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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計?男花40萬買化妝品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9.06.08 06:55 am
43歲的徐姓單身男子被某化妝品專櫃小姐攔路填問卷,由於專櫃小姐的態度讓他以為有機會結交當女友,結果共花了40幾萬元,還被指是自作多情,他認為遭「色」計,向北縣消保官投訴。
徐姓男子在6年前被化妝品小姐攔路填問卷,兩年內他花了20幾萬元做臉、買化妝品,卻沒能交到女友而停止消費;前年6月,他想討回未用完的化妝品,因而認識楊姓女店員,一年多又花了20萬元替楊女衝業績,至去年底積蓄花光,楊女表明不願交往。
徐憤而向消保官投訴,要求退回最後一筆消費6萬2千元。消保官上周邀徐與化妝品業者協商,業者同意退還3萬1千元了事。
該公司業務主任說,從未要求女店員佯裝可交男女朋友來推銷產品,楊女也否認同意交往,指稱是徐自作多情。
徐姓男子從事水利工程、月薪3萬多元。他說,楊女主動送他襪子,還叫他噴上向她買的香水去找她,而且楊女在MSN說兩星期沒看到人就想他;還說她只送過他肥皂、從沒送過別人;及沒人送她巧克力,要他送巧克力給她,「這些難道不是對我有意思?」
徐說,花了40多萬元,前後做臉約40次,一刷卡就是1、2個月薪水,買的產品多到壞掉,後來想拿回剩餘化妝品,楊女卻溫柔哀求幫忙業績,她的主管也暗示可做媒,讓他花光積蓄,連從小存的壓歲錢也花光,對方才說已有男朋友,讓他心寒。
消保官發現徐姓男子很節儉,1支手表戴了18年、眼鏡也戴了30年,
該家化妝品公司今年已遭投訴多達46次,都是攔路問卷推銷產品,被投訴後就退還部分錢和解。
消保官認為業者雖未違法,但不道德,且產品價格較貴,要求業者應避免消費爭議,並通知衛生局抽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