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戳破謊言!地檢照片 陳致中7/3凌晨外出
更新日期:
2010/11/18 18:25
邱毅告陳致中的刑事案件,高雄地檢署今天簽結,卻罕見地對媒體公佈陳致中在7月2日、7月3日這兩天進出人文首璽停車場的監視器照片,照片中清晰可見,陳致中在7月2日晚間11點零4分,到停車場取車,1個多小時後,這台銀色凌志休旅車又出現在車道上,等於是直接戳破陳致中當初說,7月2日晚上工作完就搭乘計程車回家的說法。
從檢方公佈的照片可以明顯看到,陳致中穿著T恤、牛仔褲,走進人文首璽的停車場,準備搭上他的銀色凌志休旅車,時間是7月2日深夜11點零4分,另外2張照片,一張是轎車離開人文首璽,另一張則是車子回到人文首璽的車道上,時間則是7月3日凌晨零點49分。雖然後2張照片只有陳致中的凌志休旅車,沒辦法看清楚車裡的人是不是陳致中,但檢方認定,連著3張照片,可以說明一切。
高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顯示說陳致中在7月2日的晚上,他有外出的情形,當然畫面的來源,目前我們不便透露。」
壹週刊報導,7月2日11點多到接近12點間,陳致中以手機密集跟應召站通話,總共有7次,之後搭載應召女妮可進入汽車旅館,一直到7月3日凌晨零點40分,妮可才從陳致中的凌志轎車下來。檢方說,他們交叉比對陳致中、黃睿靚及召妓男的手機門日、序日,都有重疊的地方,認定召妓男就是陳致中。
王俊力:「黃睿靚曾經使用過其中一支序號手機,因此我們認為說陳致中先生,跟這位召妓的男士,應是同一人。」
只是陳致中告壹週刊的民事官司,才被駁回,法官還被批撈過界,檢方為何選在這個時候公佈照片?檢方並沒有進一步說明。
王俊力:「邱毅告陳致中毀謗案件,因為這個案件的前提事實,是跟陳致中究竟有沒有召妓相關。」
邱毅告陳致中毀謗,檢方雖然認為邱毅說的屬實,但認為陳致中辯駁屬言論自由,因此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