼠、沙狐皮等牲畜和珍貴畜產品;有胡錦、白迭、花芯布、茸褐、駝褐、三雅褐、棋子褐等棉毛織品;包括美玉、珍珠、琉璃器皿、琥珀、珊瑚、翡翠、象牙、水銀、玉鞍轡、勒馬等奢侈品和裝飾品;含有麝香、牛黃、阿魏、黃礬、乳香、木香、安息香等香料;包括玉佛、梵夾、菩提、佛骨、舍利等宗教品;有鑌鐵劍、甲、弓箭、寶馬等兵器。其中最普遍、規模最大同時也最受宋廷歡迎的是良馬。有的時候在榷場購買的良馬多達2,000匹之多,羊則以萬計。如乾德三年(965年),甘州回鶻進貢馬匹1,000匹、駱駝500峰;真宗鹹平元年(998年)十一月,河西軍左廂副使來朝時進貢馬匹多達2,000匹。
與歷史上的貢賜貿易的情況差不多,宋廷要給進貢者高額回賜,一般回賜的標準,主要參照所進貢馬匹等物品的數量和價值以及相互之間關係疏密情況而定,但是回賜物往往超過所進貢品的實際價值。宋廷的回賜品一般包括少數民族所缺少且迫切需要的茶葉、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等。按宋代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外蕃入貢人所過州縣,於法得與官私交易」。為了控制直接到京師進貢的人數,宋廷對進貢人數有所限制,超出規定的進貢人數部分,則允許在停留地熙(今甘肅臨洮)、秦(今甘肅天水)等地的市場上貿易。如《宋會要輯稿》「藩夷」七之三五記載,元豐元年(1078年)十二月,宋廷詔令熙河路經略司指揮熙州:
------自今于闐國入貢唯賞國王表及方物,聽赴闕,毋過五十人,驢馬頭口准此,余勿解發,止令熙州、秦州安泊差人主管買賣。
對此,北宋中央政府並非一概而論,而是區別對待,如歸順宋廷又能對黨項政權起牽制作用的唃廝囉首領董氈等,一般不受進貢人數和物品數量的限制,享受優惠待遇。宋代西北民族的進貢比較活躍,河隴、西域地區的少數民族以及蔥嶺以西的政權向宋廷進貢者可謂接踵而至,曾無虛歲,史稱「朝貢不絕」。這些少數民族或政權的商人、使者,往往用宋廷所賞賜的錢幣,採購所需要的茶葉、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後,再返回原地;有的則長年累月在宋朝統治區域內從事各種貿易活動,有的「家秦、隴間」,在西北地區定居。這對於民族間互通有無和民族融合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當然,宋代的貢賜貿易也不僅僅是單向的,在特殊情況下也出現宋廷向地方民族政權的進貢,這一方面典型的例子是,慶歷四年(1044年)宋夏議和,議和條件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貢茶葉30,000斤。同時宋廷也向金進貢各類物品。除此之外,榷場貿易在當時比較活躍。這些例子說明茶葉在當時的民族鬥爭和交往中,不僅僅起著經濟方面的作用,還起著重要的政治作用。
實際上,宋代不僅僅只是少數民族前來進行交易,中央王朝也多次派遣人前去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採購,因此當時的西北民族貿易的商品流向是雙向的。如《宋會要輯稿·方域》二十一之十五如此記載: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權知西涼州左廂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來貢。先是,殿直丁惟清往涼州(治所今甘肅武威市)市馬。惟清至而境大豐稔,因為其所留。靈州(治所今寧夏靈武西南)命蕃落軍使催仁遇往迎惟清。
