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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一旦深入細緻地觀察,就可以趨入甚深密法大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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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一旦深入細緻地觀察,就可以趨入甚深密法大圓滿

    ──索達吉堪布講中論《觀去來品》

    ●沒有深入觀察,只是口頭上“無來無去”地滑過去,也沒有什麼意義。其實這些道理並不簡單,一旦深入細緻地觀察,就可以趨入甚深密法大圓滿

    ●大家應該清楚,所謂的來去:腳上的動作、車輛的運行乃至萬法的運動,這一切都如虛空一般在勝義中根本不存在。對於不來不去的道理,《等持王經》、《無盡慧經》和《般若經》等經典都有宣說,對經中所宣說的道理以理證的方式抉擇相當重要。《中論》開篇即說:“不來亦不去……”,當時道友們都有疑惑:怎麼會沒有來去呢?通過理證觀察以後,我想很多道友對空性都有一定的認識,知道來去只是分別念假立而已,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從家裡到經堂來,從經堂回家裡去”等,這些都是分別念形成的概念,以理觀察時,去法、去者、道路都不成立,哪裡找得到來去?不僅外境的法,當我們觀察內心的貪嗔癡時會知道心也沒有來去,這樣就能通達心的本性。所以我想,我們要到達萬法空性的境界,以中觀的理證觀察相當重要不管修學大圓滿、大手印、大威德等何種高深法門,始終不能離開這樣的觀察

   

二、觀去來品

本品主要觀察來去。人們認為有來去,比如從彼處來到此處,從這裡去往那裡;從善趣轉生到惡趣,又從惡趣轉生到善趣;心中先生起柱子的執著,之後又去執著瓶子;心中先生起無的分別,之後又生起有的分別。

世間雖然有來去的說法,但依佛法的究竟奧義,來去是不存在的。頂禮句裡有“不來亦不去”一句,而不來不去的道理就在本品宣說。以前上師如意寶講過,《觀去來品》的推理比較難懂,如果懂了,其他品的推理也容易懂。雖然每一個推理都有不同的特點,但只要你懂了其中一種,其他的推理也容易通達。因此,第二品是關鍵的一品。

一品一品學下去,可能有的道友會覺得很多推理基本相同,不來不去、不生不滅等似乎都差不多。但實際上,每一個推理都有不同的作用。眾生的實執千差萬別,我們只有以不同的推理斷除他們的種種實執和邪念,這才能給他們最大的利益。為什麼佛陀要講八萬四千法門,為什麼龍猛菩薩要著《中觀六論》,目的就是要對治眾生的各種分別妄念。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分別和執著,也就需要不同的法來對治。比如在座的道友,有的對《俱舍論》特別有信心,因為《俱舍論》對他的相續有很大幫助;有的認為《大圓滿前行》是至高無上的法,因為他覺得《大圓滿前行》最適合他;有的認為中觀最殊勝,因為中觀給他帶來了極大的利益。就剛剛學過的第一品十四個頌詞來說,我想每個道友的理解和受益也會不同,也許有的人認為第一頌非常好,而有的則受益於第十四個頌詞。所以,每一部論典、每一個頌詞都有宣說的必要。

當然,沒有信心的人,釋迦牟尼佛的三藏十二部對他的相續也不會有一點利益。但對有信心、也有前世因緣的人來講,只要即生付出精進,單單一部法已經足以讓他獲得無窮利益,更何況所有的佛法。所以,針對不同的相續,種種法門都會帶來不同的利益。

因此,在平時說話、講考或傳法的過程中,不要一口斷定“這個法不好”或“這個法沒有用”。對某個人來講,可能某一部法不一定用得上,比如對大圓滿自宗根機的人來說,不一定要學《俱舍論》;但對某些人來說,要斷煩惱,大圓滿用不上,而《俱舍論》卻起很大的作用。所以,我們平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語言。智者說話相當謹慎,但愚者卻很隨便,往往因為說話而造了很多惡業。

關於不來不去的道理,佛經雲:“妙力伏,色法無來亦無去。”妙力伏是佛的一位眷屬,佛對他說:妙力伏啊,你應該知道,一切色法是無來無去的。當然不僅色法,一切心法也是無來無去的。

