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菩薩本緣經》云:「若見乞者面目頻蹙,當知是人開餓鬼門。」
2.《大集經》云:「有四法障礙大乘。何等為四?
一、不樂惠施,二、施已生悔,
三、施已觀過,四、不念菩提心。
3.復有四法:
一、為欲而施,二、為瞋而施,
三、為癡而施,四、為怖畏而施。
4.復有四法:
一、不至心施,二、不自手施,
三、不現見施,四、輕慢施。
5.《優婆塞戒經》云:「菩薩布施遠離四惡:一者,破戒;二者、疑網:三者,邪見;四者,慳吝。」
6.復離五法:
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施時不說善、惡;
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輕求者;
五、施時不惡口罵。
7.復有三事,施已不得勝妙果報:
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擇選惡物,持以施人;
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
8.復有八事,施已不得成就上果:
一、施已,見受者過;二、施時,心不平等;
三、施已,求受者作;四、施已,喜自讚歎;
五、說無,後乃與之;六、施已,惡口罵詈;
七、施已,求還二倍;八、施已,生於疑心。
如是施主則不能得親遇諸佛賢聖之人。
9.若以具足色、香、味、觸施於彼者,是名淨施。若偏為良福田施,不樂常施,是人未來得果報時,不樂惠施。
10.若人施已生悔,若劫他物持以布施,是人未來雖得財物,常耗不集。若惱眷屬,得物以施,是人未來雖得大報,身常病苦。
11.若人不能供養父母,惱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是名惡人。是假名施,不名義施。如是施者,名無憐愍,不知恩報。是人未來雖得財寶,常失不集,不能出用,身多痛苦。」
12.《正法念經》云:「若有丈夫勒其婦人,令施沙門、婆羅門食。其婦慳惜,實有言無。語其夫言:家無所有,當以何等施與沙門及諸道士?如是婦人,誑夫、吝財而不布施,身壞命終,墮於針口餓鬼之中。
13.由其積習,多造惡業,是故婦人多生餓鬼道中。何以故?女人貪欲、嫉妒多故,不及丈夫。女人小心、輕心不及丈夫。以是因緣,生餓鬼中。
14.乃至嫉妒惡業,不失、不壞、不朽,於餓鬼中不能得脫。業盡得脫,從此命終生畜生中,受遮吒迦鳥身。(此鳥唯食天雨,仰口承天雨水而飲之,不得飲餘水。)常患飢渴,受大苦惱。
15.畜生中死,生於人中。以餘業故,常困飢渴,受苦難窮,常行乞食,以自存滿,以餘業故,受如斯報。
16.若眾生多食美食而自食噉,不施妻子及餘眷屬。妻子等但得嗅其香氣,不知其味,於妻子前而獨食之。以慳嫉故,同業眷屬而不施與。亦教他人不給妻子,起隨喜心。數造斯過而不改悔,不生慚愧。如是惡人,身壞命終,生於食氣餓鬼之中。
17.既生之後,飢渴燒身,處處奔走,呻吟嘷叫,悲泣愁毒。唯恃塔廟及以天祀,有信之人設諸供養,因其香氣及嗅餘氣,以自活命。」
18.故知眾生獨用家物及偏獨食,皆得大罪。或慮無財,乃至水草亦不將施;後受貧苦,世世不絕。
19.《優婆塞戒經》云:「無財之人自說無財,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水草,人無不有。雖是國主,不必能施。雖是貧窮,非不能施。何以故?貧窮之人亦有食分。食已洗器,棄蕩滌汁,施應食者,亦得福德。
20.若以塵麨施於蟻子,亦得無量福德果報。天下極貧,誰當無此塵許麨耶?極貧之人,誰當赤裸無衣服者?
21.若有衣服,豈無一線施人擊瘡、一指許財作燈炷耶?善男子!天下之人誰有貧窮當無身者?如其有身,見他作福,身應往助,歡喜無厭,亦名施主,亦得福德。」
22.《大智度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
一、財施有量,法施無量。
二、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
三、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昇彼岸。
四、財施但感人天報,法施通感三乘果。
五、財施愚智俱閑,法施唯局智人。
六、財施唯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
七、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
八、財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利心神。
九、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除三毒。
23.《大集經》云:施寶雖多,不如至心誦持一偈。法施最妙,勝過飲食。
24.《未曾有因緣經》云:天帝問曰:施食施法有何功德?唯願說之。野干答曰:布施飲食,濟一日之命。施珍寶物,濟一世之乏,增益繫縛。說法教化,名為法施,能令眾生出世間道。
25.《月燈三昧經》云:菩薩摩訶薩行於法施,有十種利益。何等為十?
一、棄捨惡事。二、能作善事。三、住善人法。
四、淨佛國土。五、趣詣道場。六、捨所愛事。
七、降伏煩惱。八、於諸眾生施福德分。
九、於諸眾生修習慈心。十、見法得於喜樂。
26.《優婆塞戒經》云:若見貧窮者,先語言:汝能歸依三寶,受齋戒不?若言能者,先授三歸及齋戒,後則與施物。若言不能,後語言:能隨我語念一切法無常無我涅槃寂滅不?若言能者,教已便施。如其無財,教餘有財令作是施。
27.《大莊嚴論》云:若物能令起惱,則不應畜。
28.《淨業障經》云:若菩薩觀慳乃施,不作二相;持戒、毀戒,不作二相;瞋恚、忍辱,懈怠、精進,亂心、禪定,愚癡、智慧,不作二相。是則名為淨諸業障。
29.《優婆塞戒經》云:「若施佛已,用與不用,果報已定。施人及僧,有二種福:一、從用生,二、從受生。何以故?施主施時,自破慳吝。受者用時,破他慳吝。是故說言:從用生福。」
30.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能教化人具足戒、施、多聞、智慧,若以紙墨令人書寫,若自書寫如來正典,然後施人令得讀誦,是名法施。如是施者,未來天上得好上色。何以故?
一、眾生聞法,斷除瞋心;以是因緣,未來世中得成上色。
二、眾生聞法,慈心不殺;以是因緣,未來世中得壽命長。
三、眾法聞法,不盜他財寶;以是因緣,未來世中多饒財寶。
四、眾生聞法,開心樂施;以是因緣,未來世中身得大力。
五、眾生聞法,離諸放逸;以是因緣,未來世中身得安樂。
六、眾生聞法,除瞋癡心;以是因緣,未來世中得無礙辯才。
七、眾生聞法,信心無礙;以是因緣,未來世中信心明了。
戒、施、聞、慧亦復如是。故知法施殊勝,過於財施。
31.菩薩摩訶薩具足四攝之法,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由是法故,菩薩摩訶薩常處長夜,攝諸眾生。何等為四?
一、所言施者,具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是為布施。
二、言愛語者,謂於一切諸來求乞,或樂聞法,菩薩悉能愛語慰喻。
三、言利行者,謂能滿足若自若他所有意樂。
四、言同事者,隨己所有智及功德,為他演說,攝受建立一切眾生,令其安住若智若法。
六、言法施者,如所聞法廣為他說。
七、言愛語者,以無染心分別開示。
八、言利行者,謂於他授誦經典乃至說法,無有厭倦。
九、言同事者,以不捨離一切智心,安置含生於正法所。
32.是故菩薩於一切時常行法施。若自無財,隨喜他施。若自有財,供養智人,還得聰報。
以上未註明經文出處者,編輯自《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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