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的西藏歷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清朝這段時期的西藏歷史。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明朝疆域“東起朝鮮,西據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磧”,其中“吐番”即西藏故名。明朝一代,對藏基本施行“多封眾建、因俗以治”的政策,但學術上對明朝治藏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不同的爭議。此外,繼明世宗後,隨著明朝國勢衰微,西藏逐漸停止對明朝的朝貢。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建立明朝。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朱元璋派遣官員持詔諭前往西藏,著令各部歸順明朝。詔書說到朱元璋“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同年,明太祖還派遣陝西行省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二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
1370年,明朝軍隊攻取洮、岷等州,並進克元朝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脫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遂降明。元順帝病歿,在此情勢下原先忠於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領陸續歸附明朝。
1371年,西藏的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的五世孫)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率吐蕃諸部首領到南京向明朝納款,表示歸順。明朝收繳了元朝授予他們的印信,分別授予他們為河州衛指揮同知、靖南衛指揮同知,並准予其子孫世襲。屬下官吏也授千戶、所鎮撫等職。1372年,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帶領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見明太祖,表示歸降。喃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為“熾盛佛寶國師”,賜玉印一顆。他還先後兩次向明朝舉薦故元的藏族舊官一百多人,皆被授予各級官職。
1373年正月,當時控制烏思藏大部分地區的帕竹政權的第悉(帕竹政權的首領的稱號)釋迦堅贊(即《明太祖實錄》所記的“故元灌頂國師章陽沙加”)在被明太祖封他為灌頂國師後,遣使入朝,貢以佛像、佛書、舍利。在此之後,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領,也紛紛來到首都南京請封,明朝一律授給他們以新的官職和封號。如指揮同知、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職,以及國師等封號。對於新封的藏人僧俗首領,明太祖要求他們“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
對於藏區的行政機構設置,明朝先後在西北藏區設立洮、河、岷、西寧四衛,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區以及衛、藏地區設置“朵甘衛”和“烏思藏衛”。洪武七年(1374年),複於河州設置“西安行都指揮使司”,同時升“朵甘衛”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升“烏思藏衛”為“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明太祖為此下詔曉諭諸部:“朕自布衣開創鴻業,荷天地眷佑,將士宣勞,不數年間,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爾西番朵甘、烏思藏各族部屬,聞我聲教,委身納款,已嘗頒賞授職,建立武衛,俾安軍民。爾使者還言,各官公勤乃職,軍民樂業,朕甚嘉焉。尚慮彼方地廣民稠,不立重鎮治之,何以宣佈恩威。茲命立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于河州。其朵甘、烏思藏亦升為行都指揮使司,頒授銀印,仍賜各官衣物。嗚呼!勸賞者,國家之大法;報效者,臣子所當為。宜體朕心,益遵紀律。”同時分別任命管招兀即兒和鎖南兀即兒為烏思藏、朵甘都指揮使司同知,並賜銀印。後又升“行都指揮使司”為“都指揮使司”,下設若干行都指揮使司、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等。
洪武八年(1375年)于阿里地區再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各級官吏的官階品第由明中央統一規定,頒給印信、號紙,令其“綏鎮一方,安輯眾庶”,並直接向明中央負責,事無大小,均可啟奏“大明文殊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