佛經雖然有這個教義,但到底怎麼無有來去呢?這就需要《中論》的推理了。所以,對於現在的知識界人士來說,我們把《中論》介紹給他有相當的必要性。為什麼呢?因為《中論》對佛經裡“無來無去”、“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教義是以理證抉擇的;只要以智慧一一分析,就能獲得空性的見解。當然,沒有智慧的人不會懂得這種分析,但有智慧的人學了以後,就會對佛經裡所謂“無來無去”的道理生起定解,知道一切萬法的確沒有來去,只不過眾生因迷亂實執不能見而已。那時候,他們對佛陀的教義一定會生起不可思議的信心。

雖然有些道友還不知道為什麼要學《中論》,但讀過《般若經》的道友就會知道,如果沒有中觀的理證,佛經所宣講的空性教義就很難解釋。所以,我們要通達理解佛經的空性教義,就一定要借助龍猛菩薩的理證。

我看了龍猛菩薩的傳記之後對菩薩生起了極大的信心,佛陀在那麼多的經典中對龍猛菩薩作了授記,而菩薩對佛教的貢獻又如是廣大……我們知道,龍猛菩薩已經真實通達了佛的密意,而《中論》也真實解釋了佛的密意,但現在很多講經的人是否通達了佛的密意很難說。所以,大家一定要依靠得地菩薩的論典來理解佛經的密意,像印度的二勝六莊嚴,他們的論典非常可靠。能學習這樣的論典,對我們每個人來講非常難得。

戊二、(觀去來品)分二:一、以理證廣說;二、以教證總結。

己一、(以理證廣說)分二:一、以理廣破來去;二、以理證略說。

庚一、(以理廣破來去)分五:一、於作業觀察三時而破;二、于作者觀察三類而破;三、破有來去之能立;四、觀察去法與去者一體異體而破;五、觀察去法之一異而破。

辛一、(於作業觀察三時而破)分二:一、總破三時道;二、別破去時之道。

壬一、(總破三時道):

我們觀察來去,主要從去上抉擇,破了去,來也就不成立了,因為去來只是從不同方向上觀待安立的。

要觀察去,首先要分析作、所作和作者。作是作的行為;所作是作的業;作者是作業的人,也就是能作。在藏文文法當中,作有能作的作和所作的作。比如我用斧子砍樹,每一個砍的動作叫能作方面的作;而樹上的木頭一塊塊被砍下來,樹最終倒在地上,這是所作方面的作。而單從能作方面來看,作又有自動的作與他動的作。比如我去色達,這是作者自身的行為,所以是自動的作;我用斧子砍木柴,斧子是能作,要借人的力量,所以是他動的作。

這裡我們所要觀察的去,不是他動性的,而是自動性的動作。比如一個作者,他從什麼地方來,是從自己的身體上表現出的;到什麼地方去,也是從自己的身體上表現出的。所以,從文法上講,他的動作是自動性的。

人們認為去是存在的,比如我從家裡走到經堂,這就是去。但實際上,這只是名言的一種假相,在勝義中去是不成立的。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

已去的道路上沒有去,未去的道路上也沒有去,離開了已去與未去,去時的道路上同樣沒有去。

在名言中,從這裡出發前往某地稱為去。在去的過程中,對照作、作業、作者,也有去、去業、去者。比如我去經堂,去的人是我——我是去者;我跑過去或如理如法地走過去,這是去的行為,也就是去法;依靠我的身體和去的行為所經過的道路,就是去業。我們以勝義理證觀察,這個去是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建立呢,還是在去時的道路上建立?在三時的道路上都無法建立。

“已去無有去”,在已經去過的道路上,去的行為已經刹那刹那滅完了,哪裡還有去呢?就像世人所謂“過去的事不再提了”,在去過的道路上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去。

“未去亦無去”,在還沒有去的道路上,去的行為尚未產生,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所以也沒有去。比如待會兒下了課我要回去,我將要去的道路就是未去,這上面哪有去呢?

“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去時”也就是正在去的道路。下面還會有“見時”、“燒時”等概念,從時間上看,這些都是指現在的時間,排除了過去和未來。除了已去與未去以外,去時的道路上也沒有去。

人們認為:已去的道路已經去完了,沒有去;未去的道路還沒有產生,也沒有去,這兩點可以成立。但在正在去的道路上人正在走,此時肯定有去。我想很多人這方面的實執可能比較強,沒有學過中觀的人往往會這麼想:我正在去啊!我背著書包正走在路上,這不叫去那什麼叫去呢?

