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樓
敬錄自 智誠法師、秋吉彭措 著 ─《般若鋒兮金剛燄》
名聞遐邇的「五部大論」,究竟何所指呢?它們是:戒律、俱舍、因明、中觀以及般若。這些尚是總目,在每一類下,復含若干教典。下面逐一介紹:
一、戒 律
包含小乘別解脫戒、大乘菩薩戒以及密乘三昧耶戒。藏地盛行的小乘戒為一切有部律,最具權威性與代表性的著述當首推印度功德光尊者撰寫的《戒律根本論》(另譯為《律經》),共有九卷二千七百頌。尊者自幼善學一切明論,在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師從世親菩薩深入研習大小乘教法,通過勤奮修持生起勝妙證德,尤其飽餐世尊戒律甘露之精華,為上師四大心子之一。他造的《戒律根本論》總攝了一切有部律學要義,依出離戒廣釋一切應止應行之學處,是聲聞乘增上戒學的大珍寶藏。該論從生起出離心後如何求戒受戒講起,次第論及受戒後如何防止犯戒、如何嚴格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條理井然,諄諄教誨,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此外,釋迦光尊者的《戒律三百頌》,薩嘎拉阿羅漢的《花鬘論》(漢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頌》)等律學要典在藏地也很受重視。通過對增上戒學的廣博聞思和精嚴行持,使得藏地的出家僧眾長期以來均能善護清淨戒體,成為證取出世無漏智慧的根本保證。
益西彭措堪布仁波切在戒律學名著《走向解脫》中,介紹了藏地別解脫戒的傳承情況:「律藏分經典和論典,經典有《雜阿含經》、《四分律》、《僧祗律》、根本說一切有部的《毗奈耶經》、《律本事》、《律上分》等等。按論典來說,《四分律》的論典首推唐朝道宣律師所著的《南山三大律》,在有部律中,當首推德光尊者(又稱功德光尊者)所著的《戒律根本論》,在這部論中,德光尊者歸納了佛在世時所制戒律的全部學處,詳細敍述了比丘戒、比丘尼戒的開遮持犯。德光尊者是世親菩薩的四大弟子之一,約西元六世紀人,精通三藏,他的著作有《戒律根本論》及《自釋》、《百一羯摩論》等,眾多大德授記為三地菩薩,與釋迦光共同列為印度二勝六莊嚴中的二勝。德光尊者最著名弟子是法友論師,他著有《戒律根本論大疏》,後代的智賢律師(又譯為智慧妙)等主要引用法友律師觀點。釋迦光尊者是德光尊者同時代人,他的著作主要關於沙彌戒方面,有《戒律三百頌》等。雖然印度很多有關戒律的論典已譯成藏文,但最為重要首推這兩部論典。
而在藏地所造的戒律論典中,最為推崇由智賢律師所造的關於《戒律根本論》的兩部注疏──《戒律根本論善解日光教海疏》和《戒律根本論善解月光教海疏》(簡稱《日光疏》和《月光疏》)。佛在《華嚴經》中曾授記將來在雪山藏地有名為智賢的比丘廣宏戒律,並授記了他的重要論著。在藏地,無論是哪個教派都共推這兩部論,並視為與佛陀宣說無二,因這兩部論典完全按照印度論師所造有關戒律的論典所造,而印度論師所造論典又完全追隨佛陀的言教,且傳承又從未中斷過。
智賢律師在《日光疏》中明確指出,講解抉擇戒律的時候,教證比理證更為重要,因凡夫無法衡量受持戒律的功德與破戒的過患,即使是菩薩,對因果的細微處也難以自力了知,只能憑藉佛的一切智智的觀察結果才能明瞭,這與因明、俱舍中教證和理證同等重要有所不同。」
大乘菩薩戒方面,主要依止的是《虛空藏經》、《瑜珈師地論菩薩戒品》、《菩薩戒二十頌》等。受持菩薩戒的方式有龍樹菩薩傳下的甚深見派,及無著菩薩傳下的廣大行派兩種。前者承許在願菩提心攝持下可直接受菩薩戒,而無著菩薩則認為應在願菩提心基礎上先受持七種別解脫戒中的任意一種,然後才能進受菩薩戒。全知無垢光尊者在《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中解釋道:「其實,中觀與唯識這兩種觀點也不相違。發心時雖然未命名別解脫戒,實際上都必須發誓不殺生等,從這一點來說所依身份是相同的。亦即謂具備不損害眾生之心才能得到菩薩戒。如果(七種)別解脫戒中任何一(種)戒也不能受持,則無法獲得菩薩戒,因為與發心學處相違。」總的來說,菩薩戒包含了禁惡行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與饒益有情戒(攝眾生戒),此三聚淨戒全面規範了大乘學人的思想行為,是大乘顯密佛子均應淨心奉持之處。
密宗之各系、各乘皆有不共的三昧耶戒條,在相應的續部論典中有詳述。其性質的嚴厲、守持的難度、淨持的功德等,皆超過了顯宗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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