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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萬佛寺涉詐財 住持交保
中央社 (2011-08-16 18:1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6日電)台中市萬佛寺涉嫌以重建名義向信徒借、募款詐欺新台幣上億元,北市警方拘提住持常釋法師(俗名徐碧雲)等6人,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檢方今天裁定徐碧雲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
檢方漏夜偵訊,除了徐碧雲以外,徐碧雲妹妹徐碧霞20萬元交保、張豔麗10萬元交保,吳姓法師限制住居,林姓法師及徐碧雲姪女飭回。
台中市霧峰區萬佛寺於民國88年九二一大地震時,大殿遭震毀。台北市警方最近接獲信徒舉發,指稱現任住持常釋法師徐碧雲,涉嫌以重建名義向信徒借款、募款上億元,而10多年來重建進度延宕,涉嫌詐欺。
警方追查發現,徐碧雲與徐碧霞、張豔麗及吳姓、林姓法師、徐碧雲的姪女的帳戶資金流向達上億元,而且涉及購買多筆房地產。警方昨天將6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檢方表示,徐碧雲等6人的帳戶資金流向複雜,在大筆資金匯入後,再分成多筆匯入其他人帳戶,經層層追查,初估6人間的資金轉匯上億元,但總金額不排除高達數十億元。
檢方指出,徐碧雲等人否認詐欺,指稱款項是向信徒借、募款而來;檢方目前凍結相關帳戶,逐筆過濾比對、追查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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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馨:萬佛寺應申報收支款項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1.08.16 11:35 pm
台中霧峰萬佛寺涉及斂財上億,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16日表示,萬佛寺依法受監督寺廟條例的規範,每半年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收支款項,如果將信徒捐款挪作私用,恐有觸及刑法中的背信罪。
黃麗馨表示,寺廟依成立性質分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一般寺廟,萬佛寺屬於一般寺廟,應受地方政府民政單位的規範,依監督寺廟條例管理。
黃麗馨指出,內政部依照監督寺廟條例基本精神訂定「宗教團體法」,一方面尊重宗教團體內部傳承、戒律的宗教自由,一方面統一、明確訂立宗教團體收支申報相關規範。目前宗教團體法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審議。
【2011/08/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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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
2011/08/16
霧峰萬佛寺涉歛財 6尼交保
台中市霧峰區萬佛寺現任住持和5位比丘尼遭借出善款的9位信眾集體檢舉,指控以重建為藉口,長期向信眾借貸或募款,檢方在將她們拘提後分別以10萬到30萬不等交保,消息傳回寺方,裡面的師父堅信住持等人的清白,但也有信眾出面大罵,出家人做這種事太沒良心。
信眾一早到廟裡誠心禮佛,來登記參與法會的人更是絡繹不絕,寺方行政人員非常低調,但有信徒就破口大罵,表示住持涉嫌斂財。
信徒不滿的就是這個地方,綠色的建築部份在921已經全倒,新建工程準備建造在原工程的右方,只是沒想到蓋了11年進度居然只有這樣,連附近的民眾都看不下去。
廟方師父極力澄清,但檢方卻認為,女住持經過多次轉匯,個人和多位法師的帳戶進出金額高達28億元,涉嫌重大,雖然訊問後6人都交保後傳,但檢警認為女住持疑似債台高築,以挖冬牆補西牆方式騙被害人錢財,正擴大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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