其實這個去並不成立,因為去時的道路——正在去的作業根本無法成立。人們用腳來行走,已經跨越的道路是已去,還沒有跨越的是未去,除了已去、未去之外,並沒有一段去時的道路。如果認為腳正踩踏的地方就是去時的道路,那我們可以觀察腳趾下方的微塵:腳趾後方的已經踩過了,是已去;前方的還沒有踩,是未去;在已踩和未踩以外,你能不能指點出一段正在踩的道路呢?肯定不能。如果連去時的道路都不成立,那它上面的去更無法成立了。

以上我們從三時的道路——作業上作了觀察,結果任何作業上都沒有去,由此可知去根本不成立。

不從作業上觀察,單從去的行為上觀察也可以。比如將我正在走路拍下來進行觀察,雖然名言中去的行為是連續的,但照片上我正在走路卻是靜止的,可以說處在一個非常細微的刹那中。這個行為之前的行為已經過去了,是已去;而這個行為之後的行為還沒有產生,是未去;已去和未去都沒有去。那是不是照片上的這個行為叫去呢?這個行為動都不動,怎麼能叫去呢?如果把去安立在一個刹那上,說它是正在去,那也不合理。因為,這個刹那如果可分,那它要麼是已去要麼是未去,而不可分的刹那根本不存在。所以,所謂的去時不成立,沒有去時——正在去,也就不會有去時去。

不僅走路中沒有去,在萬事萬物的遷變中都沒有去。人們認為河水去年、今年一直在流淌,但觀察河水流過的地方,已去、未去、正去的地方有沒有真實的流動呢?沒有。人們認為心念在刹那刹那不停地遷變,但觀察心執著的對境,已去、未去、正去的對境上有沒有真實的遷變呢?沒有。

當然名言中可以成立去,這條道路我以前去過、現在正在去、以後也會去,這些都成立。但這些都是分別念假立的。下課後,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的動作到底有沒有去?“啊,堪布,我已經發現去了。你看我的這個動作就是去呀!”但請仔細分析一下你的身體、行為和道路,看正在跨步的時候有沒有去,肯定沒有去。要知道去只是分別念假立的名言,是一種迷亂顯現,實際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們一定要通達大慈大悲的佛陀所宣講的“諸法無來去”的教義。

我們為什麼要學中觀呢?目的就是要通達佛經的殊勝密意。只有以中觀的理證抉擇,人們才能真正接受空性真理,可以說它就是通向空性的橋樑。尤其是現在的知識份子,要遣除他們的執著,一定要用中觀的推理。這些知識份子雖然自認為很有智慧,但在中觀的推理面前卻往往感到迷惑,這是因為出世間的智慧更為深細的緣故。但真理畢竟是真理,他們再再推究之後,一定會對佛陀的智慧生起堅定不移的信心。

在學習中觀的過程中,認真、努力最重要。有些人以前並不怎麼聰明,但通過背誦、思維,現在越來越有智慧,超越了很多人。就像賽跑,落後的人通過努力漸漸跑到了前面。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二規教言論》中說:“若自相續增學問,昔過己者成同等,昔同等者居其上,最終獲得極無上。”所以,有智慧的人通過精進和努力,相續中的學問再再增上,以前勝過自己的,現在與他平等了;以前和自己平等的,現在已經超越他了;最終自己獲得無上的佛果。

而有些人恰恰相反,開始還可以,但漸漸就不行了。也像賽跑,有些人本來跑在前面,但慢慢落到中間,甚至倒在地上不能動了。我們的聞思修行就是一場賽跑,在這個過程中,希望大家不要倒下,一旦倒下就太可惜了。有些人雖然多年聞思修行,但中間遇到了不好的因緣生起了邪見,然後就倒在地上一直起不來,實在可惜!

當然,除了非常聰明的人以外,剛開始學時一般人很難聽得懂中觀。有些藏傳佛教的大德說:剛學因明和中觀,就像被棍棒打到頭上,有種昏厥的感覺,一直反應不過來,但聞思過三四次以後就會通達。當然,也有可能聽了三四次還是不能通達。總之,希望大家認真觀察、好好努力!

