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台灣人未曾經歷的澳洲事----澳洲政府禁止了對印尼出口活體牲畜
澳洲政府6月8日禁止了對印尼出口活體牲畜。這項禁令影響十分巨大,因為印尼是澳洲活牛的最大出口市場,估計將造成一年達三億三千萬澳幣的損失,相當於台幣一百億元。而造成這項禁令的原因,並不是尋常的貿易糾紛,或者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齟齬,而是一個台灣民眾比較想像不到的原因──印尼屠宰場不人道的屠宰方式。
不人道的屠宰激怒澳洲民眾
澳洲廣播公司(ABC)電視網今年6月播出了一支由「澳洲皇家禁止虐待動物協會」(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RSPCA, Australia)拍攝的紀錄片。該影片呈現印尼屠宰場對待牛隻的各種無法想像的殘忍手法。屠宰工人對牛又踢、又鞭,還挖眼、斷尾,牛隻受到極大痛苦,不斷嘶吼、扭動身軀。有牛隻眼見其他同伴被剝皮,害怕地站著頻頻發抖……這些極度令人不安的畫面播出後,造成輿論強烈的不滿,要求禁止出口活牛到印尼。
此時,澳洲農業部部長喬.路德維格(Joe Ludwig)犯了一個錯誤。由於低估了民眾的不滿,路德維格宣布終止錄像中顯示的11家印尼屠宰場的活牛出口;然後,他宣布成立一個獨立調查組,對活畜出口全程進行監督,包括位於印尼的屠宰點。這個也許台灣人看來已經有所作為的措施,卻被澳洲人視為不痛不癢,並質疑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導致民眾更加憤怒,最後迫使民意早已江河日下的工黨政府下達「封殺令」,對印尼全面禁止活畜出口。路德維格並加碼說,禁令沒有時間表,但目前設定為六個月,將實施到印尼屠宰場改善,確保對待動物方式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準則為止。
禁令發布後,6月7日已有一千九百隻準備出口到印尼的活牛,在澳洲港口被攔下。不過,在澳洲少數政府中居組閣關鍵地位的綠黨,並不以此滿足,將提案要求「永久禁止活牛、活羊出口」。比較激進的「國際保護動物協會」(World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WSPA)也呼籲澳洲政府宣布一個永久停止向所有其他國家出口活畜的日期。
同時,繼出口到印尼的牛隻之後,出口到其他國家的牲畜也瞬間變成媒體的焦點。其中最令人矚目的,就是每年出口到土耳其等中東地區的四百萬隻羊。由於海運條件十分惡劣,多達四萬隻羊會在途中死於飢餓、擁擠、身體創傷或者疾病等原因
尼工人正在雅加達港將澳洲牛隻裝載到卡車上。Getty Images
這項禁令不意外地引起了印尼當局的強烈不滿,並聲明這項禁令已涉及「貿易歧視」,因而將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申訴。其主要的理由是,虐畜限於少數不肖廠商,沒有證據顯示印尼業者普遍施行這樣的做法,全面的禁令是不合理的。
但抗議最強烈的,還是澳洲本土的畜牧業者。因為他們將蒙受鉅額的經濟損失。代表農民利益的國家黨就堅決抗議這項禁令,該黨領袖楚斯(Warren Truss)指出,對印尼的活牛出口占澳洲整個活牛出口業的47%,年產值達3.2億元。禁令一下,不僅斷了本地相關業者的生計,也會連累印尼的牛肉業者。為了安撫情緒,澳洲總理吉拉德還特別到畜牧業集中的城市達爾文,向當地官員解釋這項禁令。
中止向印尼出口活牛的政策博得了公眾和動物保護組織的一片叫好聲。但是,疲於平衡收支的聯邦政府還得千方百計地規避可能由此引發的賠償問題。儘管盧德維堅稱動物福利是第一位的,但他也承認,出口禁令長此以往將給活畜出口業造成傷害。而且,不管前來採訪的記者怎麼套話,盧德維就是不肯吐出「賠償」二字。聯邦政府一面施行嚴格的禁令來安撫民眾,一面又讓畜牧業者自行吸收損失,這樣的做法讓畜牧業很難接受。
企業該不該負社會責任?
在自由經濟與貿易的環境中,一個常被爭論的議題是:企業到底該不該負擔社會責任?
