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遺贈稅法修正》稅率降 遺產要繳稅百件剩4件
遺產及贈與稅法昨天完成卅六年來最重大變革,遺產稅免稅案件比率提高至百分之九十六,未來每百件遺產申報案,只剩四件需要繳稅。
會計師認為,遺贈稅大修最樂的是有錢人,因為富爸爸或富媽媽節稅需求降低了,財產移轉手續及成本都減輕不少。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郭宗銘說,以往有些有錢人七早八早就把名下財產過戶到小孩名下;未來稅負大幅降低,有的富家長就不見得願意那麼早就把過給小孩,免得手上的籌碼都沒了。
另外,很多父母會在子女結婚前贈屋,以往要想辦法每年規劃在免稅額度內辦理贈與;未來未必需要這麼麻煩了。
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羅友三提醒,儘管遺贈稅率大降,但同時限縮實物抵繳的範圍,以遺產稅為例,目前有八成是用實物抵繳,未來恐怕繳遺產稅都得用現金繳,目前相當有節稅利益的道路用地、未上市櫃股票等節稅效果變小。
另外,也有民眾質疑遺產稅率改採單一稅率百分之十後,原本繳不到百分之十的人,反而要繳更多的稅。但官員解釋,新規定將免稅額調高到一千兩百萬元,以遺產總額換算,原本適用百分十一稅率(三百卅四萬到五百零一萬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稅。
【2009/0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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