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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三名死刑犯槍決後,捐出不少器官與組織,意外的是,仍有一名北部等待換腎的患者獲知,可接受移植的腎臟來自死刑犯,最後決定放棄。 當年殺害白曉燕的陳進興伏法後捐出肺臟,但有病患因不願變得「狼心狗肺」,拒絕陳進興的肺,當時學者洪蘭即表示,台灣民眾太缺乏科學常識。昨天又有人拒絕移植死刑犯的腎臟,洪蘭大嘆,「台灣的科學教育還要加把勁」。 三名生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死刑犯,前晚伏法後,火速被送往醫院,醫護人員摘下他們的心、肝、腎、胰臟、眼角膜、血管和骨骼等器官和組織後,再移植到等待器官救命的患者身上,心急如焚的患者和家屬有如大旱獲甘霖。 不過,卻意外出現一段插曲。移植醫師透露,一名排在移植第一順位的患者,被醫院通知可換腎時,患者卻說:「不要這顆腎了!」原來,患者得知腎臟是來自死刑犯,就決定不要,醫護人員只好在大半夜裡,緊急通知其他醫院,把已處理好,馬上可植入的腎臟,轉給第二順位患者。 根據器捐登錄中心規定,拒絕接受這顆腎臟的患者,須重回等待名單,在沒有其他人等待時間更長時,才有機會再獲贈腎臟。振興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治醫師陽厚生說,腎臟、胰臟衰竭患者敢拒絕,可能因為暫時仍能依賴洗腎等治療,不像心、肺衰竭,等著救命的患者,幾乎是「倒數計時」,無論是何處來的心臟,「最後一根稻草也得抓」。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李伯璋說,過去的確有不少患者,拒絕死刑犯器官,儘管時間緊急,還是琢磨再三。 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洪蘭當年曾為一位等待肺臟移植的女士,拒絕陳進興捐贈的肺,因為那是「狼心狗肺」,最後因等不到其他人的肺而死掉頗多感觸。 「肺是幫助你呼吸的器官,一個人行為好壞是腦子管,怎麼會是肺呢?」那件事讓洪蘭很震撼,感嘆台灣的科學教育到底教到哪去了,十幾年過去了,昨天洪蘭聽說又有第一順位的等待移植者拒絕死刑犯器官,她不假思索說,若透過血液就會傳染另一個人的個性,那全球每天成千上萬接受別人捐血的病患,豈不都變了另一個人?「為何大家都不怕?」 「接受移植心、肺、腎等器官,其實不會把捐贈者的個性也移植到體內,兩者沒有關係。」洪蘭感嘆,台灣的科學教育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011/03/06 聯合報】 |
報載三名死刑犯捐出器官,有十多名病患受惠;但有等待換腎的患者拒絕移植死刑犯的腎臟,洪蘭教授因此感嘆「民眾太缺乏科學常識…」。
器官移植當然是一種很「科學」的手術,但它絕不只是一種簡單的「常識」而已。(譬如「死刑犯的器官不會讓受贈者變得狼心狗肺」,不接受者就是沒科學常識。)
器官捐贈有其倫理考量,受贈者的感受、隱私和術後的心理適應都需要被照顧,因此,器官來源通常必須保密。但死囚槍決的消息必然受到媒體的注意,社會大眾不可能不知道器官來源,因此受贈者勢必會承受比接受一般器官移植更大的心理壓力。另外,死囚可能生前曾注射毒品,身體可能有潛在的感染症,醫院在移植之前,有義務告知受贈者器官來自死囚,受贈者也有權利拒絕接受死囚器捐。
就器官移植的執行層面上,「死囚器捐」也有高度可議性。通常死刑犯的槍決部位在心臟,但為了保全「器捐死囚」所有器官的完整性,槍擊部位改為太陽穴。問題在於射擊太陽穴不一定會腦死,過去曾經有槍決後的死囚送到醫院以後,仍有舉手等肢體動作,再送回刑場「二次槍決」,否則就變成活摘器官了。
就器官移植的腦死判定上,死囚槍決也不符合「腦死判定準則」的規範。依照規定,器官捐贈者必須接受兩次腦死判定,中間相隔四個小時,醫院才能摘除其器官。但槍決後的死囚,為了避免流血過久造成器官壞死,都未經過第二次腦死判定,就直接從刑場送到醫院摘除器官。這當中顯然隱含了「器官至上」的正當性,而傷害了移植倫理和程序正義。筆者擔心,這種正當性一旦形成一種思考的習慣,久而久之不免會影響到法官在判決和求刑上的獨立與公正。
在器官移植的倫理中,同意器捐的自由意志也是受到保障的。死刑犯因為身處獄中,自由意志和權利是被剝奪的,其所簽署的同意書自然無法代表其自由意志,因此目前國際社會一致反對死刑犯器捐;國際醫學期刊也明文規定,不允許移植醫學的學術論文,取材自死刑犯捐贈的器官移植。像中國等盛行以死刑犯進行器官移植的國家,其發表的移植成果在國際上是遭到封殺的。就在最新一期三月號的「美國移植學會」期刊,世界移植醫學會倫理委員長Danovitch才發表論文,明白呼籲中國必須停止使用死刑犯作為器官移植的來源。
死囚器捐牽涉的議題複雜,不宜將它化約為一個所謂的「科學常識」看待。我們當然樂見有病患因接受器官捐贈得以重生,但拒絕接受者的感受,我們也應予以理解和尊重。或曰殺人者死有餘辜,捐出器官救人不正是一種救贖?但在移植倫理和程序正義上,死囚器捐有其爭議性,不應被「遺愛人間」的理想呼籲合理化,其對社會的長期負面影響,實不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