關於這一點,古典自由主義的觀點主張:企業的唯一責任就是利潤最大化,所以不應該額外負擔社會責任。榮獲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是這一觀點最直率的支持者。他認為管理者的主要責任就是從股東的最佳利益出發來從事經營活動。同時,他認為股東只關心一件事,這就是財務方面的回報。他還主張,不管何時,只要管理者自作主張將組織資源用於社會利益,就是在增加經營成本。這些成本要嘛通過高價轉嫁給消費者,要嘛通過降低股息回報由股東吸收。於是,管理者沒有為股東負起責任。
在這次的事件上,有人認為澳洲的畜牧業者並沒有參與屠宰,也不能為印尼的屠宰方式負責。要他們負起這樣的「人道責任」,以滿足大眾的「人道需求」是不公平的事情。而且,全面的禁令並不公平,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出,除了影片中的11家屠宰業者之外,其他的廠家也在施行不人道的屠宰方式。同時,有人也主張,即使澳洲有了禁令,印尼的業者還是有辦法從其他管道進口牲畜,例如紐西蘭等國家。澳洲的作法只是損害了澳洲業者的權益而已,最終並不能達到改善印尼屠宰方式的目的。
另外,也有媒體提出疑問,澳洲應不應該透過貿易手段強行將自己的價值觀「輸出」到其他低所得的國家?是否應該讓貿易歸貿易、「牛權」歸「牛權」?
然而,企業的經濟自主權的界線在哪裡?是否應該符合基本的價值觀或者道德的底線?都是這次事件所反映出來值得探究的問題。
拿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來比較,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方式基本上是父母的自由,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然而,監護權並不是沒有界線的,孩子的人權一樣受到法律的保障。家庭內的暴力或者其他對孩子侵害的行為,就不只是「家務事」,而是法律所不能容許的事情。
因此,許多人認為,在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對於動物與牲畜的人道對待,就不屬於個人或者個別的企業自由選擇的範圍,而是法律應該進行規範的領域。這次的事件就充分顯示了澳洲社會普遍認同這樣的觀點。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目前爭議的兩造間,並不是沒有兩全其美的做法。其中之一就是由澳洲與印尼政府合作,透過補貼或獎勵等方式讓印尼的屠宰業者換用好的屠宰設備。透過經濟手段提供改善的誘因,往往比全面的禁令或者監控來得有效。
不人道的屠宰激怒澳洲民眾
澳洲廣播公司(ABC)電視網今年6月播出了一支由「澳洲皇家禁止虐待動物協會」(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RSPCA, Australia)拍攝的紀錄片。該影片呈現印尼屠宰場對待牛隻的各種無法想像的殘忍手法。屠宰工人對牛又踢、又鞭,還挖眼、斷尾,牛隻受到極大痛苦,不斷嘶吼、扭動身軀。有牛隻眼見其他同伴被剝皮,害怕地站著頻頻發抖……這些極度令人不安的畫面播出後,造成輿論強烈的不滿,要求禁止出口活牛到印尼。
此時,澳洲農業部部長喬.路德維格(Joe Ludwig)犯了一個錯誤。由於低估了民眾的不滿,路德維格宣布終止錄像中顯示的11家印尼屠宰場的活牛出口;然後,他宣布成立一個獨立調查組,對活畜出口全程進行監督,包括位於印尼的屠宰點。這個也許台灣人看來已經有所作為的措施,卻被澳洲人視為不痛不癢,並質疑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導致民眾更加憤怒,最後迫使民意早已江河日下的工黨政府下達「封殺令」,對印尼全面禁止活畜出口。路德維格並加碼說,禁令沒有時間表,但目前設定為六個月,將實施到印尼屠宰場改善,確保對待動物方式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準則為止。
禁令發布後,6月7日已有一千九百隻準備出口到印尼的活牛,在澳洲港口被攔下。不過,在澳洲少數政府中居組閣關鍵地位的綠黨,並不以此滿足,將提案要求「永久禁止活牛、活羊出口」。比較激進的「國際保護動物協會」(World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WSPA)也呼籲澳洲政府宣布一個永久停止向所有其他國家出口活畜的日期。
