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殺為諸戒之首,而放生為眾善之先也
上明下歸法師/台北縣
今概述法師放生事,以同沾法樂:
某年嚴冬,姚居士購大頭鰱、草魚、泥鰍等,大魚每尾約幾十斤,天冷,法師捲袖,一尾一尾傳接,臂入冰水中,卻無凍寒;放畢,手微僵,然放生時精神就好。
有居士供養法師箱型車,此居士之腎已割除其一,常洗腎;自放生後,精神煥然。其女患癌,內湖有新屋,無緣遷住;放生多年,病轉好,不久,即入新居。
又三兄弟,一人出家、二人養鴨。養鴨兄弟常捕蝌蚪餵之,量極多。時過,得病:無食慾、神情靡、腦骨刺痛、心如針扎,呻吟難奈,如臨死神。於是問出家之弟,法師告明因果之理,二人遂決志取其所得,悉數放生。某日標會,分得八萬,因覺身體無恙,便改放四萬。才畢,刺骨、椎心之痛重現,哀苦難擔,極度求救,並言:「我們要再放!要再放!」遂補齊原款,直至今,放生無間斷,已屆八十矣。
故殺生量少,尚不覺來討;一旦量多,討來可驚人呢!
然放生中,素少放蛇者,而法師為之。
欲放,當戒慎,宜擇山高谷深,日出前或日落後,天冥放之,為避人嫌,不造口業也。又須頻換地,尋隱密處,令蛇藏潛,以防再捕。
有曾於放蛇時,見蛇不走,沈靜凝視,法師勸之,方徐徐離去。且多次放之,蛇知恩報,無襲擊、無威嚇,使放者從容,毫不畏怯。
某女居士,發心買蛇放,但見攤中物命少,作罷。俄頃,賣者攜至華西街批售,夜半,諸蛇以夢冤告法師與師姐,言遭買者湯鑊矣。法師速告:勸買者物命莫嫌少,救渡眾生,雖僅一、二,亦該圖救。
悲夫!「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言賣蛇人後代,果報淒厲!
如萬華三水街賣活魚父子(現已收攤),昔為賣蛇戶;與草屯賣蛇父子,所受業報同。即家中之子,皆得奇症—由頸部潰爛,無藥可癒,感染而亡。何以二子得此怪症?乃平日殺蛇,每由頸部首刃,再剝除蛇皮,故其死狀同然。因蛇瞋心重,其受報促。惜哉!諸子不過三十餘,竟短命亡矣!
觀此,懇勸世人,切莫貪一時之利,果報明如鏡,能不悚惕乎!
故法師一生,必勸人放生為要。安在?
上慧下年法師即因放生得生死自在也。佛印禪師言:「戒殺念佛兼放生,決到西方上品會。」常持金剛經者,深知:「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放生即一切不著,舉凡財施、法施、無畏施,全於放生中滅度,故功德無量無邊。而持淨土法門者,欲了生脫死,放生確為無上助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