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錄自《極樂願文大疏》 喇拉曲智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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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懺悔未認識之自性罪:
未受戒律造惡業,非梵行及飲酒等,
一切自性之罪過,發露懺悔未知罪。
在家男女們如果沒有受戒則不會有佛制罪。然而,所造的不善業卻不可勝數。非梵行、飲酒、殺生、偷盜、搶奪等以及吸鼻煙、抽草煙等,凡是以煩惱心引起的所有自性罪,在家出家任何人造了都有罪過。雖然造罪者是在不知道它是罪業的情況下造的,但也必然要感受果報。如《因緣品》中云:“愚者若未知,造作諸罪業,一旦果成熟,各自受其苦。”因此,(在阿彌陀佛及其眷屬前)發露懺悔未認識的此等自性罪。(古大德)說:想到異熟果報的痛苦後僅僅口中也不敢言說,所以這種惡業稱為“罪”。
非梵行:儘管非梵行的過患無量無邊,但概括而言,如《月燈經》中云:“為貪諸愚者,依靠腐女身,將成劣眾生,彼墮惡趣中。極大怖畏之繩索,乃為難忍女人索,是故諸佛皆未讚,依止貪欲及女人。”《念住經》中說:“女人禍害根,毀壞現後世,若欲利己者,當捨一切女。”如果依止了好似能迅速散布毒氣之毒蛇一樣的女人,則是摧毀今生來世一切的禍根。
一般來說,雖然對於在家居士禁止邪淫而不遮止與自己的妻子行淫。但是,依靠女人是引起貪心的惡業,也是輪迴勝義不善業[1]之因。如龍樹菩薩說:“貪嗔癡及彼,所生業不善,無有貪嗔癡,及彼生業善。”不能單單以身語所造之業安立為究竟的善惡業,而應根據動機確定。如經中說:“為貪所縛者,不知理非理。”
具有強烈貪心者造無間罪也滿不在乎:以前,舍衛城的一位施主有一個行邪淫的兒子。母親為了保護他而將門扣上了。他喊道:“媽媽,開門啊!我要去方便。”母親知道他要去行邪淫,拒絕開門。他大聲吼道:“媽,你要再不開門,我就殺死你。”母親說:“兒呀,我寧可死,也不忍心聽到自己的兒子因禍害之根邪淫而喪命的消息。”具有貪欲者無所不作,他不顧來世,用寶劍砍斷了母親的頭,之後跑到女人那裡。他因造了滔天大罪而瑟瑟發抖。這時,那個女人說:“你不要害怕,這裡沒有別人。”為了討那女人歡喜,他說:“為了你,我把自己的母親都殺了。”那個女人聽了這話,心想:這個人實在太惡劣了。於是她一邊逃跑一邊大喊:“強盜來了。”他也被這嘈嘈嚷嚷聲嚇跑了,結果一無所得。他是因貪愛女人而造無間罪的。
《喜者婆羅門經》中說:“佩帶裝飾他人妻,猶如烈焰當捨棄,獲得自妻應滿足,邪淫如毒切莫行。”在家男子不滿足於自己的妻子而暗中與他人妻子行邪淫,這是十分嚴重的罪業。
此處將邪淫用非梵行一詞。包括梵淨行居士在內,如果僅僅以貪心眼看女人也犯戒,那更何況說是依止(真正作不淨行)呢?如續云:“寧可燃鐵片,蒙蔽自雙目,不可失正念,眼看女人面。”此外還有許多教證。
飲酒:對於出家人,即使是病人,喝草尖露珠許也不開許,並且它是肆意失毀一切戒律的根本。酒醉如泥者連自己的生命都無法保護,怎麼能護持戒律呢?因此,佛在經中說:“飲酒者非吾後學。”鄔金蓮師也曾說:“身著狗皮戴草帽,攜帶兵器與棍棒,宣說斷空之劣法,飲酒同時講法者,毀滅佛法之五相。”這裡將在家人飲酒也安立為自性罪,是因為世尊禁止釋迦族的病人喝酒並說:“承認我是導師之人,草尖許的酒也不能喝。”在家男女應當重視本師釋迦牟尼佛的教言。佛經中說:“在家人飲酒是身惡行,若常多飲酒,不斷熏習,則墮惡趣。”大部分聲聞乘也隨此教證而承認飲酒是自性罪。布施酒也是不可以的。如經中云:“極其喜好飲酒人,無法利己令他樂,酒使迷惑面醜陋,如哈拉毒切莫飲。”我們以理證智慧觀察也容易看出飲酒的過失。
(一般而言,)飲酒主要是以大貪心而飲用,也有以傲慢、嗔心、愚癡而飲的。如果以這樣的惡心飲用,那當然是罪業,如前文中所引用龍猛菩薩的教證一樣(“貪嗔癡所生,乃為不善業,無有貪嗔癡,所生為善業”)。
依靠飲酒也會導致自食其言、言而無信、說妄語、綺語、殺生、不淨行等許多不善業的出現。世尊曾說:“酒乃諸罪之根本。”如有一則實例:從前,一位僧人住山修行,這時一個女人牽著一隻山羊、帶著一瓶酒來到他面前。她說:“你或者殺這隻山羊,或者喝這瓶酒,或者與我作不淨行。”僧人思維再三,認為飲這瓶酒好一些。於是他喝了那瓶酒,結果神志迷亂,最後既殺了生也作了不淨行。
昔日,宗喀巴大師在世時,上方有一個賣酒的女人給寺廟的僧人們賣了許多酒,也讓他們飲酒,以致於她在即生中身體變成了人身量大的惡蠍,徑直穿入一塊房屋大的岩石中。從外面聽的時候,裡面傳出嚎啕大哭的聲音。有一隻老鷹每天用翎羽拂拭那塊磐石。眾弟子問宗喀巴大師:“這是什麼原因?”大師說:“那個女人許多世中讓別人飲酒,凡是喝過她酒的人都以飲酒罪業轉為蠍子崽並吃著母蠍,它們自己也互相啖食,接連不斷如是轉生、吃食等,每一天都要感受諸多生死之苦,直到那隻鷹鷲用羽毛拂盡那塊岩石,又再度墮入地獄。”
有些佛經中說飲酒只是佛制罪。對此,世親論師認為:在家人如果不是以強烈的貪執而喝少量酒,也無有罪過,就像普通的飲食一樣。當然,如若以猛烈的貪心過量飲用,則會導致爭吵、戰爭、災難的發生等,其罪業之大,無需再言。
吸鼻煙(抽煙)也是同樣,世尊曾概括一切所斷而說:“凡能產生罪業之行,必須完全捨棄。”吸煙者顯然違背了此教言。許多伏藏品以及瑪吉拉准的授記等中都說吸煙過患極大。(煙草)是由惡因──魔女經血的種子產生,由不淨惡劣的物質組合而成,最後魔女發了許多惡願[2],由此形成了這種低劣物,可以產生極為強烈的貪心和諸多罪業,並且會激怒諸天龍等眾生,因此我們必須將吸煙視為罪業。
關於飲酒、吸煙較廣的過患可從其他經論中得知。此外,吃蔥蒜步入佛教徒行列或經堂中等也屬於此類罪過。
總而言之,在今生來世中對自他完全有利無害的一切事,誰做也無有罪過;有害無利的方面,摻雜貪嗔癡三毒的一切事都是罪業。所以,無論在家人還是出家人如果懺悔曾經造過的罪業,今後警惕以免重犯則全部可包括在這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