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這次民法物權編修正主軸,在配合當今社會居住形態,增訂相關條文,以符合「物盡其用」及「保障交易安全」;這是因為物權編從民國十九年立法以來,近八十年未修正,但社會生活、交易形態都已大幅改變,舊條文對於新的生活形態有許多規範不足,致使法院裁判經常出現爭議。
現代都市社會,公寓、大廈住戶互動雖不多,但樓上樓下可能遇到鄰居冷氣、馬桶漏水,廚房排油煙機朝向對面住戶客廳或房間的情形,糾紛不斷;或是工廠排放汙水、廢氣影響附近居民健康等,都是早期社會未曾遭遇,卻是近來經常引發爭議的案件,法務部民法物權修法小組因而一一增訂相關規定,並訂出遇有爭議,可要求法院介入強制執行。
此外,多人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從原本三種增加為八種,像已故台灣醫學之父杜聰明遺言要求子女不得變賣祖產,但後代中有人因欠債希望變賣土地、引發意見不一鬧上法院,將來因分割方式更多元,不一定要全部繼承者意見一致才能買賣,可以分割處理,想賣的人可賣名下持分,要遵守先輩遺言的仍可維持持分。
民間常見房子建築越界,有意或無意侵入他人土地,過去依法必需拆屋還地,新法增訂越界者可直接向原地主買下越界土地。
【2009/01/13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