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7/13 04:11
〔記者鍾麗華、楊久瑩/台北報導〕民眾未來如果要放生魚蝦貝類,須先向農委會或放生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否則將會遭罰款三萬至十五萬元!不過,保育團體批評,農委會只管水生動物,卻不管鳥類、烏龜等其他放生物種,有管跟沒管一樣,民眾如果轉向尋找不需申請的動物來放生,外來種入侵的問題依舊嚴重。
將罰款三萬至十五萬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去年調查發現,台灣每年放生至少七百五十次、平均每天二.一次,放生金額至少兩億元,放生動物數量超過兩億隻,以魚類和鳥類最普遍,其他還包括青蛙、烏龜、蚯蚓、蝦蟹、蟋蟀及蛇等。
漁業署最近預告「水產動植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草案,漁業署漁政組長陳玉琛說,除管理一般魚類、魚苗放流外,也規範宗教放生等行為。根據草案,放流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等物種,並應確保放流的魚體健康,且沒有孔雀綠等藥物殘留。放流十五日前,應研提計畫書備查。
只管水生不管鳥龜挨批
至於其他動物如何規範?林務局說,農委會並不打算制定專法,而是直接交由各機關自行管理,例如漁業署規範水產動物,林務局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管理保育類動物的放生,其他一般動物放生由畜牧處負責。但畜牧處表示,「動物保護法」只管有人飼養或遭棄養的部分,民眾放生行為很難認定,應從生態角度統一交由林務局負責。
漁業署在草案中,雖建議放流水產動物的地點,但僅侷限在海域部分,並未納入河川,漁業署解釋,河川沒有漁業行為,該署不管河川,河川保育應歸林務局管理,如各界認為應納入河川放流點,漁業署會考量。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批評,一個放流草案卻連該誰負責放生管理都理不清楚,農委會內部沒有人主動負責,互相推諉,凸顯各行各是,各自為政的官僚心態。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認為,放流是為促進漁業資源復育和利用;放生是為了救魚、救生,兩者目的不同,何以一併管理?放生可能衍生外來種入侵、食物鏈遭破壞、雜交種產生、基因及生物相改變等問題。大量放生不是慈悲,而是造孽。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宗教放生可能涉及危害環境生態,應由負責保育的林務局來統籌管理。農委會將要求林務局負起相關責任。
「中華護生協會」是台灣積極推動動物放生的團體之一,平日一直留意放生動物的安全、健康及生態維護。積極推廣放生的湛悟法師強調,放生為的是對動物起慈悲心,避免因為人為的殺害起瞋心。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則指出,目前多數佛教團體採取的是鼓勵不殺生、吃素、收容流浪動物、捐款給保護動物團體、當保護動物義工、鼓勵透過網路或檢舉虐殺的方式,以實質關心來取代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