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5 03:51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
保護犯罪被害人,政府再邁步向前。法務部四日宣布,八十二年十月一日以後發生的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即日起,全面提供民刑事訴訟的法律費用補助。包括律師費、諮詢費、訴訟費用,都可申請補助;估算官司打到三審,最少可補助廿四萬元。
包括最近發生的台中角頭翁奇楠遭槍擊案、黃富康隨機殺人案、新竹飆車惡少殺死碩士案、石國慶國道襲警奪槍殺人案、張志輝殺死女友棄屍案、律師周德勝命案等多起尚未判決定讞的案件被害人家屬,都可獲得政府補助及協助。這項「政府出錢幫命案被害人家屬,請律師打官司」的創舉,款項來自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不影響政府預算支出。
法務部表示,依最近三年的殺人案死亡被害人人數統計,補助措施實施後,估計每年可協助四百四十名被害人家屬。
今年四月,法務部長曾勇夫接觸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時,認為殺人案是人為惡意奪取被害人生命,手段殘酷,使被害人遺屬陷入永久椎心之痛,難以平復。
又因家屬往往因處理後續司法訴訟程序,衍生非預期、不可歸責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支出,對家屬負擔極大。且發覺司法院的法律扶助工作,把被害人資力列入考量範圍,他認為,無論被害人家屬有錢沒錢,訴訟權利都應受保障。
有感於政府對被害人家屬保護工作做的太少,及回應外界的質疑,曾勇夫指示保護司研究,凡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犯罪案件,可協助家屬聘請律師打官司維護權益。
為替被害人家屬「爭正義,求真相」,也幫家屬爭取賠償。法務部評估後,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殺人案件被害人的遺屬,納入特別保護對象。
自即日起,只要是殺人案被害人家屬,都可申請法律費用補助。
法務部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八十七年才實施,為擴大保護,特別回溯五年,只要是八十二年十月一日以後發生案件,都能向犯保協會各分會提出申請,補助不限民刑事官司。補助項目包括提供法律諮詢(相當律師談話費)每次補助一千五百元;訴狀費用補助,一件最多五千元。
因訴訟衍生的相關費用,如查封加害人資產的強制執行費、規費、公證費等必要性支出,一到三審,每一審級最高都補助五萬元;請律師打官司的訴訟費,每一審級最高各補助三萬元。
另外,為免家屬不了解法律程序,也可申請由專業人員或志工陪同開庭、調解、和解。符合補助資格的被害人,若有需要可打0800-005-850與犯保協會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