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播放佛號不算侵權, 兩唱片公司敗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般喪葬、寺廟、祭典等活動中常見以「唸佛機」播放「南無觀世音菩薩」樂音,高雄妙蓮華唱片公司及南星唱片公司主張對這些佛號樂音擁有著作權,在全國各地控告葬儀社、廟宇及唸佛機製造商,但台中地檢署認為「梵唄唱頌法」屬古曲公共財,不應有人享有專屬版權,對相關訴訟予以不起訴。
高雄妙蓮華唱片影音公司及南星唱片公司主張,對宗教祭典、喪葬及寺廟等活動中播放的「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阿彌陀佛」等佛號、樂音享有著作權,四處控告葬儀社、廟宇及唸佛機製造商。據指出,相關案件大多中途撤回告訴,應是雙方和解,可能賠錢了事。
台中地檢署也受理多起類似案件,位於台中市外埔區的旭倫電子公司,因生產唸佛機也被妙蓮華及南星唱片查扣並提告,旭倫堅持不和解,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經再議發回,檢察官不起訴確定。
檢察官指出,「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阿彌陀佛」等佛號反覆使用五聲音階,即傳統「宮、商、角、徵、羽」,因此應屬古曲,這種曲調在坊間傳唱多年,原告也提不出原始創作資料。
律師李學庸指出,音樂著作權不採登記主義,只要能證明是最早的創作者,就擁有著作權,且著作權取得採舉證主義,民眾唸佛號、誦經當然沒有著作權,但若屬特殊曲調樂音,就可能違反著作權,仍應取得合法授權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