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64-66年念高中,因家父是公務員,故領有教育補助,當時立意是公務員收入微薄,包括國中小教師及軍人都免繳所得稅。而今30年過去了,公務員、教師、軍人已不再是低薪階層,國中小教師薪級已調到625,相當13職等,免稅情形下其子弟仍享有教育補助,本身又可被報扶養之不合理現象。
其二30年前大學難考,錄取率2%,能上大學唸書的是少數,政府發補助,負擔比較輕。而現今大學錄取率已達百分之九十幾,政府照樣發補助,其負擔將是過去的百千萬倍,前政府為平衡未領取教育補助的學子又祭出教育卷,及發放老人年金。這些錢徵來不易,輕易發下去,在國家稅收無法增加的情況下,將會折損大家的福報,一但國家有災難,執政當局必然捉襟見肘,難為無米之炊。百姓長期接受補助,必然養尊處優,貪欲越多,不再勤勞。
上文述及此補助費確實不等值於自己辛苦賺來的錢,使用了說是無虧損,誰能相信?國家是大家的,縮小如一家庭,豈能不量入為出,任意揮霍,而能常保富裕不墜的道理?業力無窮尚要時時警覺,勤於消愆,豈有輕易到手的錢,不知其意涵,揮霍而能安心的道理?政府若真為百姓好,敬 請檢討不當的補助政策,讓國家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讓百姓能居安思危,再度勤快起來,才是上上之策,否則肯定是在傷害生民,將來必然塗炭。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3.07 03:21 am
彰化縣溪湖警分局交通隊員陳文正,3年前取締「無牌、無照、闖紅燈」的大貨曳引車駕駛人李財明時,擔任交通隊顧問的連豐通運公司老闆陳德能打電話關說巡佐吳藤山放行,圖利業者免於8萬餘元罰鍰,二審依貪汙罪將陳文正判刑1年10月、吳藤山1年8月,緩刑5年。
本案因檢方接獲檢舉,指陳德能藉擔任顧問的身分關說案件,於是指派調查員進行監聽,並截獲兩員警接受關說的電話通聯紀錄。
合議庭判重刑在於陳文正(44歲)、吳藤山(47歲)僅因人情壓力,接受不當請託,損害執法公正性,影響民眾對於警察機關的信任。但考量兩人犯後深表悔悟,未獲取任何財物,因此給予緩刑機會,並罰陳、吳各向國庫支付15萬、20萬元。
判決指出,連豐通運老闆陳德能(獲不起訴處分)所轄靠行車輛有3、40輛,自有車輛5輛,自92至96年間以顧問費名義分別捐款給溪湖警分局交通隊,以及溪湖、忠覺、埔鹽、埔東等派出所。
連豐公司捆工李財明駕駛營業大貨曳引車,途經溪湖鎮北勢尾十字路口違規闖紅燈,被交通警員陳文正攔下,發現李財明無照駕駛,且車子掛其他車牌號碼,經李財明通知陳德成(陳德能之兄)前往處理。
陳德成打電話給溪湖派出所巡佐吳藤山,告知車輛「沒牌沒照」被攔查,再由吳打電話給陳德能告知其兄來電,陳德能即於電話中請託吳藤山打電話要求取締者不要開單。
吳藤山接受請託後,立即打電話通知陳文正不要對駕駛人李財明及車輛所有人連豐公司開罰,經陳文正允諾不開罰,讓李駕車離去,致李財明免於4萬1800元、連豐公司免於4萬7200元的行政罰鍰。
同晚,吳藤山主動打電話給陳德能,告知「都處理好了」,並要求陳德能「跟司機交代,以後要小心」等語。
【2010/03/0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