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9 03:15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陳水扁昨天在高院二開羈押庭中,一如首次庭訊的哀兵姿態,再次懇求合議庭將他交保,還強調九月廿四日提出的戴電子腳鐐等七項停押附加替代條件,他不但全部接受,當庭再加碼一項條件;只要能交保,合議庭還可行文國安局,將他每日行程和會見對象,逐日詳實紀錄做通報。
扁在最後陳述時,還爆料指出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作為高院上次羈押他的理由中,提到他身為卸任總統,比一般人更為知悉潛逃方法的反駁。
扁說,以他曾任總統的高度,當總統根本不必逃跑,他說國安人員曾經告訴他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是連在一起,指揮所那邊有一個停機坪,危急時可以搭直昇機脫逃。
「那是故總統蔣中正時期使用的,他死了以後就沒有用,我身為卸任總統用不到。」
扁還說第二條脫逃管道,就是總統府與國防部中間的博愛路,有一個地下道相通,從總統辦公室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就可以跑到國防部的頂樓停機坪,「那是現任總統用的,我用得到嗎?我已經卸任怎麼可能逃跑。」
兩處都有密道通往停機坪
扁語氣不爽的說,一直有兩架直昇機停在松山,「姓蔣的才有可能跑,我已經卸任怎麼跑。」
對於檢察官還是主張要繼續羈押,扁非常不滿檢方的態度,他在陳述時多次強硬駁斥檢方的論述,惟在提及有無羈押必要時,一改強悍的態度,仍本上次庭訊的哀兵姿態,懇求合議庭三位法官能夠讓他交保。
扁強調,他實在沒有辦法忍受檢方主張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然後不忘再感謝審判長。他說九二四的庭訊,非常感謝審判長說的一句話,說之後隨時可以聲請交保,他還是要說,上次提過的七項替代條件,這次還是一樣,希望合議庭能夠斟酌。
停押替代條件加通報行蹤
扁提出一旦可以不要羈押,可附加的七項替代條件內容一.戴電子監控儀器、二.軟禁在家、三.限制會面對象和參加活動範圍、四.繳回註銷中華民國護照、五.不要享有卸任總統禮遇、六.定時到派出所報到、七.五點七億匯回台灣捐作公益。
扁表示,上次他說要把護照註銷,後來他才知道,依據護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必須要有司法機關通知外交部才能註銷。因此他請求合議庭這次,如果能有替代羈押的方案,就函知外交部依護照條例規定,註銷他兩本護照。
扁為求停押,進一步表示,合議庭還可在原先的七項條件,多加一個第八項,命國安特勤人員每日通報他的行蹤,或者行文國安局,要求護衛特勤人員,從今以後將他每天行程和會見的人員,都要紀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