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靶紙戳洞 連長丟官吃官司
更新日期:
2011/03/10 18:53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0日電)前聯勤衛生連陳姓上尉連長1年前帶部隊在台東夜間射擊測驗時,指示士官利用原子筆在靶紙上「戳洞」造假,把「原子筆當子彈」,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判決定讞。
民國98年4月23日在花蓮的聯勤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衛生連到台東接受夜間射擊專精鑑測,當時陳姓衛生連長擔任靶場安全軍官,事後被檢舉測驗成績造假。
士官向立法委員爆料,射擊前陳姓連長召集郭姓排長、鍾姓士官等擔任靶溝成績統計人員開會,指示他們在射擊成績不理想的靶紙上用原子筆「戳洞」,偽造子彈擊中。
事發後軍事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將陳姓上尉起訴,國防部東部地方軍事法院和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均判決陳姓上尉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81條第5項規定,被告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上訴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陳姓上尉向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軍事法院判決法條無誤,駁回陳姓上尉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陳姓上尉在事發後被單位予以記大過,拔掉主管職,他也是軍中罕見以「原子筆當子彈」吃上官司的軍官。10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