壬二、(別破去時之道)分二:一、說對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說對方之宗):

動處則有去,此去時之動,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

在腳提放的地方有去,這就是去時的去——去時上的動作,這一動作並非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有,因此說是去時有去。

這一頌是外道或有實宗的觀點。對方認為:何處有腳部提放的動作,這個地方就有去的行為。這個地方,就是指腳正在跨越的道路,也就是去時。在去時上的動作,就是去法。雖然去法存在,但並不是在已去的道路上存在,也不是在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是在去時——正在跨越的道路上存在,所以說去時有去。

去時也可以理解成正在去的動作本身——腳部正在提放、正在跨越的動作。對方認為,在這個去時的動作中有去。比如,一個人正往東方去,此時他腳部的動作就是去時,這裡面有去。不是在已去的動作中有去,也不是在未去的動作中有去,而是在去時的動作中有去,所以說是去時有去。

癸二、(破彼宗)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則成去時無去;二、若去時有去則成去法無去;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

子一、(若去法有去則成去時無去):

像上面所說的那樣,去時——正在去,它既可以表示去的作業——道路,也可以表示正在去的動作本身。但不管是什麼,去時一定要依靠一個去的行為才能成立。

對方認為去時有去,但這一點只能在名言中以假立的方式成立。在勝義中,既然是“去時去”,“去時”和“去法”就應該同時成立,也就是說,在去時去的過程中,既要有“去時”的自體,又要有“去法”的自體。所以,一定要通達下面對於“去”這一動作的觀察。在去時去的過程中,如果是名言中,既可以假立“去時”,也可以假立“去”,合起來是“去時去”;但在勝義中,這個“去”的行為只有一個,是用它成立“去時”還是用它成立“去法”?這是破的關鍵。

雲何于去時,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

去時怎麼會有去法呢?如果去法有去,那麼離開了去的行為的緣故,去時不可得。

從科判上看,這一頌和下一頌都是從去時和去法上作觀察。前面講過了,在去的過程中有三個法:去者、去法和去業。這就像漢語言中的主語、謂語和賓語,具足了主謂賓句子就完整,不具足就不完整。同樣的道理,只有具足了這三個法,去的過程才能圓滿。

按月稱菩薩《顯句論》的觀點,這裡的去時就是指正在去的道路。對方認為,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沒有去法,而在正去的道路上有去法。

正去的道路上怎麼會有去法呢?在這個去的過程中,既要有去時,又要有去法,而這兩者都要依靠去的行為。有了去的行為才能成立去法,否則怎麼是去法呢?同樣,也要有去的行為才能成立去時——去的道路,因為作為去的作業,一定要依靠它的行為。而去的行為只有一個,如果用它成立了去法本身,那麼去時就不能成立了。為什麼呢?因為勝義的觀察不像名言,在名言中既可以假立一個去時,也可以假立一個去法,合起來成為去時去;但在勝義中,任何具自性的法要存在都只能有一個,去的行為——去法也不例外,如果用它成立自身,那就不能再成立去時了。所以,如果去法單獨成立,就沒有去法來成立去時,那麼去時就不可得了。沒有去時,只有去法,怎麼能成立去時去呢?

如果去時表示正在去的動作本身,那麼在這個去時當中也沒有去法。比如我從印度靈鷲山到王舍城,已經過去的動作是已去,還沒有產生的動作是未去,而正在去的動作就是去時。在這個去時當中,有沒有去法呢?沒有。因為去時本身都不成立,這一點前面已經破過了。再舉一個比喻,我用一根針穿破一百張紙,在穿破其中一張紙的刹那上安立正在穿的動作——穿時。但這個“穿時”實際不成立,因為這張紙有上下兩面,所以穿破上面和下面的時間必定不同,也就是說這個過程是可分的,故“穿時”不成立。

所以,不管怎麼安立,去時去都不成立。

子二、(若去時有去則成去法無去):