宋代的茶葉生產在唐代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北宋茶葉產量增長幅度比較大,據專家估計年產量在5,300萬斤以上,若按當時宋朝境內的人口數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葉消費量計算,其所生產茶葉的50%以上,即約2,000∼3,000萬斤茶葉可用來外銷,以供周邊少數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葉生產的發展能夠基本滿足少數民族對茶葉需求的增長,這為宋代茶馬互市的開展奠定了物質基礎。茶馬互市迅猛發展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絹馬貿易給歷朝政府曾經造成過沉重的財政壓力,為了減輕這一負擔,宋王朝非常樂意以茶代絹而從事民族貿易。因為當時的自然條件和生產能力,紡織品生產的總量有限,而茶葉生產的潛力卻比較大。對於少數民族來說,經過唐代數百年的普及歷史,已經清楚地認識到茶葉的消食、解乏和彌補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飲茶成為習慣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賴,到了「一日無茶則滯,三日無茶則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數民族以奶酪、肉類為基本食物結構,其對茶葉需求的迫切性已經超過了其對絹帛的需求。當然,宋代茶馬互市興起之後,並非意味著只有單一的茶馬貿易,其中還包括絹帛、鐵器和其他手工業品在內。這一時期西北地區民族貿易的內容更加豐富,是不可爭議的事實。
早在宋真宗鹹平五年(1002年),西夏在靈州(治所今寧夏靈武西南)、夏州(治所今陝西靖邊)黨項人屯聚的赤沙州、駱駝口等地設置民族貿易榷場。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應西夏趙德明的要求,宋廷批准在保安軍(今陝西志丹)設置榷場;慶歷六年(1046年)又在鎮戎軍(今寧夏固原)的高平砦設置榷場,用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換取西夏的馬、牛、羊、駱駝等牲畜及其畜產品以及高級奢侈品。另外在與西夏的交界處,還有一定數量的規模比較小的「初市」。「初市」也是得到宋朝認可的合法民族貿易市場。按規定當時官府在榷場具有優先權,只有當官府購買後才允許民間選購。當時宋夏榷場往往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正如文彥博指出的:
……自來蕃、漢客旅博易往還之處,相度設立和市,須至兩界首開置市場,差官監轄蕃漢客旅,除違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轉易,官中止量收漢人稅錢,西界自收蕃客稅利。
除了宋夏雙方規定的違禁商品外,其他商品也均可在榷場內進行交易。據記載,宋代主要用繒帛、羅綺等紡織品獲取西夏的馬、牛、羊、駱駝等牲畜以及玉、氈毯、甘草等;以香藥、瓷器、漆器、姜桂等商品換取西夏的蜜蠟、麝臍、毛褐、源羚角、柴胡、紅花、翎毛等,首先保證官府對所需商品的購買優先權,其餘部分允許民間自由買賣。對於西夏來說,榷場中儘管可以購買到琳琅滿目的商品,而最受歡迎的商品莫過於已經成為民族地區的生活必需品茶葉。宋人田況就曾透露了這一信息:
……臣在延州見王正倫伴送元昊使人,緣路巧意鉤索賊情,乃云:「本界西北,連接諸蕃,以茶數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許於保安、鎮戎軍置榷場,惟茶最為所欲之物。彼若歲得二十餘萬斤,則榷場更無以博易」。
這一方面說明茶葉成為各民族生活必需品,具有非常強的購買力;另一方面也說明,民族地區的茶葉來源地是距離比較遠的中原地區,在榷場內從事茶葉轉手倒賣,可以獲得比較高的利潤,而這對於商人來說具有相當的吸引力。榷場內有宋夏各自的稅吏,他們之間的分工非常明確:宋朝的稅吏負責徵收本國交易者的稅,而西夏商人的稅,則由西夏官員自己徵收。這種互惠互利的做法,是根據各自政權的稅收政策進行徵收稅,使得各自商人都比較容易接受,可稱為民族交易中比較成功的範例。但是,當時這種互市往往受到政治、軍事、民族和經濟等形勢變化的影響,時斷時續,無一定制。如寶元元年(1038年)元昊建夏國以後,宋廷決定中斷與西夏互市,到慶歷四年(1044年)十二月宋夏議和後,在元昊的請求下,才重新開放保安軍(今陝西志丹)、鎮戎軍(今寧夏固原)榷場。但是,到嘉祐二年(1057年)二月,因為西夏人與宋人在耕地方面發生了衝突,宋廷下詔禁止陝西4路與西夏進行民族貿易。直到宋神宗即位以後,宋朝與西夏之間的榷場才又恢復正常。自元昊叛宋、宋夏開戰以來,北宋從西夏購買的馬匹數量銳減:「陝西、河東歲市馬一萬二百匹,能補京畿塞下之闕,自用兵數年,所市馬比常歲特三之一」。即使減少了2/3左右,北宋向西夏購買的馬匹數量也達10,200匹,其數量仍然比較可觀。正因為茶馬貿易在當時對於民族雙方來說,均是有利可圖的事,因此即使受到官府的限制也照常進行,甚至三令五申也無濟於事。熙寧二年(1069年)文延博《乞禁止漢人與西人私相交易》一文,頗具代表性,不妨引文略如下:
……檢會累降指揮沿邊諸路經略安撫使,嚴切禁止漢人與西界私相交易博買,非不丁(叮)寧(嚀)。近訪聞諸路沿邊,因循習俗,不切禁止。常有番漢私相交易,蓋緣官司不遵守條貫,明行賞罰,是致全無畏避,及無人發摘告陳。
西夏在元昊時曾經向宋沿邊地區大肆發動進攻,迫使宋廷於慶歷四年(1044年)十月與西夏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其主要內容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賜絹130,000匹、銀50,000兩、茶20,000斤;進奉乾元節回賜銀10,000兩、絹10,000匹、茶5,000斤;賀正貢獻回賜銀5,000兩、絹5,000匹、茶5,000斤;仲冬賜時服銀5,000兩、絹5,000匹;賜元昊生日禮物銀器2,000兩、絲織品3,000匹。如此不平等的條約,獲得巨大經濟實惠的是西夏,即是如此,當時的這種不平等條約,還是打著貢賜的旗號,我們由此可以從另外一個側面看出黨項遊牧民族對於中原物品的迫切需求,以及貢賜貿易已經遠遠超出了經濟方面的意義。
馬市是宋朝在與西北民族貿易過程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宋朝除了通過設監牧養馬匹和接收進貢馬匹之外,還在西北地區的秦、渭、涇、環、慶、原、階、文、熙、河等地設立馬市或買馬場,用貨幣和紡織品、糧食、茶葉、食鹽及手工業品換取吐蕃、回鶻、黨項等少數民族的馬匹。當時一般的馬市或買馬場每年確定具體的買馬數目。宋初每年購買馬數是5,000餘匹,到天聖(1023∼1032年)年間,每年增加至34,900匹左右,即使在南宋初期,每年買馬指標也在20,000匹左右。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僅宕昌監一處就「年額買馬幾近萬匹」。既然當時買馬指標比較確定,所以每年用於購買馬匹的費用也相應比較固定。據記載,至和二年(1055年),宋廷令陝西轉運司以100,000兩銀在秦州市馬,並且「歲以為常」。西北一地市馬數量可達近萬匹,秦州一地的購馬款多達100,000兩,如果再加上河隴地區馬市每年買馬所支出的茶、絹、銅幣、鹽鈔和度牒等,其折價更是一個巨大的數目,西北地區馬市之活躍因此可見一斑。
相對而言,宋代的茶馬互市較唐代更加嚴密,為了控制茶馬貿易,宋朝設置有專門的機構即茶馬司,設職官都大提舉執掌其事。實際上,宋初茶馬貿易機構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時設有買茶司、買馬司兩個機構。據《宋史·職官志》、《文獻通考·職官》等文獻記載,熙寧七年(1074年)收復熙河後,按照經略使王韶的建議,「西人頗以善馬至邊,請趣買茶司買之」。這是最早見於記載的買茶司。買馬司最早見於《宋會要輯稿·職官》:
熙寧七年(1074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經略使王韶言:奉詔募買馬,今黑城夷人頗以良馬至邊,乞指揮買馬司素應付。
但是這一時期買茶司與買馬司分合無一定制。元豐四年(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提出茶司不兼買馬,買馬司不兼茶務,二者不能密切聯繫,「以害馬政,恐誤國事,乞並茶場、買馬為一司」。此後二司合為茶馬司。「蓋茶馬司始合於此時也」。設買馬司「宋初,經理蜀茶,置互市於原(今寧夏固原)、渭(今甘肅平涼)、德順(今甘肅靜寧)三郡,以市蕃夷之馬」;當時「茶之為利甚博,商賈轉致西北,利嘗至數倍」。這裡是指漢與藏、黨項等民族貿易的市場,也是蜀茶的主要銷售場所之一。