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東森弊案-王令麟被判18年
更新日期:
2008/12/31 10:00網路編輯組
喧騰一時的力霸弊案,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遭起訴求刑28年,全案一共有139名被告,上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王令麟被判18年,罰金7億,而王令台和王令一則是20年。
力霸案從上午9點20分開始一審宣判,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嫌背信、違反銀行交易及違反證券法等,不法所得超過1億,被判處18年重刑,併科罰金7億元。王令麟聽到宣判後臉色凝重,不發一語離開法院。
不過王令麟還不是全案中被判刑最重的,當初王令台和王令一被求處28年,一審宣判20年有期徒刑,王令一被併科罰金10億元、王令台則併科罰金7億元。
另外王令僑也是犯罪所得超過1億以上,判處13年重罪,併科罰金3億;王令楣被判處18年,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元。
今年年初爆發的力霸案和東森案,有不可切割的關係,被告人數高達139人,今天僅針對有到庭的被告進行宣判,約來了50名被告,其中不包括目前逃亡被通緝的王又曾和王金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