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處處經》佛言比丘。我雖度世去。經法當在。復有四因緣。可從得福。 一者畜生無所食。飼之令得命。
二者見人得疾病無瞻視者。當給與供養令得安隱。
三者貧窮孤獨當護視。
四者人獨一身行禪念道無所衣食當給視之。
是為四事布施持善意與之。其得福與佛等無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