若言去時去,彼者于去時,

應成無去法,去時有去故。

如果說去時有去,那麼去時的去法就不存在,因為唯一的去已經用來成立去時的緣故。

在去時去的過程中,只有一個去,如果用它成立去時,那麼去法就無法成立。去時要依靠去,有了行為,才能成立所謂去時的道路;而去法要成立,也要依靠這個去的行為,沒有去的行為,就不是去法。兩者都要用去的行為,如果用去的行為成立了去時,那麼去法就無法成立。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去時和去法是觀待的緣故,二者自性不成立。去時要不要依靠去法呢?要依靠去法,沒有去法,去時不可能成立;去法要不要依靠去時呢?也要依靠去時,沒有去時,去法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去時未建立之前不可能有去法;去法未成立之前也不可能有去時,也就是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一者成立另一者才成立。由於二者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去時去不成立。

子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分二:一、有二去法之過失;二、有二去者之過失。

醜一、(有二去法之過失):

前面的推理大家應該清楚,首先是總破三時的道路:已去的沒有去,以腳趾前端為界限,它之後的地方都踩過了,所以在已經去過的道路上再不會有去;而在腳趾還沒有踩過的地方,所去的道路、能去的作者以及去法三者都不存在,所以也沒有去;在已去、未去之間也沒有正在去——去時,因為去時只不過是假立,並無實體,所以去時也沒有去。

其次,在別破去時之道時,我們從去時和去法上作了觀察。比如去經堂,去的動作只有一個,那它是跟去法相關呢,還是跟去時相關?也就是說,它是用來成立去法還是去時?雖然在名言中可以有與去法以及去時相關的兩個行為,但在勝義中去的行為只有一個:如果它成立去法,那麼去時就無法成立;如果去的行為成立去時,那麼去法就不存在。

這裡宣說去時有去則有二去法的過失。

若去時有去,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二謂去時去。

如果去時有去,就會有二種去法:一是令去時成立的去法,二是去時成立後的去法。

在勝義中去的行為只有一個,成立去時就不會有去法,成立去法就不會有去時。如果要成立去時去,就會出現兩種去的行為:一個是成立去時的行為(地面要成為去時——作業,必須以去的行為為前提,這樣方可稱為道路),第二個是在去時的道路上的去法。但這是不合理的。

雖然在名言中可以有兩種行為,比如正在走路,身體有一種動作,這叫能去的行為;道路上也有一種動作,這叫所去的行為。但到了勝義有兩種行為就成了過失。為什麼呢?因為,在去的過程中去的行為只有一個,如果它既要成立去時又要成立去法,那麼就有兩個去的行為,這明顯相違。

醜二、(有二去者之過失):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如果有兩個去法,則有兩個去者。因為離開了去者,去法不可得。

在一個去的過程中,必定有一個去者、一個去法和一個去業——道路,這在名言中可以假立,但在勝義中並不成立。因為,如果要成立去時去,則會有兩個去法:與能作相關的去法、與所作相關的去法;有兩個去法,就應該有兩個去者,因為離開了去者,單獨的去法得不到。

比如去經堂,去者本來只有一個,如果能作的行為和所作的行為都真實存在,那就要有兩個去法,有兩個去法就會有兩個去者:一個是去者本身——依靠能作的去法所建立的去者,一個是由所作道路上的去法引出的去者。這樣一來,一個人去經堂就成了兩個人去經堂。在名言中,一個作者可以同時做兩件事情,比如一個人一邊看書一邊聽音樂,這在名言中以不經觀察、如夢如幻的方式是可以安立的。但在勝義中,這個作者並不是一個而是兩個,因為有看和聽兩種行為。

如果去時去的道理不好懂,我們可以觀察吃時吃——正在吃。人們認為吃時吃存在,但這個吃的行為是建立吃法呢,還是建立所吃?如果承認前者,那麼所吃就無法建立了。如果承認後者,那麼吃法就無法建立了。如果說吃的行為既要與吃法有關又要與所吃有關,那就要有兩個吃的行為,有兩個吃的行為就要有兩個吃者:一個是吃者自身——依靠吃法建立的吃者;一個是和所吃的飯有關,依靠所吃的吃法所建立的吃者。這樣一來,就不是一個人在吃了,而是兩個人在吃。所以,所謂的吃時吃無法成立。

這個問題不好懂,大家要好好分析,今天不行明天,明天不行後天。吃飯的時候,在能吃、所吃方面要好好想;行走的時候,在能去、所去方面也應好好思維……這樣就一定能通達無來無去的道理。從前常啼菩薩尋求智慧波羅蜜多法門時,一位如來的身相出現在他面前,如來讚歎了求法的功德,給他指路之後就消失了。在路上他一直在想:這尊佛從哪裡來的?到哪裡去了?見了法勝菩薩之後他詢問了這個問題。法勝菩薩為他宣說了《諸佛無來無去品》。所以大家在走路的過程中也應該好好觀察有沒有來去,這樣觀察下去就會了知來去只不過是名言假立,根本不存在實體。

