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 2012.04.25 02:21 am |
旅美投手王建民驚爆婚外情,引起廣大球迷關切,刑法通姦罪在國內施行多年,有識之士早在二、三十年前提出通姦除罪化,但衛道之士認為有違傳統道德,迄今通姦罪依然存在,不過法界認為通姦僅涉「男歡女愛」與公益無關,毋須公權力介入,建議廢除通姦罪。
國際巨星成龍婚外情,說「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前立委黃義交、立委吳育昇也都出軌過,甚至連現任內政部長李鴻源與立委高金素梅也曾有一段情,但是通姦罪屬告訴乃論,成龍等人都有一個好妻子,未提出告訴,背後掉眼淚。
「婚姻不能靠法律來維繫」台灣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乃至於義大利、美國的多數州,早已經將通姦罪的刑事處罰廢除,連與台灣同文、同種的中國大陸,也沒有通姦罪,台灣現在與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類同,仍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之一。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強調,通姦、相姦屬個人私德,僅是個人的感情問題,應由個人及家庭來解決,「男歡女愛」與公益無關,強行以公權力介入,以刑責處罰,失之嚴苛;若遇有感情暴力,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置即可。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用刑罰處罰互信基礎破壞的夫妻,不公道」;通姦罪刑事犯罪的成立用在離婚判決民事求償用途者多,「是刑事附帶民事案的一種,刑事處罰意義不符人性。」
以刑法處罰感情出軌的夫妻,缺乏強而有力的正義,讓檢警辦得「手軟」,以法條綁住配偶間的恩情,檢警覺得相當殘酷,但維護傳統道德的衛道人士大有人在,他們視修法為畏途,致現今法律仍在,糾紛不斷。
法界人士表示,儘管連檢警都漠視通姦、相姦案件,但是法律依然是法律,硬梆梆地載明於六法全書,司法警察機關還是得受理被害人報案抓姦案件,只要通姦罪存在一天,警察、檢察官、法官就得依法行事。
<style type="text/css"></style>
【2012/04/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同乘彌陀號,飛過業障山,越過生死海,同登極樂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