宋神宗熙寧(1068∼1077年)年間,茶馬互市的重點逐漸轉移到熙秦地區。朝廷派遣王韶開闢河湟,建置熙河路(治所今甘肅臨洮),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熙河之役」。王韶早年客遊陝西,採訪邊事,對西北地區的情況比較熟悉。王韶於熙寧元年(1068年)上疏《平戎策》,指出要制服西夏,當務之急是收復河湟,而收復河湟的關鍵在於以恩信安撫沿邊少數民族,其中最好的辦法莫過於開展歷史上行之有效的茶馬互市,其理由是西羌「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乞茶與市」。為了籌措資金,在今隴西城古渭塞設置「市易司」,以官錢為資本,借貸給商人,由他們與少數民族進行貿易,以商人交納的利息充作軍費。在神宗和宰相王安石的支持下,遂有王韶主持的包括茶馬互市在內的熙河開邊的舉措,宋代軍隊先後收復了熙(今甘肅臨洮)、河(今甘肅臨夏)、洮(今甘肅臨潭)、岷(今甘肅岷縣)、疊(今甘肅臨潭南迭部)、宕(今甘肅宕昌)等州,設熙河路(治所今甘肅臨洮)進行統治。在王韶的支持下,宋廷於熙寧七年(1074年)開始在四川地區榷茶,由政府統一控制蜀茶,將大量蜀茶運送到陝西秦鳳(治所今甘肅天水市)、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兩路,用茶葉與「西羌」「博馬」。我國歷史上定期進行的茶馬互市,至此正式開始。
為了安撫當地300,000餘帳吐蕃牧民,並獲得戰馬,宋廷於熙寧七年(1074年)將茶馬互市的範圍擴大到了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地區,設置專門機構管理日益興旺的茶馬互市,在成都設置榷茶司,在秦州設置買馬司,分別負責管理買賣四川茶葉與吐蕃馬匹等事宜。不久,又以提舉茶事的官員兼管買馬。這無疑簡化了機構和形式,提高了效率;元豐四年(1081年),進一步將其合併為大提舉茶馬司(簡稱茶馬司),統一管理茶馬互市。
北宋西北地區的茶馬司經營茶馬互市的主要辦法是:一、在當時茶葉的主要產區四川榷茶,嚴格規定所有茶葉都必須按官價賣給有關部門,然後由政府統一把所收購的茶葉運送至熙秦地區換取馬匹。茶馬司計在四川地區設置買茶場41處,在陝西設置買茶場32處,在熙河路設置買馬場6處。後來陸續增設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岷州(治所今甘肅西和)、通遠軍(今甘肅環縣)、永寧寨(今甘肅甘谷)等處買馬場,以收茶買馬,進行民族貿易。二、在四川至熙河沿途設立水陸茶遞鋪,招募附近居民並差發成都府路廂兵充當腳夫,從事茶葉運輸。三、在政府開展茶馬貿易的前提下,鼓勵商人販運茶葉,商人在產茶州縣向官府交納茶價和商稅後,就可以領取運銷一定數額的茶葉專賣憑證--茶引,按茶引所規定的具體數量,將茶葉運送到熙秦等地茶場。四、嚴禁內地商販私自販運茶葉出境與少數民族直接進行交易,同時也規定少數民族只能在官場買茶,違反者除了沒收貨物外,還要依法受到處理,地方官吏監督不嚴者,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採取嚴刑峻法來保證茶馬互市的正常進行。
正如當時在熙州任知州的王韶所言,在熙河開邊過程中,「通遠軍自置市易司以來,收本息錢五十七萬餘緡」,收到了比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減輕了政府在軍費開支方面的壓力,同時也收到了一定的社會效益。據稱在熙州設置市易司後,「熙河人情甚喜」,各族首領的子女「連袂圍繞漢官踏歌」,他們說,「自今後無仇殺,有買賣,快樂作得活計,不被木征來奪人口牛馬」。茶馬互市的正常開展,受到了各族的熱烈歡迎。北宋西北經濟的繁榮,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內地軍事物資的大量支援,其軍事和政治意義明顯大於純粹的經濟意義。如當時以永興軍(治所今陝西西安)、秦州等地為重要據點的西北市場,就是與西北諸族的茶馬貿易,以及為抗擊西夏貴族在秦鳳(治所今甘肅天水)、環慶(治所今甘肅慶陽)、涇原(治所今甘肅平涼)和河東路駐紮了40萬以上的軍隊,這需要大量物資轉輸過來,於是這個地區就成為一個重要的交換場所,從而形成了西北市場網絡。與西北諸族茶馬互市,主要由北宋政府掌握。這是當時北宋經營陝西乃至西北的一個顯著特點。