當然,究竟的空性並不是單空,而是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站在中觀應成派的角度,所謂諸法不存在並非只破有邊,而是破除所有的邊:不是有,不是無,不是有無二俱,也不是非有非無,遠離四邊才是中觀的究竟奧義。

以上從作業的角度作了觀察,下面從作者的角度分析。

辛二、(于作者觀察三類而破)分三:一、宣說作與作者互相觀待而成;二、總破三類去者;三、別破去者去。

壬一、(宣說作與作者互相觀待而成):

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離開去者,去法的確不能成立,但去者存在,所以去法也應該存在。如果的確有去法,去者也可以成立,但去法不存在,又怎麼會有去者呢?

頌詞前兩句是對方的觀點,對方認為:沒有去者就沒有去法,但去者是存在的,所以也應該有去法。比如我去成都,如果沒有我這個去者,當然不會有去法;但世人都會認為有我這個去者,有去者就肯定有去法。

後兩句是中觀宗的觀點,中觀宗認為:如果有去法則可以成立去者,但並沒有去法又怎麼會有去者呢?這是以同等理遮破對方。因為,去者和去法是觀待的,沒有去法就沒有去者,沒有去者也就沒有去法。所以,在對方以去者成立去法時,我們就可以反過來以遮破去法的方式遮破去者。就像有道友說:道路應該有,有了道路就會有去者在道路上行走。其實這只是世人的想法而已。實際上道路和去者是觀待的,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可能成立。就像父親不成立,觀待父親的兒子就不會成立,沒有兒子也不可能成立父親一樣。

再總結此頌的意義。世間人看到天授在道路上行走就認為:去法存在,去者存在之故;即所立存在,能立存在之故。同等理破曰:先前沒有去法的緣故,沒有去者天授。雖然同樣是觀待,但對方不得不承認我們的觀點。因為,互相觀待的法,一者要成立另一者必須先成立,如果能觀待不成立則所觀待也不成立。總之,對方的觀點只是分別假立,而我們的觀點以理證成立。

壬二、(總破三類去者):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

去者不能去,不去者也不能去,除了去者與不去者之外,並無第三類去者。

對方認為去法肯定存在,因為某人正在去是現量所見。但去法並不存在,其原因是:

“去者則不去”,去者之所以成為去者,他一定要有去的行為,不具足這個行為就不叫去者,就像沒有殺生行為的人就不是屠夫一樣。但即使有去的行為成立了去者,去者也不能去,因為在去的過程中只有一個去的行為,它成立了去者,就沒有去的行為了;如果去者還要去就有兩個行為,有兩個行為就會有兩個去者。所以,去者不能去。

“不去者不去”,去者都不能去,不去者更不能去。不去者本身就不具足去的行為,不具足去的行為怎麼能去呢?就像柱子、瓶子等法一樣,都不具足去的行為,所以不去者不能去。

“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去者、不去者都不能去,那麼這兩者以外有沒有第三類去者呢?沒有。不管我們如何觀察都找不到,既然不存在第三類去者,就更不可能有它的去。

因為三類去者都不能去,所以去法不存在。但世人始終認為有來有去,這種觀念可謂深入人心。學了中觀以後我們要知道,所謂來去只是名言中的幻化,只是在如夢如幻的眾生面前存在這種如夢如幻的顯現;在勝義中並沒有來去。所以,所謂來去只是眾生面前的一種暫時存在。

雖然我們知道這種暫時的存在是虛妄的,但要遣除它還需要一個過程。慈誠羅珠堪布的講義講了一個比喻:即使見到黃色海螺的具眼翳者知道海螺本來是白色的,但他仍然不能見到白色,只有治療到了一定階段,患者才能見到白色的海螺。同樣的道理,雖然我們現在從道理上知道了一切萬法不來不去,但實際生活中還是覺得有來有去,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狀態。在這個時候,我們首先要知道這是自己的迷亂,然後還要依靠龍猛菩薩的理證再再抉擇,並依靠上師三寶的加持生起證悟。不僅是顯宗,很多大圓滿的竅訣也要依靠中觀的理證來抉擇。上師如意寶在《大圓滿直指心性注疏》裡說:我們要依靠中觀最尖銳的理證來破斥心的來去。《大圓滿心性休息》也有如是教言。

