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04:21 am |
初到密西根,朋友約我們到山林中的木屋度假。木屋坐落在人煙稀少的森林裡,能看見鹿群悠哉地閒晃,當我正享受著美景時,朋友指向遠處大樹掛著的標靶,得意地秀出手槍,要我們試射。
這是除了軍訓打靶課之外,頭一次這麼近距離接近槍枝,為了不掃朋友的興,我強作鎮定地推給先生,「這是男人的事,你們射擊就好。」
之後愈來愈多朋友跟我們展示打獵的戰果:鹿、野兔、火雞,甚至熊,才知道美國秋季是打獵的季節,在特定的獵場裡,中西部的民眾充分享受持槍打獵的樂趣。我看到照片上一頭頭掛在架上、瞪大雙眼的「屍體」,想像牠們在中槍前自由奔跑的景象,心頭就一陣酸楚。
朋友曾警告我們,絕不能擅闖別人的住宅領地,住戶有權開槍自衛。多起誤殺事件,最終都無罪定讞,原因多為誤闖者聽不懂英文,住戶開槍射擊前已善盡警告的義務。
然而多數死在槍桿下的罹難者都是迷路的求救者。因此,我開車旅行,絕不在視線不佳的夜晚趕路;在狹窄的死巷迷路,寧願慢慢地倒車出巷,也不敢到路旁的私人車道迴轉。
前幾年,密西根發生一件鄰居誤射的死亡案件。青梅竹馬的玩伴,受邀到對方家,派對上酒喝多了,先回家睡覺,半夜酒醒發現錢包沒拿而折返。雖然派對仍在進行,主人卻因喝多已回房就寢,睡夢中聽到大門外有聲響,朦朧中開槍自衛,一位年輕人的美好前途和兩人彼此間的友誼就此終結。
之後,朋友晚上舉辦的家宴派對都謝絕參加,我可不想成為酒醉者的槍下魂。
又有一次,當地名人搬家,出售家中的所有物,我趕去湊熱鬧,門外排著長長的隊伍,綿延至少200公尺。我好奇地問前後民眾,他們想買什麼?結果都是衝著槍而來。
進門後,看到待售的軍火:各式長短手槍、獵槍、子彈、彈匣……簡直像個小型軍火庫。這才驚覺,美國的持槍人口已經到了我無法想像的地步。
學生時代軍訓課打靶時,我索性閉上眼連擊五發,只求射完了事;槍枝對我這個和平主義者而言,是戰場上的武器,是為了保家衛國不得不使用的工具。所以即便美國法律授予了自衛的權限,但我總相信,扣扳機之前,人更應該戰勝的,是自己的恐懼心和好戰心。
【2012/12/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