在宋夏開展榷場貿易的同時,二者之間還存在傳統的貢賜貿易,成為榷場貿易的一個補充,也使二者之間的政治聯繫進一步加強,這種貿易遠遠超過了經濟貿易的涵義。《西夏書事》卷29記載,西夏崇宗(1086∼1139年)時,西夏派遣使者「入京,賜予、貿易得絹五萬餘匹,歸鬻之民,價值五六千。再以他物計之,一次所獲不下三十萬緡,故以進奉為利」。貢賜貿易儘管非等價交換,卻反映了當時民族貿易形式的多樣化。
南宋時,陝西熙秦(治所今甘肅天水)地區淪陷,西北地區的買馬場僅僅剩下秦州買馬司管轄的西和州宕昌寨買馬場和階州(今甘肅武都)的峰貼峽買馬場2處,茶馬互市的重點由西北地區轉向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洮州蕃馬或一月或二月一至焉,疊州蕃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種也」。南宋時戰馬主要依賴秦州和川北地區。成都、利州路11州所屬的23個茶場,每年產茶在2,102萬斤左右,再加上每年買馬絹帛值約合249萬緡,其中的約50∼80%主要用於秦州和川北購馬。如果考慮由此而涉及的人力、物力及商品流通等因素,由西北地區茶馬貿易所帶動的是一個比茶葉和紡織品等商品的流通要廣泛得多的經濟領域,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十分顯著的。正如史書所言,當時「皆以互市為利,宋朝曲示懷遠之恩,亦以是羈縻之」。這應該引起足夠重視。
宋、遼、金對峙時期,民族間的貿易除了民間正常的活動外,就官方來說,主要通過「榷場」來進行,榷場成為不同民族政權間貿易的特定場所。當宋太祖平定江南時,就開始了民族間的官方互市,以適應民族經濟發展的需要。宋太祖曾經在宋朝的邊界揚州、漢陽等處設置榷署,開展民族互市。宋朝對於遼代,則採取比較自由的互市,主要由邊界守臣和商人進行。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979年)軍事攻滅北漢,但伐遼歸於失敗,宋朝對於榷場更加重視,往往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形勢變化單方面決定榷場的開放或禁閉。而比較正常的榷場管理體制,隨著景德元年(1004年)「澶淵之盟」之後顯得正規化。遼國要求推進榷場貿易,而宋朝基於各方面的考慮,只是將官方控制的榷場限定在雄州(治所今河北雄縣)、霸州(治所今河北霸縣)、安肅軍(治所今河北徐水)、廣信軍(治所今廣西梧州)、代州(治所今山西代縣)等地方進行。但是,遼代的民族互市並沒有僅僅限於宋代,它採取了比較靈活的多邊貿易,如在同南宋互市的同時,還保持著與西北少數民族乃至與高麗的貿易。金朝在與宋夏無戰事的和平時期,比較注意雙方的民族貿易,當時主要在沿邊設置榷場進行商品交換。史稱:
自南北通和,始置榷場,凡榷場之法,商人貨百千以下者,十人為保,留其貨之半在場,以其半赴南邊榷場博易,俟得南貨回,復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俟南賈之來。蔡、泗、唐、鄧、秦、鞏、洮州,鳳翔府置場……。
金皇統二年(1142年)之後,金國在西北地區的秦、鞏、洮、鳳翔府設置榷場與宋進行貿易。當時南宋向金輸出的商品主要是茶葉、象牙、紡織品、錢幣、牛、米等,金向南宋輸出的主要商品包括北珠、貂革、人參、甘草、北綾、北絹等。茶葉是其中最重要的貿易內容。金朝通過榷場或互市獲得茶葉,而宋朝則通過此而獲得馬匹:「金人之茶,自宋歲貢之外,皆貿易於宋界榷場」。各得其所,互惠互利。
「商旅多以絲絹易茶,歲費不下百萬」,據不完全統計,陝西與河南50餘郡,每年的茶葉消費量為36萬袋左右,花費銀約72萬兩,每袋茶葉的平均價為白銀2兩。如果以上引材料中50%用於民族互市的話,陝西與南宋之間的茶葉貿易額達18萬袋左右,其價值不少於36萬兩。由此可見,陝西與南宋的茶葉貿易額非常大。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金朝在陝西也設置了榷場與西北各民族進行貿易,並且通過榷場獲取西夏的馬匹,有時還在西夏榷場直接換取馬匹。金朝以換取牲畜作為與西夏進行貿易的重點,這和西夏佔有良好的畜牧業基地牧場有關,而西夏同意與金朝互市,則因為金朝能夠用當時中原商品與其交換,這正是雙方經濟結構互補和相互依存的最好說明。
