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錄自《中觀寶鬘論廣釋》 喇拉秋智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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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斷除陋規)分三:一、依止惡習陋規不合理;二、譴責陋規;三、正法規範殊勝。
癸一、依止惡習陋規不合理:
非法許規範,依彼世不喜,
世間不喜故,現後成憂愁。
如果國王宣揚下流的惡規損害法等而不具備正法,讚許惡論的陋規,以此危害整個世界,致使世人心不歡喜,也有反目成仇的現象,世人心不歡喜也就不會歸服,相互之間一直懷恨在心,由此也使自他現世及後世也是憂腦愁腸,互相欺惑,這是必然規律,因而一定要捨棄惡規。
癸二、譴責陋規:
無利惡趣道,欺他苦難忍,
一切錯亂慧,如何真明知?
如果跟隨不能成辦人們所希求之利益的惡規,那麼唯一的去路就是惡趣之道。重視或竭力欺騙誘惑他眾,只能招致惡趣的難忍劇苦。對高尚正規懵然不懂的一切錯亂邪慧又如何能了知人們的利益呢,因為唯一對眾生顛倒作害的緣故。
勵力欺他人,如何具正規?
依彼千百世,唯一欺自己。
此外,趨入惡規的所有國王的事,時時刻刻就是不遺餘力地欺騙他人、自己的一切子民等,因而,要想利益人們,就要具足妙規,否則,治國安邦的一切事都成為顛倒。以惡規治國多生累世中都是成為自欺欺人。《十地經》中云:“何事國王為,若未行彼事,如象王入池,毀滅自國度。”
癸三、正法規範殊勝:
怨敵縱加害,棄過依功德,
由此自獲利,敵亦不歡喜。
假設仇敵以前曾經加害過自己,斷除心中對此一直耿耿於懷等一切過失後,反而對他修慈心等,依止高尚正士的功德。依此因不僅對國王你自己無害反而會獲得大利;對他眾奉行慈愛等法而使眾人歸服自己,如此對方無法勝伏你,而國王卻能制伏他眾,這樣一來,縱然怨敵再不痛快,自己也不會出現絲毫罪過。因而,理所應當依止這樣殊勝無比的法規。《般若攝頌》中云:“勝士安忍之鎧甲,阻擋蠻人言詞箭,變成稱歎彼等花,聲譽之鬘真悅意。”這是指容忍怨敵即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