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古早賣身契 售妻「不回頭」
更新日期:
2010/12/24 06:30蘋果日報
【蔡智銘╱台中報導】中華民國即將邁入建國一百年,但現代人恐怕很難想像一百年前曾有女人,四年內被賣了五次充當婢女。台中縣文化中心今起至明年元月十六日展出梧棲鎮頂寮里長鐘金水收藏的數百張十八至二十世紀的古早賣身契,除了賣婢女外,還有賣妻、賣媳等令人無法置信的買賣,顯示當時社會女性地位低下,被當成金錢交易的悲劇。
用八年「返還」
鐘金水說,清朝和日據時代的女性沒有地位,他收藏的賣身契中,有不少就是賣媳契約,像一九一六年一名二十二歲的「傅氏」,只因「不遵家訓」,就被婆家賣給人當妾。
還有一份日據時的契約記載一名男子因為「和妻子不睦,衣食難度」把妻子賣掉,還「表態」說「高山滾石,永遠不回頭」,簡直不可思議。另有一份賣妻契約則是約定八年「返還」,其間生的孩子歸買方。比較特別的是一位林氏絨因為家貧賣身當婢女,從一九一一年開始,四年內竟被賣了五次,最終被以一百元賣到現在的嘉義縣,這些契約書上都有貼印花,顯示當時認可人口買賣。
豐原市民蔡富美說,當時女人真的很可憐,「如果是我的話,早就先把老公『休』了,哪會等到人家來賣我。」
賣妻契約書
◎買賣時間:1915年
◎賣方:吳帽頭
◎買方:張三程
◎賣妻原因:吳帽頭與19歲妻「舒氏」在家夫妻不睦,衣食難度,托媒說合,將妻立書出賣
◎買賣價格:56塊錢大洋(1塊大洋折合新台幣約250元,當時約可買30斤上等白米)
資料來源:台中縣梧棲鎮頂寮里長鐘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