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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獨自駕車途遇紅燈停下,從後視鏡發覺救護車閃亮著強炫交織的燈光,快速馳近。我即刻驅車稍前,橫斜硬停於斑馬線上。豈料,救護車竟然停駛於我稍早留置之處,並未緊急奔離救護;而來往的民眾及機車騎士,紛紛對我射注異樣眼光。我當下受窘難過,心底明白「救護車車頂雖有發出閃光號誌,卻沒有鳴笛」,使我原本讓道之善舉,竟成為阻礙民眾行走斑馬線之公害! 他日再次途遇紅燈停車,亦從後視鏡察見:有輛救護車急奔馳來,然車頂並無綻放閃爍燈光。前車之鑑,我沒有讓道。未料,四周路人紛紛對我展現不齒表情。我再次受窘難過,心知肚明「救護車雖無發出閃光號誌,卻有鳴笛」,我竟成為阻擋救護車之公害! 聽障者之視覺為主文化,與聽健者之耳目並用文化,其認知本然有異。在日常生活中,何止是救護車?警車亦有上述造成聽障者「妾身千萬難」之類似現象。再如未婚聽障人士孤家寡人,如何「及時知悉」垃圾車播放之樂音而丟垃圾? 當今慣以聽健大眾為主流,聽障小眾為末流。聽健大眾習以自身文化為常,難體會聽障小眾日常窘況,並強硬裁定標籤。筆者自幼罹患重度聽障,拈舉生活數例,請大眾分享聽障文化,期能降低彼此隔閡。 【2011/03/21 聯合報】 |
對於廿一日「讓不讓救護車?聽障千萬難」一文,筆者是身障人士,心有同感。其中提及倒垃圾一事,有個小撇步分享。
筆者住家附近,每周二、四、六晚上會有垃圾車停半小時,供民眾倒垃圾。我到環保局的網站查詢抵達時間,提早一、兩分鐘出門,從容走到停車處。每次觀察垃圾車抵達時間,都和網站記載的時間差不多,建議聽障人士可以採取這種方式「按時出門」,以免錯過。
關於警車、救護車的鳴笛和閃光不一致,有時也會看到警車在巡邏,沒鳴笛卻亮著閃光,的確會造成聽力不佳者誤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執行緊急任務時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易言之,二者必須同時開啟,呼籲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等,沒有執行任務時不要開警示燈,以免造成誤解。
同時也建議聽障人士,可在車窗等明顯處貼上記號,讓其他用路人了解自己的聽力不佳,並方便民眾提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