從整體上看,宋、遼、金、西夏諸政權處於一種對立的割據政權,軍事方面的敵對狀態和軍備方面的競爭是不言而喻的,而馬匹是當時最重要的戰備物資,宋朝的馬匹往往受到敵對政權的限制。在這種特殊的環境下,宋朝不得不採取措施與其它民族進行民族貿易,以獲得戰爭所需之馬匹,茶馬互市在宋朝與敵對政權從事榷場的同時而發展起來。北宋的茶馬互市中的馬匹的獲得,主要包括來自河東(今山西)和「西馬」(來自西北)兩部分,也有吐蕃的馬匹。南宋時期的一段時期內,戰馬主要來自西北地區的西和(今甘肅西和)和西南地區的吐蕃。
這一時期西北各少數民族從王公貴族至一般牧民,無不嗜茶如命,其正常的經濟生活中已經到了一天也離不開茶葉的程度。少數民族經常驅趕著馬群到邊市上,換取漢族的茶葉,或者商人打著進貢的旗號(也有隨同使者),千里迢迢向朝廷貢馬,渴望回賜茶葉,以獲得高額利潤。就連對宋發動戰爭,且屢屢取勝的西夏政權,最後也因邊市貿易長期中斷,茶葉供應沒有來源,絹帛價格昂貴,嚴重影響了社會上層和人民正常的生活,最後不得不與宋廷議和,謀求享有「歲賜」而來的茶葉。而對於陷入常年戰爭的宋王朝來說,這時對戰馬的需求日益迫切,戰馬是其有效抵禦北方遊牧民族遼、西夏政權進攻的主要武器。由於宋王朝對於遼、西夏來說一度屬於戰敗國,遼、西夏不用交換就可以從宋朝勒索大量茶葉,而宋朝花費了大量茶葉卻不能夠獲得相應的馬匹。這樣,宋王朝只好把獲取戰馬的途逕寄托於嗜茶成性,馬牛成群的西北藏族地區。由於買馬制度和買馬場地的確立,宋朝所需戰馬,有了可靠的保證,每年大約有30,000匹左右的馬匹可以獲得。從此以後,宋朝就專門依賴熙秦地區的茶馬互市獲得必要的戰馬。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當時民族政權鼎立的情況下,各政權一方面均有恢復和發展榷場的願望和具體措施,但是同時又基於軍事和政治方面的考慮,往往對榷場進行多種限制。官方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奏效,而對於大量民間正常的民族貿易官方的限制則顯得無能為力,正如史書所言,「互市雖有禁,而私易者自如」。
四、簡單結論
從上面對唐宋西北地區的茶馬互市的簡要論述中,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簡單結論:
1、唐代是茶馬互市的創始階段,而宋代則是茶馬互市的發展和初步完善階段。唐宋茶馬互市的過程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繼承,而是在繼承中有比較大的發展。
2、唐代政府對茶馬互市的控制遠沒有宋代那樣嚴格,但是隨著整個商品經濟的活躍,宋代民間互市發展的程度卻相對高一些。
3、唐代西北地區茶馬互市貿易的半徑較宋代大,唐代在這裡的互市民族包括吐蕃、突厥、回鶻等民族,其範圍不僅包括西北地區和西南地區,而且還包括今中亞廣大地區;而宋代在西北互市的範圍要明顯小得多,一般只包括與宋朝接壤的西夏等民族政權。
4、唐代茶馬互市往往體現著中央政府與少數民族之間的進貢與貢賜的關係,而宋代的茶馬互市則更明確地體現著貿易雙方互通有無的商貿關係,有時的所謂的貢賜貿易的角色不是十分明確,甚至還在特殊情況下出現主客體易位,這在唐代則是難以想像的。
5、唐代茶馬互市結構的設置和管理沒有宋代那樣完善,宋代出現的正如「茶引」法,是茶馬互市成熟的表現,為明代出現茶馬互市中的「金牌」制準備了條件。
上面所列舉的唐宋西北地區茶馬互市的幾點差異或演變,大體上反映了唐宋西北地區茶馬互市的發展變化的脈絡,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不同,既有當時民族環境、軍事形勢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國社會不同發展階段變化的因素,其原因比較複雜,關於此筆者將另外撰文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