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明在大黑暗時代之前,遠超過西洋。十三世紀馬可孛羅眼中,中國簡直遍地黃金。可是十四世紀明政府採取愚民政策,大黑暗時代開始,對所有的外來文化深閉固拒,中國遂跟西洋隔絕,遠落在西洋之後。
歐洲在十五世紀發生劇烈變化,西班牙發現新大陸,葡萄牙發現繞道非洲好望角到達印度的航線。各國商人和基督教傳教士陸續向東方發展,葡萄牙商船隊於十六世紀一○年代一五一七年,抵達廣州。六十年後的八○年代一五八○年,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抵達澳門,並於一五八三年,進入較為接近腹地的肇慶(廣東肇慶)傳教。
因為隔絕太久的緣故,中國人對外國,尤其是歐洲,可以說一無所知。當利瑪竇於十六世紀最後一年(一五九九)到達北京,求見當時斷頭政治皇帝朱翊鈞時,政府高級官員在記載典章制度的會典書籍上,查不出有義大利這個地方,就堅決否認世界上有義大利的存在,幸而會典上載有大西洋國,於是利瑪竇只好承認他就是大西洋國的人民。
葡萄牙商船隊在中國有很好的收穫,初次到廣州四十年後的十六世紀六○年代一五六三年,明政府把荒涼的小小澳門半島,劃給葡萄牙,作為西洋各國商人的居留地。但澳門太過於狹小了,顯然無法成為商業中心,他們要求進入南中國第一大港兼第一大都市廣州。清政府直到十七世紀收復台灣,不再受海上威脅之後,才於十七世紀八○年代一六八五年,開放廣州作為商埠。葡萄牙、英國、法國、荷蘭、西班牙的商船隊和商人,洶湧而至。不過這時候的中國已非馬可孛羅時代的中國,西洋也非馬可孛羅時代的西洋,東方和西方互不相識,互不了解,各懷著跟對方相異的觀念和相異的價值標準。
對於西洋的通商貿易,中國所表現的是一種憐恤的態度。中國始終是一個農業社會,一切自給自足,基本上不需要外國的產品。尤其是一些鄰國的文化程度相當落後,面積人口又小又少,中國不僅是萬王之王的天朝上國,而且也是物產豐富的世界中心。所以中國沒有西洋那種因小國林立而產生的狹隘的國家觀念,更沒有西洋那種因同樣因素而產生的貿易觀念。只有對藩屬國和進貢國,中國必須負起宗主國的責任,才准許他們前來中國貿易。如果他們對中國有重大的冒犯或拒絕中國的要求,好像不肯交出中國的逃犯之類,中國即停止貿易,作為一種懲罰,這懲罰通常都會使對方屈服。
中國對西洋的白種人,有一種離奇的印象──猶如白種人對中國人有一種離奇的印象一樣。雖然中國人也曾有一小部份見過歐洲人,並跟他們打過交道做過生意,但這少數人並不能改變大多數人的意見,上自皇帝和統治階級士大夫,下到小巷子擺地攤的窮苦小民,他們都堅信西洋人是一個沒有文化的野蠻民族,鼻子特別巨大,皮膚像死人一樣的蒼白,長著貓一樣奇怪顏色的眼睛,鬍子跟眉毛都是紅色的,腳長有三十五公分(一尺二寸),而且身上發出一種奇臭。這種長相已夠使中國人驚駭失措了,更可怕的事還有:英國王位竟可以由女兒繼承,女王逝世後,再由女王的子女繼承,這種改姓亂統的現象,使一向提倡忠於一姓,提倡宗法正統的傳統士大夫,認為英國顯然是無父無君的蠻夷之邦。而法國國王長髮披肩,常常烹食兒童,顯然是一個女扮男裝的活妖精。俄國女皇更糟,經常更換情夫,幾個月或一年,就把情夫砍頭,再換一個接替,也屬於人妖之類。根據這些認定,中國悲哀的發現,西洋人跟犬羊沒有分別,具有犬羊特有的性格,不知道禮義廉恥仁義道德是何物。
在上述認定的基礎上,中國人更進一步的認定西洋人既然有犬羊的本質,他們又以牛奶作飲料,證明他們非吃牛奶、酪漿就不能維持生命。牛奶、酪漿不容易消化,膠結在肚子裡,必須吃大黃和大量飲茶,才能使它化解。假如幾個月不吃的話,雙目就會失明,腸胃就會壅塞。所以西洋人宴客時,最貴重的食品,莫過於大黃,即令最貧苦的人家,也都在胸前掛一小口袋大黃,時常用舌頭去舐一舐,或用鼻子去嗅一嗅。而大黃和茶葉,只有中國才出產,因之,野蠻的西洋人,必須依賴中國。中國只要拒絕通商,那就是說:中國只要拒絕賣給他們大黃茶葉,就能立即致那些西洋鬼子於死命。
最初,西洋商人對東方龐然大物的中國,深懷敬畏,奉命唯謹,並不在乎做出低三下四喪失尊嚴的事。以跪拜禮來說,這個在以後不斷因它而鬧僵的最尊敬的禮節,西洋人開始時完全順從。十七世紀三○年代一六三七年,英國貿易團代表約翰威特,到了當時還沒有闢為商埠的廣州,就用雙膝著地的跪拜禮,晉見中國官員。五○年代一六五五年,荷蘭使節戈義爾,晉見中國皇帝福臨,也行三跪九叩重禮。上世紀(十八)二○年代一七二七年,葡萄牙使節亞勒散,晉見中國皇帝胤禛,同樣下跪。不僅如此,西洋人自己不爭氣,他們互相排擠,互相使用醜陋的手段,向中國官員打小報告,甚至誣陷傾害對方,目的只在博取中國的歡心,以謀取多賺幾個錢。中國官員高高在上,當然也無法把他們瞧得起。
廣州既闢為商埠,西洋商人獲准進入廣州,中國稱他們為「夷商」,對他們有很多限制,諸如:夷商必須住在他們自己的「商館」之內,不准跟中國人接觸,一切由中國商人組織的「洋行」(代理店)代理。夷商把貨物全部交給洋行,由洋行付給貨款。
──這仍是古老的傳統制度,回溯十六世紀激起倭寇事件的「市舶司」,對「洋行」就可有一個概念。不過市舶司是政府經營,洋行是商人經營。
上世紀(十八)五○年代一七五九年,中國清政府頒佈了一項對西洋商人的管制條例,有左列重要規定:
一、夷商每年五月到十月,才可到廣州貿易,過期就要回國或回澳門。
二、夷商在貿易期間,必須住在商館之內,不准攜帶武器,不准僱用中國僕婦。
三、夷婦不准進廣州。
四、在貿易期間,夷商每月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才可到公園遊玩。
五、夷商不准坐轎。
六、夷商不准直接晉見中國官員,有所請求時,應寫妥呈文請洋行代轉。
七、夷商不准到街上購買東西,不准探聽物價,不准買中國書籍。
這個條例顯示出自十四世紀到本世紀(十九)約五百年之久,中國對西洋的畸形觀念,和商業上的畸形關係。所謂畸形觀念和關係,這是二十世紀的觀點,在當時的中國,卻認為十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