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果同時不合理
因為:沒成立果的期間,因也不成立,故沒有任何作能生的作者;而因成立之時,果也已經成立,不必要對果作任何產的作業。
因為這裡面分了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就是果成立和沒有成立兩種情況,果假如沒有成立的期間,因也沒有成立,因為因果是同時的,果沒有的時候因也沒有,果沒有、因沒有,那這樣子的話因對它沒有任何作用,假如說果已經有了,因這個時候跟他是同時的,所以你的因存在的時候,果已經有了,那麼這個已經有的果,何必要你因對它做什麼事情呢?它的出現不需要你再對它做什麼努力了,所以不必要對果做產生的任何一種作業,假如說果沒有成立,也不可能出現因,假如說出現了因,這個時候已經出現了果,也不必要因,就是這兩種情況一看,因果同時,這是不可能的。
二、 因先果後不合理
在因具有自性時,果尚未成立的緣故,何處也沒有,對這樣的無者,因也作不到能生的作業,因為“無”的法不會成為任何利益和損害的依處, “因”、“果”彼此也沒有接觸,畢竟只是無關係而已。
這一個分析很多人不一定了解,但是這個意義卻是一個很真實的意義。我們要去仔細的思考它,也許我們覺得中觀怎麼會是這樣子來說呢?難道我們平常是這樣想嗎?你會不相信,但實際上是中觀講了這個道理,就是我們平常想的事情的真相,只是我們平常覺得有什麼東西出生的時候,我們就茫然地接受這個結論了。
你仔細觀察,實際上,因先果後是不合理的。我們平常會說,哦!前因後果。這是大家共許的,這個共許只是站在名言假立上面我們允許你共許。假如不是名言假立,是一個實實在在的,那我們大家必須要觀察能不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為什麼不能成立呢?因為:在這裡面講的說,因具有自性時,也就是說因它是有的,這個時候果還沒有成立的緣故,那有些人想,哦!果沒有成立,因要正式對他成立出生的作用啊!但是我們要去站在實有的立場上面去,你要站在真實有,站在勝義理論觀察的這個立場上去看,這個果尚未成立的緣故,所以它什麼地方都不可以有,都是無的一個法,也就是說對這樣一個無者,也是一個無的法,對這樣一個無的法,那麼你不可能以因做到能生的作業。
為什麼呢?後面就講根據,因為無的法不可能成為任何利益和損壞之處,就像有一個人,他在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出現過,你想幫助他,沒辦法幫助,你想去損害他,也無法損害他。這個人在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存在,你怎麼去殺害他呢?你怎麼去安撫他、利益他呢?都沒辦法,因為他是一個本身不存在的一個東西,我們在前面講這個道理的時候就講到過,是無的就是真實無,而且他的體性決定了是無的法,無的法誰也不會幫助他,我們說因對果產生了作用,就是因幫助了果,那麼你因要幫助果,必須果是有,有這個對境你才幫助得了他,但是你那個對境不存在,不在這個世界,你怎麼幫助他呢?所以,果如果是無的話,怎麼也不能幫助他,也無法毀滅他,說幫助他或毀滅他都是一些戲論,都是一些不可能的。這樣子由於因和果之間彼此沒有接觸,他是任何關係都連不上的。我們自己和一個從來沒有在這個世界是面出現的,現在沒有在這個世界上出現的一個人,你和他有什麼關係呢?