這種觀察方式相當重要,我們要在平時的生活中運用這些推理,比如在生嗔恨心時,應觀察它的來去,這樣就會明白煩惱即菩提。昨天我家來了一位客人,他說因為一件事情生了特別大的嗔恨心,一位在場的堪布開玩笑說:“好好好,我們把嗔恨的善根回向菩提!”所以,我們要用這些理證來觀察心的來龍去脈,以通達其本性。

壬三、(別破去者去)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則去者無去;二、若去者有去則去法無去;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

癸一、(若去法有去則去者無去):

前面講了,一切萬法的來去在世俗中存在,在勝義中並不存在。這是否相違呢?不相違。因為,世俗中的一切都是假立的,假相的來去可以存在,但在勝義中來去根本不成立。這並不是用鎮壓的方式強迫大家承認,因為一切萬法的本來實相就是無來無去,在眾生面前顯現的來去只不過是由暫時的迷亂引起的。假立的來去不必破,真實的來去必須破,宗喀巴大師在《理證海》中說:名言中假立的來去並不是這裡所要推翻的,這裡要推翻的是萬法實相中的來去。

對於不來不去的道理,我們要依靠佛經成立,但最主要的是要依靠龍猛菩薩無與倫比的智慧。《中論》的觀點是任何學者都不得不承認的,因為這是依靠嚴密的推理建立的,智者一定會接受以理證成立的結論。如果沒有理由推翻卻又偏偏不肯接受,這就是愚者。所以,在和智者交流時,中觀的理證相當重要。現在許多世間人認為,所謂的空性只不過是佛教的說法,並沒有確鑿的證據。但這只能說明他們並不瞭解佛教,並不瞭解中觀,如果有所瞭解,就不會這麼說。

下面我們根據全知麥彭仁波切和果仁巴大師的分析方法,對“別破去者去”分別作一些解釋。全知麥彭仁波切是從去者和去法是一體還是異體的角度來分析的。果仁巴大師是從去的行為與作者、去法有關還是與二者都有關的角度來分析的。此處的這三個科判就是按果仁巴大師的分析方法分的。

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

離開了去法,去者了不可得。去法已成立了去者,沒有去法而說去者有去,怎麼能成立呢?

先按全知麥彭仁波切的方法分析。“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離開了去法,去者了不可得,如果去法去者成了不可分割的一體,那就只能成立去者,並沒有單獨的去法;“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沒有去法還說去者去就根本沒有意義。所以,去者和去法一體不可能成立。比如我去色達,如果去的行為和我成了一體,有了我這個去者就沒有單獨的去法;沒有單獨的去法,我去色達就成了說法而已,並不能真實成立。再比如吃飯,如果吃和吃者一體,那麼吃者以外就沒有單獨的吃的行為,沒有吃的行為吃者吃就無從安立。

對抉擇空性的人來講,中觀的觀察很重要。現在人的分別念非常複雜,在這種情況下,依靠理證的抉擇來建立中觀的實相見解就相當重要。其實世間學問並不究竟,新的學說不斷將舊學說推翻,但任何智者都無法推翻中觀的空性見解,所以我們應無有畏懼地面對知識份子。當我們說“來去不存在”時,他們肯定會大吃一驚,會認為我們精神有問題:來去怎麼會不存在?因為很多沒有學過中觀的人所理解的空性就是瓶子裡沒有水的斷空。如果對方是正直的人,那我們就可以給他們講中觀的道理,對方可能理解起來會有點困難,但只要將理證宣講清楚,對方就無法否認。所以,用中觀的推理方式來抉擇空性相當重要。

癸二、(若去者有去則去法無去):

去者去何處,彼去者將成,

無去之去者,許去者去故。

無論去者去往何處,去者都將成為無有去法的去者,這是因為你們承許去者去的緣故。

這一頌說去者去法他體也不合理。對方認為去者和去法就像犛牛和瓶子一樣是彼此無關的他體法。如果二者是他體,即去者和去法同時成立,則無論去者去往何處,去者將成為沒有去法的去者。比如去拉薩,去者和去法是他體,這樣一來去者就沒有去的行為。為什麼呢?因為你們“許去者去故”,而去者並沒有去的行為。

