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04:11
辦司法官貪污 列為五大之首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決定要開發新案源、開拓重大案件,未來將對重大司法官貪污、重大都市更新計畫、重大公共工程、重大企業貪腐和重大土地重劃等五大區塊,展開動態調查和靜態情蒐,表示只要符合特殊重大案情,絕不手軟,由檢察總長核定後直接交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最近過濾重大都更案時,已發現牛埔幫成員漂白成合法的建設公司,並介入台北市中正區某大樓都更案,正密切搜查是否涉及暴力不法。
特偵組規劃,未來五大新開發案件方向的「動態查證」,將由檢察官列為優先查察對象,至於靜態情蒐則包括過濾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可疑洗錢通報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檢報告、立法院調查報告、立法院各委員會議事錄、監察院調查報告、審計部審計報告,並由具有專長的檢察事務官先行分析資料。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表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和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都是特偵組偵辦對象,檢方重新擬訂方向,是化被動為主動。
據了解,特偵組偵辦重大司法官貪污案件並無門檻,但必須是一審五位司法官、二審三位司法官、三審一位司法官涉賄,或一位司法首長涉貪才被認定屬重大特殊案件由特偵組調查,否則均由一審檢察署偵辦。
重大企業貪腐 門檻以億元計
至於「重大企業貪腐」的門檻則訂在不法所得逾數億元,檢方表示,為避免犯罪企業刻意低於此金額以迴避特偵組偵辦,因此不公布辦案門檻。
特偵組這項辦案規劃是在去年五月二十一日重組後,繼偵辦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污案、羅福助炒股案、督導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平反案,並清理未結的特別費等舊案外,檢察總長黃世銘半年前起數次召開特偵組全體檢察官會議,確定辦案方向,另拜會立法院、金管會、審計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和即將成立的廉政署等單位首長,獲得共識後,即日起展開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