同時,繼出口到印尼的牛隻之後,出口到其他國家的牲畜也瞬間變成媒體的焦點。其中最令人矚目的,就是每年出口到土耳其等中東地區的四百萬隻羊。由於海運條件十分惡劣,多達四萬隻羊會在途中死於飢餓、擁擠、身體創傷或者疾病等原因
尼工人正在雅加達港將澳洲牛隻裝載到卡車上。Getty Images
這項禁令不意外地引起了印尼當局的強烈不滿,並聲明這項禁令已涉及「貿易歧視」,因而將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申訴。其主要的理由是,虐畜限於少數不肖廠商,沒有證據顯示印尼業者普遍施行這樣的做法,全面的禁令是不合理的。
但抗議最強烈的,還是澳洲本土的畜牧業者。因為他們將蒙受鉅額的經濟損失。代表農民利益的國家黨就堅決抗議這項禁令,該黨領袖楚斯(Warren Truss)指出,對印尼的活牛出口占澳洲整個活牛出口業的47%,年產值達3.2億元。禁令一下,不僅斷了本地相關業者的生計,也會連累印尼的牛肉業者。為了安撫情緒,澳洲總理吉拉德還特別到畜牧業集中的城市達爾文,向當地官員解釋這項禁令。
中止向印尼出口活牛的政策博得了公眾和動物保護組織的一片叫好聲。但是,疲於平衡收支的聯邦政府還得千方百計地規避可能由此引發的賠償問題。儘管盧德維堅稱動物福利是第一位的,但他也承認,出口禁令長此以往將給活畜出口業造成傷害。而且,不管前來採訪的記者怎麼套話,盧德維就是不肯吐出「賠償」二字。聯邦政府一面施行嚴格的禁令來安撫民眾,一面又讓畜牧業者自行吸收損失,這樣的做法讓畜牧業很難接受。
企業該不該負社會責任?
在自由經濟與貿易的環境中,一個常被爭論的議題是:企業到底該不該負擔社會責任?
關於這一點,古典自由主義的觀點主張:企業的唯一責任就是利潤最大化,所以不應該額外負擔社會責任。榮獲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是這一觀點最直率的支持者。他認為管理者的主要責任就是從股東的最佳利益出發來從事經營活動。同時,他認為股東只關心一件事,這就是財務方面的回報。他還主張,不管何時,只要管理者自作主張將組織資源用於社會利益,就是在增加經營成本。這些成本要嘛通過高價轉嫁給消費者,要嘛通過降低股息回報由股東吸收。於是,管理者沒有為股東負起責任。
在這次的事件上,有人認為澳洲的畜牧業者並沒有參與屠宰,也不能為印尼的屠宰方式負責。要他們負起這樣的「人道責任」,以滿足大眾的「人道需求」是不公平的事情。而且,全面的禁令並不公平,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出,除了影片中的11家屠宰業者之外,其他的廠家也在施行不人道的屠宰方式。同時,有人也主張,即使澳洲有了禁令,印尼的業者還是有辦法從其他管道進口牲畜,例如紐西蘭等國家。澳洲的作法只是損害了澳洲業者的權益而已,最終並不能達到改善印尼屠宰方式的目的。
另外,也有媒體提出疑問,澳洲應不應該透過貿易手段強行將自己的價值觀「輸出」到其他低所得的國家?是否應該讓貿易歸貿易、「牛權」歸「牛權」?
然而,企業的經濟自主權的界線在哪裡?是否應該符合基本的價值觀或者道德的底線?都是這次事件所反映出來值得探究的問題。
拿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來比較,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方式基本上是父母的自由,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然而,監護權並不是沒有界線的,孩子的人權一樣受到法律的保障。家庭內的暴力或者其他對孩子侵害的行為,就不只是「家務事」,而是法律所不能容許的事情。
因此,許多人認為,在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對於動物與牲畜的人道對待,就不屬於個人或者個別的企業自由選擇的範圍,而是法律應該進行規範的領域。這次的事件就充分顯示了澳洲社會普遍認同這樣的觀點。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目前爭議的兩造間,並不是沒有兩全其美的做法。其中之一就是由澳洲與印尼政府合作,透過補貼或獎勵等方式讓印尼的屠宰業者換用好的屠宰設備。透過經濟手段提供改善的誘因,往往比全面的禁令或者監控來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