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離婚時要小心這種賤招
最近一位朋友因為前夫外遇離婚。協議離婚時,朋友的公公竟然還要索討當初買房子時,男方所繳的房貸,因為房子的產權登記給女方。
後來男方自知理虧,不再追討這個部分,卻也不願付任何贍養費。
女性在離婚過程中,要拿到贍養費似乎不是那麼容易,即使是男方有錯在先。
我想起另一位女性友人,她雖然成功爭取到一筆為數不小的贍養費,但是到最後,卻是無從追討。
這一位女性友人和她先生,從高中開始談戀愛,婚後一起創業,十幾年來的同甘共苦,終於積聚了一些動產和不動產。
就在一切都穩定下來,可以享福的時候,她先生有了外遇。年近中年的先生,頭頂已禿,挺著一個啤酒肚,外遇的對象卻是十分年輕的女孩。
當時她先生堅持要離婚,在言語上百般刻薄她,逼她趕快簽字。她則提出嚴苛的要求:孩子房子公司都歸她,另外,他還得付一筆高額的贍養費。他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她迫於形勢,只好同意離婚。
離婚當天,他們辦好手續,走出了戶政事務所。突然間,她先生聲淚俱下地跪了下來,求她原諒,希望還能重續前緣。她一時心軟,就答應了他。兩人雖沒有再辦結婚手續,卻仍繼續住在一起。
就在離婚滿五年的那一天,一大早起來,她沒看見先生,只看到桌上一封留書,說他已經離開了。接著她發現,他帶走的不只是行李,還包括公司所有的現金,房子也向銀行貸款,錢他拿走,把債務留給她。
後來,她才明白,她先生在家裡演了五年的好丈夫,只是為了躲避高額的贍養費。先前在離婚協議書上,他所允諾的數百萬贍養費,過了五年的追溯期,債權自動消失,她再也無法向他提出給付請求。過了贍養費的法定追溯期,她前夫立刻走人,連一天都沒有多留。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9/6/27 上午 09:58:56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