那有些人說,現在沒有,但是他以後會有啊!以後有就不叫做我們現在所認為的這個果法啊!那是另外一個法了,為什麼呢?因為現在這個果法是一個無的體性的法,後來我們說有一個果出現了,那是另外的一個法,因為那個法已經叫做有了,不叫做無了,而你假如說一個東西是實有的,它要么是有,要么是無,就體性只能在有無當中去選擇,你選定了無,就不能成為有,因為它的體性就是這樣,就像這個人,你已經決定了他就是誰誰誰,他再不能變另外一個人了,變了另外一個人這絕對是一個變化,不可能是一個真實的人,是一個幻化的人,不是一個真人,哪會有這種變化呢?所以我們就會要在分析的過程當中,發現到我們通常所認為到的一些錯誤,我們覺得是一個無的法,通過我們的努力,最後會讓它出生,所以現在他的種子是因,他的莊稼是果,但實際上呢,後面的莊稼現在有沒有呢?現在根本沒有啊,現在根本沒有就是一個無的法,無的法我們怎麼去幫助它呢?沒辦法去幫助它。那讓它出現,後來有沒有呢?後來假如說時間慢慢變化,到了未來,真有一個叫莊稼出現的話,那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惟是假名,亦惟增道業,”那都是因緣生法的緣起生,不叫做自性生啦?自性生必須是一個有自性生的法生出一個有自性的,你自性的一個因生出的是自性的無或者自性的有,但是你出生的卻一個可以改變的、轉變的、無自性的一個法,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這個因生果實際上它只是假名安立而已,實際當中去觀察是不可能前因後果。
如是善加觀察,雖然因對果沒做到任何作業,但有如是因的顯現就出現如是因的顯現,除了這一點之外,以其他根據再怎麼觀察已不可得,只是對此安立一個緣起生的名字而已。
我們所認為生沒有自性生,只能叫做緣起生,為什麼呢?因為沒有一個自性的法產生。我們前面分析了,自性的法它自己的體性要么是有,要么是無,確定是無的,是無法產生的,確定是有的,也是沒辦法產生的。所以觀察之後,我們就回觀這個世界,我們想一想,因和果確實通過觀察不可能有任何的作業,也就是說因對果不可能有什麼作用啊!那麼,我們現在又有這樣子的因出現了,最後它又會生起這樣一個果的顯現,因的顯現、果的顯現,最後會通過因生果,這是什麼原因呢?其實只有一個唯是顯現,我們唯是看到了因的現顯,唯是看到果的顯現,唯是看到因生起果的顯現,那麼就只是顯現,只叫做顯現,沒有自性,你根本看不到自性,只是顯現。那麼,這裡除了顯現本身作為根據以外,你再沒有其他自性實有來做根據。因為怎麼觀察也不可得它的一個自性。既然只是一個因生果,唯一是一個顯現,只是顯現而無自性,那麼這種顯現我們對此安立一個緣起生,把這個名字安立給它,也就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惟是假名”。空就是說無自性,亦惟是假名。也就是說一個名字而已。
我們這個世界上面有沒有一個法出現呢?是一個緣起出現的,而這種緣起上面的顯現它真是有嗎?沒有,它實際上只是一個緣起生,只是一個假名,我們世界上面都只是一個名字,這個世界上面出生了果,這只是一個名字而已,只有這個名字,沒有這個意義。然後有一個孩子出生了,只有這樣一個說法而已,實際上沒有一個真實實有一個出生,就是這樣子的一個名言世俗當中的一個假立。但是這個假立如果站在勝義當中一看,哦,緣起生就是無生啊!就是空無自性,在這裡面連因和果的相都沒有啊,連這些顯現像都不會存在,因為觀察的結果就是無自性,無自性當中哪會有什麼顯不顯現啊?但是站在名言當中,我們講是緣起生的顯現,所以這一段就是給我們解釋名言顯現。名言顯現呢,就只是一種緣起生的顯現,而無自性。
另外,《四百論》雲:“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
其實這裡面的意思就是和上面我們講的意思是一樣的,這也就是講有無生因,首先是一個有的本體的一個法,它不會生出一個有的本體的一個法,有法不會出生有法,有法也不可以出生無法,因為無的法不可能出生。然後呢,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這裡其實就是在“有無生”上去配屬,在因和果上面去配。那麼,因和果一配,因和果都有有無,最後,不可能有一個實有的。
但是呢,這兩個頌詞是站的角度有所不同。第一個頌詞它是站在對方他覺得有一種生的作用的緣故,所以,它就有這種自性產生。他說生是有自性的,因為它有能生的作用,而這作用是有自性的緣故,有的法它會出生無的法,或者無的法會出生有的法,這是因為有出生的這個作用,能夠出生的作用,但實際上我們去觀察,已經成就了的芽,它是一個有體的法,也就是說它有它的本體。