癸三、(若有二去則極過分):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

如果說去者有去,此人則有過失:離開去法而有去者,說去者還能去。

如果對方認為,去者和去法雖然在本體上是他體,但它們之間還是有一種聯繫——需要互相觀待,不能分開。這只不過是一種說法而已。它們到底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說是他體,那就有“離去有去者”之過,去者就成了離開去法的去者;如果說是一體,那麼以去法成立去者後去法就不存在了,去法不存在怎麼能“說去者有去”呢?所以,去法和去者既是他體又是一體的說法根本不成立。

這樣觀察以後我們就會知道,去者和去法是互相觀待的假立法,但人們卻把這種假立的法當作真實存在,於是產生了種種執著,這些執著只有證悟空性才能斷除。

剛才說了,這三頌的科判是根據全知果仁巴的注釋分的,下面再根據全知果仁巴的分析方法對以上三頌作抉擇。去的行為是與去法、去者相聯還是與這兩者都相聯?

“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如果去的行為與去法相聯,去者就無法建立,因為離開了去的行為去者不可得,沒有去者還說去者去就不合理。所以,在成立去法的情況下說去者去就有“離去有去者”的過失。

“去者去何處,彼去者將成,無去之去者,許去者去故。”如果去的行為與去者相聯,那就沒有去的行為成立去法了;沒有去法,即使有去者也沒辦法去。在只能成立去者的情況下,說去者去,就只好成立“無去之去者”了。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第三頌是對以上兩頌的總結。如果說去者去,就會有兩種過失:一、“離去有去者”;二、“說去者有去”。另外還有一層意思:如果說去的行為既與去者相聯又與去法相聯,就有兩個行為,有兩個行為就成了兩個作者,這極其過分。對方可能認為,未出發前我就是去者,一上路就是去者去。但這種概念只能在名言中假立,實際上並不合理。因為,未出發前怎麼會是去者呢?以未來的去法成立現在的去者顯然不合理。既然出發之前不可能有去者,那麼去的時候去者和去法都要成立就一定要有兩個去法。

辛三、(破有來去之能立)分五:一、破來去之因——發;二、破來去之業——道;三、破來去之對治——住;四、破來去之果——返回;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壬一、(破來去之因——發)分二:一、承許作業也不成發;二、不承許作業也不成發。

癸一、(承許作業也不成發):

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

已去的道路中沒有出發,未去的道路中沒有出發,正在去的道路中也沒有出發,什麼地方有出發呢?

發是出發、發動的意思,這在漢文和藏文中都基本相同。對方認為:沒有出發就沒有去,就像沒有龜毛也不會有龜毛製成的衣服一樣;但是出發存在,所以它的果——去也存在。破曰:如果有出發,那麼它在三時的道路或行為中應該存在,但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在已去的道路或行為中沒有出發。已去的已經去完了,而出發是現在的狀態,所以,在已去的作業中沒有發。

其次,在未去的道路或行為中沒有出發。對於未去的道路,人們的確有“還沒出發”、“就要出發”的說法,但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段道路還不存在。雖然面前有一段地面,但還沒有去它就不叫道路。也就是說,道路是觀待去者和行為而安立的,離開此二者的緣故這段地面並不能安立為道路。所以,既然道路還不存在,它上面的出發也就不可能成立。對於未去的行為,由於時間相違,所以也沒有出發。

最後,正去的道路或行為中也沒有出發。有人認為,已去、未去中都沒有出發,但正去的道路或行為中有出發。在名言中出發是去的因,但真正觀察時,出發就是去。前面抉擇過,在已去、未去之外,並不存在一個正在去。沒有正在去的道路或行為也就不會有出發,所以正去時也沒有出發。況且,去時中有發就會有兩個行為、兩個作者的過失。

從三時觀察都沒有出發,就說明發根本不存在。這是在有出發的作業的情況下作的觀察。

《觀去來品》未完!詳見《中論講記》第2品
    

http://www.zhibeifw.com/book/sdj/sdj-mf29.htm
     

中 論 講 記
       

堪布索達吉仁波切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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