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公:
上個月剛看完一篇好文章 本座改寫如下
1980s米國戰鬥機種發動機大戰
第一階段戰役_ P&W 的壟斷
P&W TF30(70年F-14)、F100(75年F-15、76年F-16)壟斷米國戰鬥機種發動機市場,然其可靠性與耐用度均讓軍方痛恨..且壟斷心態讓 P&W 面對軍方要求改善缺失相當高姿態..
79年ODS(國防部長辦公室)發動CIP(零件改進計畫)、EMDP(發動機型號衍生計畫)_其中10%經費給 P&W 改進目前發動機問題,90%經費給GE用於開發新發動機F101X
親 P&W 國會議員發動聽證會意圖阻撓上述計畫
同年 P&W 次承包商發生勞資爭議罷工五個月,導致發動機供應短缺..輿論大嘩
GE受限於〝後勤通用性〞(多一個系統便多一項投資與負擔)無法取得實際訂單..但研發的成果將為下一階段戰役設下伏兵
第二階段戰役_GE 的崛起
80年雷根大統領上任..米帝國再起!
80年 GE聯合法國Snecma(幻象二千的發動機製造商)以F108(CFM56,以前述F101核心技術發展而來)拿下KC-135空中加油機發動機更新合約..
81年 原被前總統卡特終止的B-1爆擊機恢復生產,GE供應469具F101發動機
此時 P&W 仍不思改進自身產品缺失,一方面倚仗國會關係壓迫軍方,一方面也提供更好的保固合約_產品差了點..但偶幫泥們免費換新或付3/4金額修理。
GE仍未能進入戰鬥機領域..但所獲得二合約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可分攤研發成本、降低F101系列約25%生產成本..也掃除了上述〝後勤通用性〞疑慮。
第三階段戰役_ P&W 自毀長城
正當暫時成功阻擋對手之時 P&W 也不曉得哪根筋不對(本座的看法..收買國會議員..那..那得花錢..咦?偶會被米國國會告嗎??),竟然在82年大幅調高各項零件報價(最高達四倍)
82底 米國空軍首先發難..85-90年預估需求的二千具戰鬥機發動機決定採取公開競價、引進第二供應商.. P&W 這才感到緊張,翻出77年空軍提出的優惠價格提案( P&W 當時一口拒絕)..哪知空軍已受多年鳥氣根本聽都不想聽.. P&W 無奈只得故技重施_游說國會與國防部高層..然則..時代不同了,當時米國興起扒糞風- P & W 臭不可聞的政商關係與高貴報價讓自身成為標靶..
84年 空軍宣佈85年度競標結果(計166具發動機) GE F110(前述F101衍生)獲得126具訂單(用於F-16), P & W F100僅獲得40具訂單(用於F-15),爾後每年再行競標, P&W 的邪惡壟斷被終結..但災難(對 P&W 而言)還沒結束..
同年 海軍眼見空軍已公開競價大幅降低發動機價格,也加以仿效..令海軍痛恨的 P&W TF30(F-14A)被GE F110(F-14B/D)取代..而且海軍玩得更絕..一試定終身.. P&W 永無翻身之地..
同年 以色列選擇 GE F110 儘管之前用的是 P&W F100,這麼做會增加後勤負擔,此後 GE 獲得 80%以上 F-15、 F-16米國與外銷發動機市場。
結局是三贏_空軍以更少經費得到更優異可靠的發動機, GE 立足戰鬥機發動機市場, P&W 被迫改進自身產品推出了完善的改進型號 F100-PW-220(台灣F-16採用)..或許唯一受害的是米國國會議員(咦?偶會被米國國會告嗎??)
第四階段戰役_絕對的權力是一種災難
74年LWF(輕型戰鬥機計畫)中 YF-17/YJ101敗給YF-16/F100,但海軍以發動機不可靠與起落架過窄二原因拒絕YF-16,之後選擇由YF-17重新設計的F/A-18,F/A-18使用的GE F404發動機由原先YJ101放大改良性能相當優異,但有鑒於上述 P&W 獨家壟斷之弊與空軍的採購制度改革成功,84年米國海軍部長雷曼(John F. Lehman)決定起而仿效..不過GE F404服役紀錄完美並不需要像空軍般搞二種型號增加後勤負擔..於是雷曼想出授權生產模式_由另一家公司生產F404發動機.. P&W 就是汝!
可以這麼做嗎?
理論上是可以_GE F404 的藍圖是米國政府出的錢、屬於米國政府所有..要給誰就給誰
實際上是不可以_米國聯邦律例是禁止國會撥款前與廠商簽訂合約,因此無法保證 P&W 會獲得多少訂單,然而雷曼乃雷根大統領之寵臣(瘋狂的 600-ship Navy 計畫即出自其構想)不顧國會預算權與聯邦律例硬幹
87年雷曼失勢去職、90s初期蘇聯垮台後軍事預算縮減, P&W 花下鉅資建立生產線卻僅生產215具發動機後政策隨即被糾正
結局是三輸_
GE:獲利大減、生產技術落入對手
P&W:公開競價中接不到訂單(其初期投資過高影響報價)投資血本無歸
米國政府:多年纏訟後於97年被判賠款P&W一億五千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