現在我們拿著一個芽,它是一個已經有的果法,它不會從種子的有的法而出生的。也就是有的一個法,這個芽也是有的,種子也是有的,它就不能夠變壞,它就不能變成無,但是一個種子它要變成芽,它就要毀壞它自身,讓它自己成就果法,也就是說它獻身給果,我們說因要獻身給果,這個時候才能成為一種因果關係,你沒有獻身,奉獻你自己,就不可能出生它。所以種子生芽的時候種子是壞了,然後才出生芽的,但是種子假如不壞的話,還是那個種子,它怎麼會變成芽呢?所以種子必須要變壞才能變成這個芽。
但是,有體的種子,它一直是自性有,自性有就不能夠成為無,它一直要存在,就一直沒壞,沒壞的話,它就不會出生這個果法的芽,並且芽已經是一個有體的法了,它已經生起了,所以再出生它是沒有任何的作用的,就成為一個自生的過失,也就是一個“無義生”的這個過失。
其實這一個有體的不能生出有體的,最主要有兩個過失,一個過失是:種子它是有體的法,它不可能變壞而出生這個芽。第二過失是:芽已經存在了,種子再生它,是毫無意義的。它已經出現了,你為什麼要再讓它出現呢?所以有這兩個過失。然後再看,芽是一個有本體的法,它也不從種子的這個無體法而出生,因為無體的法無有生果的功能的緣故,也就是種子先前是沒有的,沒有的法它怎麼會有生果的這種作用呢?一個無的法,就像我們說一個人他是有的,然後他的母親是從來沒有在這個世界的,他的母親從來都沒有在這個世界存在,他怎麼會出生呢?他母親沒有一個生的能力啊!他母親都是一個像虛空一樣根本沒有出現的東西。所以“有不生無法”,有體的法不會從無體的法而出生的,無體的果法不從無體的因法出生,這就像燒焦的種子不會出生燒焦的芽一樣,種子已經是一個壞的,沒有本體了,它的本體是壞的,果也是一個壞的,沒有本體,它的本體已經壞了,那就是說無體的因法不會出生無體的果法,這兩個都是無的,還有無體的果法不從有體的因法而出生,因為有體的因法它就不能夠變壞,這和第一個是一樣,也就是說芽,首先是一個有體法,它是一個有體的法,它就一直有,它就沒有變壞過,它就沒有失去它的本體過,不變壞的話,它就永遠也不會出生,它不會奉獻它自己,所以也不會有。這樣子去看的話,無有有自性的生,它的出生的因緣都是一個說法而已。而實際上,了無實義。這就是第一個頌詞裡面所講的。
第二個頌詞裡面講的:“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對方他說,生啊、滅啊、這些都是有體性的,或者呢,是無體性的法,也就是說生滅,就覺得生和滅要么是有它的本體,要么是無的它的本體,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已經生起的一個有體的法,不能成為再生的有體法,它再出生就無有任何的意義了,第一個是有體的生,第一個“有”是生,落到生上面;後面的“生”落到法上面,有本體的生它不成立在有體的法上面,有體的法沒有出生,因為它再出生就是毫無意義,所以它再沒有生了。有體的生也不成立無體的法,無體的法它也無有生,就像前面我們說,一個母親她沒有出現在這個世界,她怎麼會有生的這個作用呢?所以它上面也沒有生。然後無體的生,也不成立於有體的法,無體的生,本來就是一個沒有的法,沒有的事情怎麼再叫做在有體的法上面呢?然後說,無體的生也不成立於無體的法,就像石女兒不會出生再下面的一個石女兒一樣的。石女的女兒不可能存在這個世界,她不存在難道還會再出現一個石女的兒子嗎?石女的女兒,再出現一個石女的兒子,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這樣子是不可能有這種生的,那麼與此相同,我們認為現在沒有果,但未來會產生有事,或者成為有事,實際這是不可能成立的。
前面《四百頌》所講的這些頌文,其實是把情況跟我們分得更細,就是要讓我們認識,我們認為現在沒有果,但未來產生一個法,或者讓它成為一個有的一個法,這實際上呢,不可能成立的,現在是無的不能把它變成有,因為一個無者,無論你任 何因緣也不成為作業的對境,如同《入行論》所說:“縱以億萬因,無不變成有。”
《入行論》說縱然你已(積聚)成千上萬、甚至上億的因緣,你想用這些因把一個無的果變成有,是沒辦法把它變成有的。為什麼沒有辦法把它變成有的呢?因為它就一個無的體性,我們前面講到,這當中的有無生大家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個實有上面去觀察,真實有上面。真實有的一個法它是一個無的體性,它的體性就是無,體性是一個無的法,你永遠幫不了它。一個沒有的法,無事法就不能把它變成有事法。因為你不能夠成為一個對境,什麼因緣都不能夠把它當成一種對境來幫助它,或者毀壞它,就不可能讓它出生,不能出生的話它就不能變成有。所以,以億萬因“無”不變成有,“無”的一個法不會變成一個“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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