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6/11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幼兒照顧及教育法,幼稚園、托兒所等名稱將成為歷史,將來全要換成「幼兒園」招牌,並全歸教育部主管,同時也齊一師資素質、場地安全設備等,幼兒將更獲保障。
另為達到保護幼兒目的,該法也規定擔任幼兒園教保服務員等職的消極資格:只要有性侵害、性騷擾、虐童前科,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者,患精神疾病未癒不能勝任者,都不得任職;園方若知悉即應解聘,否則最高可罰三萬元;連續違反或情節重大,甚至可要求關園。
數十年來我國幼、托「分流」,幼稚園歸教育局管,托兒所歸社會局管,師資、場地、設備等標準不一致,甚至形成城鄉差距;不過,修法卻因各界意見紛歧,以致停滯不前。
後來,立委趙麗雲採取只針對二至六歲的照顧及教育問題提案方式「核心突破」,終於有進展。
該法規範了未來幼兒園班級人數上限:二至三歲每班上限十六人、且不得混齡;三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最多卅人;若是離島偏遠地區,則可報請同意後混齡編班,但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師資部分,則規定二至三歲、八名幼兒以下,須設教保服務員一人,九名幼兒以上兩服務員;三歲至入小學前,十五名幼兒以下一服務員,十六名幼兒以上兩服務員;若有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則須有一名幼兒園教師。
教育部長吳清基指出,兒照法經過七任教育部長、十四年推動的重要法案,學前教保制度的大變革,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以及民間、學界的努力和支持。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許麗娟表示,兒照法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台灣有六千九百家托兒所和幼稚園要整合改制為「幼兒園」。只要合法立案的托兒所和幼稚園,而且建築都符合法規,可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換照;服務人員包括教師、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大班每班至少有一位老師,但此項規定有五年緩衝期。
業者擔憂 社區型托兒所 恐怕難以存活
更新日期:2011/06/11 10:55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幼托整合定案,托兒所和幼稚園業者憂喜不一。高雄市幼兒教育協會會員黃錦雀說,這個法令一施行,規模較小、社區型的托兒所恐怕只有一間間關起來。
黃錦雀表示,托兒所深入社區,可以解決許多家長托育幼兒的問題;幼托整合後,社區型托兒所很難營運下去,家長也不方便。
新北市三重區幼兒教保協會理事長李錦雲表示,政府對私立幼兒園的消防、公安和管理一向非常嚴格,相對的對公立的卻顯得寬鬆,希望這次修法後在執法上能有一致規範,讓公私立幼兒園公平競爭。
至於學費會不會調漲?李錦雲表示,政府都採取「補貼家長、幼兒」做法,而不是直接給業者,這作法在自由競爭市場,就是抑制學費成長,但每個幼兒園師資、設備等都不相同,學費漲不漲很難說。
台中豐原區業者謝佩真說,二到三歲每班十六人為限,且不得混齡,在少子化情況下,不是每班都能招滿額,有些鄉下地區幼兒數更少。
至於從業人員資格問題,高雄市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劉秋芳表示,有性侵、性騷擾、虐童前科都不得任職。「問題是應徵時,對方通常都不會主動告知,園方要如何確定應徵者是否有前科?」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痛批,幼照法應以家長、幼兒為本,但條文卻都是以業者的利益為出發點,「許多幼兒的安全、需求都被犧牲,身為家長,我們只能自求多福」。
詹政道質疑,幼照法明訂,二到三歲的班級,一個教保人員要同時照顧八個幼兒,「這個年齡層的孩子,不是包尿布,就是上廁所要人陪,吃飯菜餚掉滿地,同時照顧八個小孩,教保人員分身乏術,做家長的怎能放心」。
詹政道表示,二到三歲規定一班十六人,但到了三到四歲,卻增為卅人,長了一歲,孩子就能成熟自主嗎?況且現在少子化,連國小一班都很難招到卅人,不懂教育部為何如此堅持,「建議一班理想人數是廿六人,甚至少到廿人,讓教保人員不必疲於奔命」。
部分幼稚園規定老師要兼行政,詹政道表示,以一班卅個孩童來說,應有兩個教保人員,其中一位作行政,就只剩一人同時照顧卅個小孩,「家長明明繳了全額學費,為何照顧減半」,他建議,園方若要教保人員兼任行政工作,每三班就要多一名代班人員,有缺立即補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常務理事謝國清表示,兒照法規範年齡從零歲到十二歲,招收二到六歲孩童的幼兒園先整合上路,但零到二歲、六到十二歲這兩階段,還是有很多層面需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