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勳章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以及1949年後臺灣地區的勳章。在國民政府統治大陸時期﹐代表著軍人至高榮譽的青天白日勳章獲得者僅一百九十一人﹐其中因抗擊日寇獲得的就有一百六十六人。
在國光勳章設立(1937年11月)之前﹐青天白日勳章是軍隊中的最高級勳章。(國光勳章是國民政府設立的軍人最高級別勳章﹐但截至1949年10月為止僅有蔣介石、傅作義兩人獲得。由於獲得者罕見﹐對軍人來說實在高不可攀﹐更有被認為是一種擺設的想法)。該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禦辱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青天白日勳章設立之初﹐也曾給軍人一種高不可攀的感覺﹐蓋由於頒發條件實在過於苛刻﹐所以當時軍人所期待的僅僅是地位次於青天白日勳章的寶鼎勳章。青天白日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中華民國”﹐四周為光芒﹐象征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中華民國”光輝四耀之功勳。
此章於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勳章條例時頒行。嗣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章照舊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大綬。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保衛國家﹐卓著下列戰功之一者頒給之﹕
一、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二、戰鬥間處置妥善﹐使全軍或一部得重要之勝利者。
三、冒險前進偵得重要敵情致獲全勝者。
四、最困苦時毅然奮起戰鬥挽回頹勢者。
五、冒險辦理戰場後方勤務成績最著者。
六、冒險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者。
七、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
八、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毀敵機六架以上者。
九、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兵工廠、巡洋艦驅逐艦等﹐使之全滅或沉沒﹐有確實證明者。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肋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之後﹐寶鼎勳章之前。
青天白日勳章不分等級﹐凡三軍將士只要符合授予條件即可頒發。
主要頒發有以下幾批﹕
中東路戰爭獲獎
一二八抗戰獲獎
長城抗戰獲獎
全面抗戰獲獎
海空軍獲獎
抗戰勝利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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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勳者中﹐還有四位美軍將領﹐分別是史迪威、陳納德、魏德邁和馬歇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