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蔡光治二審判20年 創貪汙法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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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昨天二審宣判,八名曾任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被告,因行賄、收賄及偽證罪被判重刑,其中四人刑度超過十年;這是國內司法史上,貪汙人數最多、刑度最重的司法醜聞案。其中,高院前法官蔡光治因為行賄加上收賄兩大罪名,被判刑廿年,創下貪汙法官最重刑度紀錄。
比較一審判決,全部十一名被告中,只有兩人獲改判:退休庭長房阿生繳回兩百萬元賄款,刑度從一審的十三年減為十年半;高院執達員葉宗鎰將分案結果洩漏給律師,繳回犯罪所得,維持一年半徒刑,但緩刑四年。其餘被告都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前年七月,檢調大動作搜索高院多位法官,扯出前立委何智輝透過雙重管道行賄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讓他在苗栗銅鑼案中獲判無罪。由於涉案司法官人數眾多,又查到張炳龍涉貪也行賄庭長、法官,案情震驚社會,當時的司法院長及高院院長都請辭下台。
一、二審都密集開庭,加速審理,四名收賄的前司法官全部遭重判,刑度比檢方求刑還重。全案除汙點證人謝燕貞在一審獲判緩刑已確定外,其餘被告均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