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月刊:2011-05-09 記者:余湘
群邑台灣分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聯廣傳播集團董事長。銘傳商專會統科畢業。
掌握台灣每年四分之一、超過100億元的廣告預算,被譽為「媒體教母」。曾任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副總經理、和信媒體傳播事業總經理。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在工作上是好強的人。我在廣告界23年,從總機做到總裁,什麼樣的位子都做過、什麼樣的客戶都碰過、什麼樣的難題都解決過,甚至是生死交關的大病(腦血管動脈瘤爆裂、前額葉受損),我都曾經經歷過。所以,對我來說,天底下沒有什麼新鮮事,也沒有什麼難事。
這樣的我,受人倚重、被人信賴,因此在同事面前,我是從來不哭的人——只有一次例外,讓我顧不住自尊、也管不了面子地痛哭失聲。那是1988年的事,我進入奧美廣告的第二年。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奧美是廣告人的「聖殿」,是所有對廣告有憧憬和理想的人,一生一定要去「朝聖」的地方,我也不例外。
進入奧美的第一天,我看著色彩鮮豔的辦公室內裝、同事舉手投足間的美式作風,我就知道我來對了,這一定是我可以做大事的地方。所以,在奧美的兩年間,我每天比別人更早進辦公室、更晚下班,拚死拚活地拿下業績第一;即使我比同事都年輕,我也不讓別人因為我的資歷看輕我、否認我的努力。也因此,兩年過去,當我的直屬主管(媒體採購部門主管)離職、公司準備從部門裡升任一位同事時,我覺得那一定就是我了——因為沒有人比我做得更好、也沒有人比我更有潛力,捨我其誰。
一個月後,公司頒布了人事命令。他們選的不是我,而是另一位男同事。又震驚又不甘心的我,透過層層管道打聽我「輸」的原因。我輾轉得知,這個決定來自一名馬來西亞的主管;他之所以挑選另一位男同事,只因為他是「男」的;而他之所以對於我的種種表現視而不見,就只因為我是「女」的。
就在那個當下,非戰之罪的委屈,讓我再也沒辦法抑制我的眼淚。我能理解馬來西亞是回教國家,以及他們重男輕女的成長背景,但是我一直相信在奧美這樣的跨國公司裡,所有的衡量標準都應該是公平、客觀的。也許我年輕、也許我學歷不高,但是我夠努力、夠求上進,我有比誰都強的能力,我以為這樣就夠了,結果卻不是這樣的。
隔天,我遞出辭呈,因為我再也沒有辦法在不公平的環境裡工作,再也沒有辦法信任公司,再也沒有辦法相信,自己的實力可以超越性別的歧見。儘管當時奧美大中國區的負責人不但口頭慰留我,更寫了長達7頁的慰留信安撫我,允諾加薪三成、並強調會支持我出國念書,但是沒有一個條件可以說服我,我還是選擇離開奧美。
那時候,在我下面工作的一群資深小主管,對於我的出現,心裡不服氣,所以萬事都不配合。他們非但不依規定準時上班,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甚至密謀在最忙的過年期間集體請辭,用盡各種方法想挫我銳氣。
不過,我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找藉口不願完成的差事,我就自己打電話給電視台擺平;他們算準我在過年時最缺人手,想透過集體請辭要脅我、和我談條件,我就二話不說,立刻批辭呈,一個都不留,因為對我來說,他們不尊重工作、不尊重客戶、也不尊重組織。
我自信能給他們完全公平的競爭環境,他們卻把自己放在工作與客戶之上,這點我無法諒解。如果他們因為賣力工作來向我爭取福利,我一定會同意;但他們不但工作沒做好,還把私人的怨氣出在我身上,這種人我也不想留。
結果,那個冬天,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我頂著總監的職銜,親自帶著幾個新人,跑遍一個個電視台、報社,除夕夜也不能回家。但是,我一點都不埋怨、不委屈,甚至覺得可以這樣理直氣壯地完成工作,雖然很好強,卻很過癮。至少我知道,一切努力不會因為我的性別而白費力氣。
公平競爭,不看性別、學歷、長相在我離開奧美7年後,當時慰留我的主管主動和我接洽,希望我可以整併WPP集團(全球第二大廣告傳播集團)旗下10多家廣告公司的媒體部門,合組成一家媒體購買公司。我猶豫了一天,決定接下工作,成為傳立媒體的總經理;而這個職位,相當於我當初無緣晉升的奧美媒體總監職位,甚至職權更大,我終於在當初跌倒的地方,重新又站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