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多倫多將禁售魚翅 違者重罰
2011-10-1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多倫多市議會證照暨標準委員會今天一致通過一項新法令,禁止販售魚翅,違者將受重罰。
新法令除了禁止餐館販售魚翅湯外,也禁止其他任何使用魚翅方式。第1次違反者,罰款5000加元(約15萬5000元新台幣),累計第3次違反者,罰款10萬加元(約310萬元新台幣)。
多倫多市議員貝拉梅克(Glenn De Baeremaeker)和黃慧文是這項法令的發起人。他們一直呼籲禁售魚翅,以保護鯊魚。
多倫多市西邊的密西沙加市(Mississauga)市議會,稍早已通過禁售魚翅的法令。多倫多證照暨標準委員會通過的禁售魚翅法令,還需市議會表決。
黃慧文表示,多倫多市若通過禁售魚翅的法令,會對全國其他城市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她說,多倫多是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在禁售魚翅一事上應起領頭作用。
但批評人士表示,多倫多禁售魚翅並無太大意義。因為愛喝魚翅湯的消費者,還是可以跑到未禁魚翅的城市去大快朵頤。因此,要禁魚翅,應由聯邦政府立法,全面禁止魚翅進口及消費才有效果。1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