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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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年輕時,常聽人說﹕「我要在三十歲前賺第一個一百萬。」但現在聽到的是﹕「我要在三十歲前賺第一個一千萬。」這不只是貨幣貶值的問題,而是有越來越多的人,渴望以更短的時間去實現他人生的階段性目標,包括賺錢、成名、獲得學位或「發現偉大的真理」等。
快速,當然有其誘人之處,像前面所說的比爾.蓋茲和雅虎,都屬於「快速成功型」的,但那畢竟是鳳毛麟角,更多追求快速的人,不是挺而走險,就是流於草率、淺嘗即止、缺乏耐性﹔一見風頭不對,就見風轉舵﹔結果反而欲速則不達,雖然有人看似成功了,但「快速」地成功,卻也「快速」地失敗、銷聲匿跡和被淘汰,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單憑快速,絕不足以成事。日本的企業鉅子松下幸之助,曾提到一次令他印象非常深刻的經驗﹕
有一次,美國的一家週刊雜誌要登他的一張照片,而請一位特約攝影幫他拍照。松下依約定的時間到攝影場所時,想不到特約攝影和他的助手早在一個半鐘頭前就抵達,先研究攝影場所和做好各種準備,準備工作之周全,令他非常吃驚。
而更令他吃驚的是,雜誌只要登一張照片而已,但那位攝影卻一下子換背景、一下子換角度、一下子拍黑白、一下子拍彩色,一共拍了一百二、三十張,足足花了一個多鐘頭。
松下幸之助說,那位攝影「平均一分鐘拍兩三張,動作之快速,簡直無法形容」。登在雜誌上的那張松下照片相當完美,但它的完美不是來自攝影師的「神來快門」,而是從一百二、三十張照片中精挑細選出來的。而這位攝影師所以能成為世界一流雜誌的特約攝影,正是因為他不只「快速」,而且要求「完美」。
我們今天說愛迪生「發明了電燈」。但熟知內情的人都知道,電燈的發明牽涉到很多層面,譬如真空燈泡、燈絲、供電系統等,而每個層面在當時都有相當多的競爭者,愛迪生和他的助手只是在各方面做得「最快」而且「最好」而已。
愛迪生的確比別人快速,但那是由無數的嘗試和不眠不休的努力累積起來的。譬如為了做出耐燃的燈絲,在一八七九年,他和助手們一共試驗了將近一千六百種材料,最後找到能發光三百小時的碳化紙燈絲。但他還不滿意,又嘗試各種植物纖維,至少實驗了六千種植物,而且派助手們到世界各地去尋找「最適當的燈絲材料」。
愛迪生的「最快」和「最好」,是因為他做了「最多」的實驗。只要你肯花時間,「快」和「多」其實並不衝突。
快速,絕不是「縮短」完成一件工作應有的時間,而是每天投入「更多」的時間,使它能在較短的期限內完成。這樣的「快速」才不會流於草率,才能既快又好。