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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邱俊福、陳恩惠、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發生「血汗玉蘭花」事件!
業績不足 年休一天
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的丁姓夫妻,竟利用身心障礙男女上街頭販賣玉蘭花,再以各種理由剝削、壓榨,且侵吞他們的身心障礙扶助費,每月進帳高達30萬元,近日還買高級賓士車代步,反觀被剝削的被害人,有人竟因工作未達丁某規定的「績效」,導致整年只能休假一天,其犯行令人髮指!
到案的丁姓、黃姓夫妻,否認一切不法指控,認為「我們都有在照顧他們食衣住行」,昨面對記者的詢問更說︰「此事與我沒有關係,不用問,也不想講」,但仍被警方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勞基法函送法辦。
5名男女不覺有受害
警方痛心的是,5名身心障礙的男女青年「並不認為自己受到剝削、侵害」,還一再急著表示「要去工作啦!」因為,他們早被家人放棄,他們也認為「有工作是件愉快的事!」目前警方已協請社會局、勞工局介入。
警方表示,丁姓夫妻是自91年至95年起,僱用身心障礙者在街頭、車陣中穿梭販賣玉蘭花,前前後後曾多達10餘人,均收容在丁嫌租賃在福德街的宿舍內,最後只剩下5名「基本咖」,分別是「小玲」(女)、「小如」(女)、「阿興」、「阿雄」、「阿本」等人,他們都是患有智能障礙或精神障礙的青年男女。
每天至少要賣100串
96年間,「小玲」等人認識蹺家的未成年少年「小林仔」,好心帶對方回家並一起在街頭賣花。不過,當「小林仔」98年底被父親找到後,詢問得知仍未滿18歲的兒子,曾被人惡意剝削勞力,林父積極向檢警多次提出檢舉,指控丁姓夫妻涉嫌不法。
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蒐證後發現,這些身心障礙男女都在忠孝東路等市區重要路口賣玉蘭花,丁姓夫妻批得玉蘭花後,交由被害人兜售,每日提供100元充當他們的「零用金」,抵銷當天的三餐和飲料費用,他們每日必須賣出至少100或200串玉蘭花,繳出2000元或4200元的績效,才能休息收工,否則就因「積欠」營業額,須賠給丁姓夫妻「當日補償金」,有人因而領不到薪水,還累計積欠達1、20萬元,甚至因未達績效「每年只能休假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